• 实时天气:多伦多 28°
    温度感觉: 27°
  • 实时天气:温哥华 21°
    温度感觉: 23°
  • 实时天气:卡加利 28°
    温度感觉: 26°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24°
    温度感觉: 28°
  • 实时天气:温尼伯 24°
    温度感觉: 24°
楼主: 钓鱼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高山”运动要讲策略修订法律是关键

16#
发表于 2007-4-15 16:29: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你的看法。极言厉辞,话丑理端。

最初由[钓鱼]发布
谁侵犯它的名誉?年薪三万能请起那个律师?傻逼才相信!年薪三万有女儿的同学的妈妈出十五万担保费,猪都不相信。
17#
发表于 2007-4-15 16:38:13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你的帖改一下,你看如何

“谁侵犯它的名誉拉?
年薪三万能请起那个律师?傻子骗人呢!
年薪三万有女儿的同学的妈妈肯出十五万担保费,
猪演话剧呢。”




最初由[钓鱼]发布
谁侵犯它的名誉?年薪三万能请起那个律师?傻逼才相信!年薪三万有女儿的同学的妈妈出十五万担保费,猪都不相信。
18#
发表于 2007-4-15 19:34:23 | 只看该作者

高山肯定也是惶惶不可终日

十几亿中国人都想吃他的肉,他能活得好吗?
19#
发表于 2007-4-15 20:06:54 | 只看该作者

酷, 偷运老大

我们应该欢迎更多的高山来加拿大, 以加速加拿大的繁荣经济.
20#
发表于 2007-4-15 22:00:37 | 只看该作者

斑竹,我的帖子哪儿去了??

21#
发表于 2007-4-15 22:22:08 | 只看该作者

是不知法的新移民在胡闹吧

加拿大有法律的,这般游行的家伙是共产党派来的,对这高山案件这么积极,共产党每人又分您一千八百的,笑死人,到加拿大了还不知趣,好好学习吧!否则加拿大会把你们这些人渣赶出去,到时不要后悔哦!!!
^_^哈哈
22#
发表于 2007-4-16 14:10:0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冷静下来,先了解了情况再说!

希望大家冷静下来,先了解了情况再说!
23#
发表于 2007-4-19 08:52:11 | 只看该作者

合法游行是受加拿大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倒是你该学习学习,洁净一下你那阴暗心理

最初由[豐田山人]发布
是不知法的新移民在胡闹吧

加拿大有法律的,这般游行的家伙是共产党派来的,对这高山案件这么积极,共产党每人又分您一千八百的,笑死人,到加拿大了还不知趣,好好学习吧!否则加拿大会把你们这些人渣赶出去,到时不要后悔哦!!!
^_^哈哈
24#
发表于 2007-4-19 13:55:32 | 只看该作者

高山滚回中国去!

高山滚回中国去!
25#
发表于 2007-8-29 20:18:56 | 只看该作者
想修改法律何其难呀?能做一点就做一点吧
26#
发表于 2007-8-30 12:11:40 | 只看该作者

是的。修订法律是关键

27#
发表于 2007-8-31 11:23:25 | 只看该作者

赞同

28#
发表于 2007-8-31 11:52: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aaaa!]发布

人家是法律社会
政府真想赶高山回去
也得费劲去寻他违法的地方
而且是按加拿大的法律
不是与加拿大毫无协议的外国法律
不是谁说交人就交人
不要把大陆这种毫无法律意识的野蛮思维带到加拿大来供洋人取笑

我对高山一案的看法(3月23日 发在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law&MsgID=63402)

我曾四次使加拿大移民部更改规则,这使我对滥用职权和《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的权利有些认识。现谈一点我对高山一案的看法:一开局高山一方就极力要绕过“ 漏报” 。

关于滥用移民法問題,焦点是拘捕高山是否妥当。高山一方指出高山申請時不是“虚报”而只是“漏报”,是屬輕微誤導,不应该用拘捕方式,因没危及公眾安全。政府回應指出,在威脅公眾安全、涉及有組織犯罪等不尋常情況下,可以先行拘捕。我读过几个案例,就算用拘捕的方式构成了滥用移民法,不应该出现媒体报导的移民局將会终止对高山居留权的聆讯,便不能以高山在移民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为由,取消其一家的移民资格,並遣返回中国,这是誤導。大家应该清楚,移民部是否滥用移民法并不影響高山“漏报” 的发生和性質,不是滥用移民法导致“漏报” 的。这与美国辛普生的官司不同。所以,滥用移民法无足轻重,高山“漏报”,居留權問題是一定要審核的。

高山一方强调应该按照刑事嫌犯遣返的程序,而不应该采用利用高山在移民申请时填报不实资料为由将其遣返。这是在找加中之间没有引渡协议的空子,而移民法的遣返简单和会是一家。所以,高山一方极力淡化“漏报”的性質,采用只谈“漏报” 对移民評分影響,而回避“漏报” 的性質。

早前賴昌星代表律师,现擔任高山專家證人拉森稱,從其辦案經驗看,資料漏報亦或誤導程度是否嚴重,取決於是否會影響移民評分,影響移民審理結果。作為非主申請人,即便出現虛報現象,也屬輕微誤導。據過往經驗,難民局不會為此舉行聆訊。恐怕没有这么简单。这得由虚报的性質决定,移民法清楚表明虚报将导致居留權的取消。

高山的律师还搬出《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要求裁判官按照当中的有关条文精神判案,要求裁判官终止对高山一家移民资格的聆讯。他的理由是加拿大政府擬以违反移民法的名义逮捕高山,不过是绕个圈子,避过合法引渡刑事罪犯所需的复杂程序,將高山交到中国政府手上。有意思,“宪章”会绕个圈子,避过移民法的基本责任吗???这条路行不通的。

不管案子现在怎么发展,但最终都无法回避这样一个问题,高山的“漏报” 的性質是什么?违反移民法这个圈子不是很容易绕过的。是大牌律师强调的屬輕微誤導,没有重大虚报吗?没这么简单吧。 在高山进入加拿大后,他涉嫌犯罪被中国政府通缉,从而引起移民部对高山的关注,复查他们移民时的申請案宗。结果发现在申請加國技術移民時,高山作為家庭成員,沒有如实申报他在中國銀行的工作经历。而涉嫌的犯罪正好与未申报他在中國銀行的工作经历有关。无疑移民部要对他们进行调查,这包括与中国沟通和派人到中国进行调查,来确定高山的“漏报”的性質。结果是这个“漏报”后面涉嫌到一个有組織犯罪活动,当时是心虚不敢报,是一个有意识的行为。要解释清楚为什么8小时主要工作不报,仅报8小时以外兼做工作(而这个兼做工作又是犯罪組織一环),我们就等着看高行长了。这就是高山的“漏报”与众不同的地方,从高山的律师强调应该按照刑事嫌犯遣返的程序就可知。也是高行长的致命所在,这个“漏报” 是用一个涉嫌的犯罪活动直接挑战加拿大法规,碰到了高压线。没有这个“漏报” ,加拿大是不敢随便碰高行长的,这就是为什么别的通缉贪官在名单上而无法遣返的原因。
29#
发表于 2007-8-31 12:12:4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yhdd]发布


我对高山一案的看法(3月23日 发在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law&MsgID=63402)

我曾四次使加拿大移民部更改规则,这使我对滥用职权和《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的权利有些认识。现谈一点我对高山一案的看法:一开局高山一方就极力要绕过“ 漏报” 。

...

If you are employed by Gao Shan to defend him, what would you do in Gao's favor? Would you do the same way that the current lawyers are doing now?
30#
发表于 2007-8-31 13:08:5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被封了]发布


If you are employed by Gao Shan to defend him, what would you do in Gao's favor? Would you do the same way that the current lawyers are doing now?

I need to tell you that I am not a lawyer. I only have some experience to deal with this issue. I violated law three times ( one time we should be expelled out of Canada), and every time I can find it was not my fault, and problem was in government and rule, make them to change rule.

Gao's lawyer do the best job for him. I did not like our Chinese media mislead our people, and then revealed his lawyer's strategy.

I hate Gao. If any law protect him and 赖昌星 to stay here. maybe I will personally challenge this law in the future.

I am sorry that I can not answer all your question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