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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我要为遭遇纠纷的华人代言(第2集)

31#
发表于 2007-4-9 13:2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角度不同。再说,为他人所不能为,方显英雄本色。

最初由[墨子]发布
角度不同。再说,为他人所不能为,方显英雄本色。

    :mad:



墨子说得对,
建议老于郑重考虑参与调解,
也希望八人小组指导当事人适当付酬金,
别让老于学雷锋。
32#
发表于 2007-4-9 13:24:53 | 只看该作者

那是自然。

最初由[了然]发布
回复:角度不同。再说,为他人所不能为,方显英雄本色。
墨子说得对,
建议老于郑重考虑参与调解,
也希望八人小组指导当事人适当付酬金,
别让老于学雷锋。
33#
发表于 2007-4-9 13:5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那是自然。

最初由[墨子]发布
那是自然。

很赞同你们的行动!!!社会需要良知,人活着也不能没有良心。有些人张口闭口就是“法律如何如何规定了”,仿佛这个社会把道德放在毫无重要的地位,其实谁能够彻底离开道德而仅仅依靠法律生存在地球上???没有人。道德良知,需要有人去维护,所以很赞同你们的行动。
34#
发表于 2007-4-9 14:07:19 | 只看该作者

赞同

赞同你们的行动!市场需求决定存在的合理性。
35#
发表于 2007-4-9 15:54:06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公布收费标准吧

调节不成还收费吗?
36#
发表于 2007-4-9 15:58:07 | 只看该作者

事不办成不收费.大家通过舆论一起帮你努力,估计她们会签字

最初由[RRep]发布
有一个现成的案例可让于先生一试:

联系8人小组找到张越欢,处理好张同安钢的法律纠纷。


一方面,鞍钢委托文物律师作这件事

另一方面,张越欢找安钢的前妻签字未果。

显然,这当中有麻烦,于先生去处理一下这个纠纷。

于先生若能处理好这个纠纷,那就立马威震华社!

事不办成不收费.大家通过舆论一起帮你努力,估计她们会签字.老于你就勇敢的干吧.我们支持你.
37#
发表于 2007-4-9 16:10: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的代言,那应该先当当活雷锋----

应该先当当活雷锋,先一段时间免费,树立起威名,把眼光放远点,以后知名度来啦,那时你的财路就滚滚来,其实也是把目前想赚到的钱 以后连本带利赚回来,以你的现在的情况吃穿不愁,先把眼光放远点!
38#
发表于 2007-4-9 16:19:03 | 只看该作者

于先生可能还不够资格

我认为于先生可能还不够资格干这个. 因为于先生不够猛. 连自己的官司赢得的900元都不敢从那个菲律宾杂种要回. 竟然还可怜他. 谁还会花钱请你在中间和稀泥. 中国人别太软了吧, 同胞们!!!
39#
发表于 2007-4-9 17:35:59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你的错

你自己要是遇到不懂规矩的人,是不是恨不得踢他一脚?读什么狗屁专业书?

最初由[飞跃太平洋]发布
其实,我更建议于先生开办一个这样的公司:我们这些中国移民在加拿大生活没有几年,对这边的很多麻烦事情的处理不知道应该掌握到什么程度,例如我举个例子:五年前,我乘坐一辆TTC的red rocket,当时我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看专业书看得入神,因为我上车的时候车上人不多,空位子很多,所以我把我的书包放在身边的座位上,过了大约十几、二十分钟的样子,突然有人在我的腿上猛踢了一脚,我很惊讶的抬头一看,我看见一个身材瘦高,衣冠不整而且浑身很脏的的白人坐在我对面,我很不理解的看着他,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踢我,这个时候他指了指站立在我身边的一个体型很肥胖的白人妇女,我才明白他是要我把书包拿开,给那个白人妇女让座,我马上把书把拿开了,那个白人妇女也立刻坐了下来。但是,这个时候我也同时立即感觉到自己受到了人身攻击和侮辱,因为那个白人是用腿狠狠踢我的,我看着周围的人,他们都是白人,甚至还有一个带着小女孩的母亲,他们所有人都装做什么都没看见的样子,我能够感觉到当时车内气氛的紧张,所有人都保持安静不吭声,就好像在等待什么事情爆发一样。如果我开始追究那个白人踢我的动作,那么我得需要这些人替我作证,可是看着他们每个人都在装糊涂的样子,我还能指望吗?我当时只好忍住自己的羞辱和愤怒而放弃了。包括那个坐下来的白人妇女,他们全都不吭声,全都是一幅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的样子,你说我还能怎么办?呵呵。

看到于先生这个文章,我觉得于先生如果把重点从“调解纠纷”转向指导大陆来的新移民们或者缺乏相关经验的华人同胞如何处理这类很需要“本地经验”的事宜,可能会更加受欢迎。去年我看到51ca上面讲述过两个中国来的新移民在TTC上被公交车司机猛击手掌的案例,当时那两位中国移民立刻报警了,还有一位黑人老太太主动站出来为他们作证,虽然我不知道那件事情后来是怎样的处理结果,但是我印象很深的就是那两位移民朋友的果断报警行动,这是十分正确的,但是我相信还有很多同胞可能会和我一样不能做出这样果断的行动,而是采取忍受的方式息事宁人,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为新移民朋友提供这方面的指导信息甚至提供十分系统和详细的相关培训都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本地长大的人很熟悉在各种情形下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才是适度的和正确的,而我们这些在加拿大仅仅生活了寥寥数年时间的中国移民们却非常缺乏这方面的基础教育。
40#
发表于 2007-4-9 18:04:0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退出]发布



要我就踢死你!

看专业书籍就可以占另外空座位?连起码的文明礼貌都不懂,让一个浑身很脏的白人踢,可想而知你的所作所为极端不齿!

永远记着:在加拿大坐TTC等公共交通工具永远不要占另外一个位子。

向那个“衣冠不整而且浑身很脏的的白人”敬礼,谢谢你替我教训这个黄种人。

若当时你是那--肮脏的白人--,你真敢踢他?

若坐着的是那--肮脏的白人--,你敢不敢踢?

你不一定要回答。

礼貌当然重要,但就没有别的办法提醒一下么?也别在网上装大虾。
41#
发表于 2007-4-9 18: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如果真的代言,那应该先当当活雷锋----

最初由[圣经之爱]发布
-----如果真的代言,那应该先当当活雷锋----

应该先当当活雷锋,先一段时间免费,树立起威名,把眼光放远点,以后知名度来啦,那时你的财路就滚滚来,其实也是把目前想赚到的钱 以后连本带利赚回来,以你的现在的情况吃穿不愁,先把眼光放远点!



雷锋助人时恐怕不是这么想的, 别糟践俺雷叔叔。
42#
 楼主| 发表于 2007-4-9 18:2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确实是你的错

最初由[laoding]发布
确实是你的错

你自己要是遇到不懂规矩的人,是不是恨不得踢他一脚?读什么狗屁专业书?
43#
发表于 2007-4-9 19:41:3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老于这个点子不错,我赞成,其实很多事的发生并不是想象得那么复杂,若果有个中间人调解以下,也许有些事就不一定要上法庭,即浪费钱财,又浪费时间,还给自己增加压力,实在的不丧事。
44#
发表于 2007-4-9 19:44:20 | 只看该作者
于明涛的声音出自中国人社区, 实在难得.
我们华人再不该是一盘撒沙.
你就大胆地往前走吧,
大家怎么能对你不起?!
45#
发表于 2007-4-9 19:47:48 | 只看该作者
得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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