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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第二次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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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却悍然包庇

121#
发表于 2007-2-15 14:0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Clean Hand

最初由[湖怪]发布
回复:Clean Hand



Celil has lawfully obtained the canadian citizenship according to the canadian law.

the 国籍法 and 刑法 are different law in the defferent system.

在申请PR和公民时,你是不是要签字保证你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为真实可靠?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有假,你怎么可以说是合法获得加国国籍呢。

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都为真,那么就是加拿大政府置法律于不顾,有意保他,或者是疏忽职守,没发现他的被通缉身份。这样子的话,不知道Celil的身份还是否有效呢?
122#
发表于 2007-2-15 14:0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双重标准的典范------醒醒吧为哈勃辩护的白痴们

啊,还有这样的事啊,遇到美国还是要躲躲

最初由[edding]发布
双重标准的典范------醒醒吧为哈勃辩护的白痴们

加人遭美拘押禁见领事  哈珀不敢提

此外,据多伦多信息港披露,仍被美军扣押的加籍少年卡塔的代表律师埃德尼(Dennis Edney)指出,哈珀政府在处理玉山江事件上所使用的语言,令人以为加拿大政府会保卫加拿大公民的人权,无论他们身在何方。不过,他说:“这全是一派胡言!”

在玉山江一案上发言甚力、哈珀一级亲信的多元文化国务部长肯尼(Jason Kenney)昨日表示,两宗案件不能混为一谈。但当被质疑为何加国使馆人员不能接触卡塔时,肯尼推说这个要问加拿大外交部长。

卡塔出生于多伦多,父母都是加国公民,埃德尼指出,卡塔于2002年被美军逮捕时才14岁,目前已经快20岁,他一直被美军关押在关塔那摩湾基地,差不多关了5年了。卡塔被控在阿富汗向美军砸手榴弹,导致一名美方医护人员死亡。

卡塔是唯一一个被美军扣押的加人,亦是美军史上首次控告的未成年人士。此外,在被捕后,美军一直不准卡塔使用加拿大律师,根据可以接触关湾基地囚犯的美国法律教授及律师Muneer Ahmad表示,美方委派了一名“毕生都没有代表过人上法庭的31岁军人”来做卡塔的军事审讯律师。

卡塔被捕当年的自由党外交部长格雷厄尔(Bill Graham)说,加方多次向美国提出要与卡塔见面的要求,但都不得要领,美国当时告诉加拿大“外交条款在战时并不适用。”他亦曾透露,美国在逮捕卡塔后一直没有通知加拿大,只是在向加国部门要求核对卡塔身分时,加国才知道有加国公民被美军逮捕了。

埃德尼指出,卡塔不但没有得到与加拿大领事人员见面的机会,且更受到虐待,身体因此多处受伤,一只眼睛因为得不到适当的治疗而几乎变盲,甚至有被国籍媒体采访的囚犯,透露曾经见过卡塔吐血,身体虚弱。

埃德尼批评,哈珀政府连最起码的权利,也没有为卡塔争取到。卡塔未能取得独立的医疗检查、独立的心理检查,未能见到他的律师,被捕后不能见到家人。

他怀疑加拿大政府“针对中国”,是另有目的,并不单只是维护人权这么简单。埃德尼认为,相较于玉山江,保守党政府应该更加高调处理卡塔一案,因为卡塔被捕的时候只是一名儿童,案件牵涉到国际维护儿童权利的公约。埃德尼较早前指摘,联邦政府不为卡塔出头,是因为不想破坏与美国的关系。
123#
发表于 2007-2-15 14: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双重标准的典范------醒醒吧为哈勃辩护的白痴们

最初由[edding]发布
双重标准的典范------醒醒吧为哈勃辩护的白痴们

加人遭美拘押禁见领事  哈珀不敢提

此外,据多伦多信息港披露,仍被美军扣押的加籍少年卡塔的代表律师埃德尼(Dennis Edney)指出,哈珀政府在处理玉山江事件上所使用的语言,令人以为加拿大政府会保卫加拿大公民的人权,无论他们身在何方。不过,他说:“这全是一派胡言!”

在玉山江一案上发言甚力、哈珀一级亲信的多元文化国务部长肯尼(Jason Kenney)昨日表示,两宗案件不能混为一谈。但当被质疑为何加国使馆人员不能接触卡塔时,肯尼推说这个要问加拿大外交部长。

卡塔出生于多伦多,父母都是加国公民,埃德尼指出,卡塔于2002年被美军逮捕时才14岁,目前已经快20岁,他一直被美军关押在关塔那摩湾基地,差不多关了5年了。卡塔被控在阿富汗向美军砸手榴弹,导致一名美方医护人员死亡。

卡塔是唯一一个被美军扣押的加人,亦是美军史上首次控告的未成年人士。此外,在被捕后,美军一直不准卡塔使用加拿大律师,根据可以接触关湾基地囚犯的美国法律教授及律师Muneer Ahmad表示,美方委派了一名“毕生都没有代表过人上法庭的31岁军人”来做卡塔的军事审讯律师。

卡塔被捕当年的自由党外交部长格雷厄尔(Bill Graham)说,加方多次向美国提出要与卡塔见面的要求,但都不得要领,美国当时告诉加拿大“外交条款在战时并不适用。”他亦曾透露,美国在逮捕卡塔后一直没有通知加拿大,只是在向加国部门要求核对卡塔身分时,加国才知道有加国公民被美军逮捕了。

埃德尼指出,卡塔不但没有得到与加拿大领事人员见面的机会,且更受到虐待,身体因此多处受伤,一只眼睛因为得不到适当的治疗而几乎变盲,甚至有被国籍媒体采访的囚犯,透露曾经见过卡塔吐血,身体虚弱。

埃德尼批评,哈珀政府连最起码的权利,也没有为卡塔争取到。卡塔未能取得独立的医疗检查、独立的心理检查,未能见到他的律师,被捕后不能见到家人。

他怀疑加拿大政府“针对中国”,是另有目的,并不单只是维护人权这么简单。埃德尼认为,相较于玉山江,保守党政府应该更加高调处理卡塔一案,因为卡塔被捕的时候只是一名儿童,案件牵涉到国际维护儿童权利的公约。埃德尼较早前指摘,联邦政府不为卡塔出头,是因为不想破坏与美国的关系。

原来还有比Arar事件更恐怖的呢,一声叹息。
124#
发表于 2007-2-15 14:17:42 | 只看该作者

好贴,想知道为什么吗?????

且不论共产党的执政内务.

可参照赖昌星案,加拿大政府的处理方式,赖可是中国公民呀!!!

加国为何也不给拉登一本加国护照呢???同样是所谓的控怖分子呀.

玉山江在国际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后,给发的加国护照的.

照这样下去加国亡矣,加国护照就轻如鸿毛了!!!!!
125#
发表于 2007-2-15 14:20:13 | 只看该作者

国籍法修改

6、70年代,为当时的环境而加入的,‘自动失去中国国籍’条款。是一条把公民往外推的条款,早已不合时宜, 应予取消。全世界只有中国大陆有此条款。
若去掉这条款,只要不申请退出,就只认你的本国国籍,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美国如此,中国的香港,台湾也如此。
为何大陆人不能如此?

塞利尔的案子,若没有这条款,只认他为中国公民就名正言顺了。
按现在的国籍法,他已失去中国国籍:
1。他定居国外2。他自愿加入加拿大国籍。
按照国籍法中的‘自动失去’条款,无疑是失去了中国国籍。
至于他是罪犯,他是恐怖分子,加拿大不该批准他为公民,等等。是另外的事,与中国国籍法无关。他现在确实是加拿大公民。

结论:

这条款明显授人以柄,理应废除。
126#
发表于 2007-2-15 14:22:2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哈勃是只哈吧狗而已

是带有美国色彩的哈吧狗,对加拿大经济没有任何好处,到头来.苦的还是老百姓呀.....
127#
发表于 2007-2-15 14:33:2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its ok]发布


错,这坛子里没有谁要保护他。
只是这里有很多持加拿大护照的华人,就怕哪一天在中国被中共抓起来而不承认是加拿大公民而无法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别心虚!
如果触犯中国的法律的而又没能力摆平的话,只有挨抓的份!
128#
发表于 2007-2-15 15:13:27 | 只看该作者

看看

129#
发表于 2007-2-15 15:1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中国的《国籍法》中明确规定

最初由[湖怪]发布
中国的《国籍法》中明确规定

中国的《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不要死扣什么法律嘛,承认不承认,丧失不丧失,那还不是人定的?

我是中共 我怕谁?
130#
发表于 2007-2-15 15:2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Clean Hand

最初由[Sedona]发布
Clean Hand

There is a legal principle: clean hand.

For example, if 2 guys robbed the bank and thereafter, the first guy took all the money.   The second guy cannot call police or sue the first guy because his hands are not clean so he cannot be protected by the section of the law he has violated.

The law you quoted is applicable only if the person has obtained his citizenship from a third country via legal means.  If he obtains the citizenship unlawfully, he cannot quote this section of the law to apply to him, because his hands are not clean.

In other words, Celil has not lost his Chinese citizenship.

So you're sure his hand is NOT clean. Are you? You saw all the evidences proving it or heard form Chinese government?
131#
发表于 2007-2-15 15:2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Clean Hand

最初由[慢步当车]发布
回复:回复:Clean Hand

在申请PR和公民时,你是不是要签字保证你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为真实可靠?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有假,你怎么可以说是合法获得加国国籍呢。

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都为真,那么就是加拿大政府置法律于不顾,有意保他,或者是疏忽职守,没发现他的被通缉身份。这样子的话,不知道Celil的身份还是否有效呢?

是否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他提供了的真实的材料给加拿大,同时说明 中国政府对他的指控是【欲加之罪】,加拿大政府经过调查 也认同这个说法 因此做出的决定。

这当然都是猜测,问题是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敢公开?如果过按照掌握的证据,指控其犯罪是国际认可的,那不是对加拿大政府更有力的教训么?

我总觉得这遮遮掩掩的背后 有点说不清道不白。
132#
发表于 2007-2-15 15:2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Clean Hand

最初由[慢步当车]发布
回复:回复:Clean Hand



在申请PR和公民时,你是不是要签字保证你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为真实可靠?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有假,你怎么可以说是合法获得加国国籍呢。

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都为真,那么就是加拿大政府置法律于不顾,有意保他,或者是疏忽职守,没发现他的被通缉身份。这样子的话,不知道Celil的身份还是否有效呢?


If Celil did not use fake information, he should not have obtained convention refugee status and Canadian citizenship, unless both UNHCR and Canada government were blind.

No matter what, Celil is a Canadian citizen, until the Canadian government can take him to court and the judge rules Celil not a citizen.  This probably will never happen if he is executed in China.

I guess you don't want the government to declare his citizenship void without a legal process, because such an abuse of authority by the government can happen to you and me.  

Law is to regulat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nd most importantly, to restrict the government's authority.
133#
发表于 2007-2-15 15:53:27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人没有被准许听审,怎么会知道没有出示证据。

另外,中国根本不会针对此人的加拿大身份出示任何证据,这根本不管中国法院的事情。
中国法院要证明的是此人就是策划恐怖公共汽车爆炸案的恐怖分子的肉身即可。即使他来自外星球,也是要依法枪毙的,还要从快。
即使是本来就是加拿大公民的,跑到中国作案后逃走,再被中国抓住,一样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起诉,你以为有了外国身份就有“领事裁判权?”以为还在“老佛爷”管理之下?即使是老佛爷管理下,也只有租界才有这个治外法权。

没有脑壳,不值一驳!
134#
发表于 2007-2-15 16:0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你才是信口雌黄

最初由[51740丫]发布
回复:你才是信口雌黄



唉!你妈生出你这种不肖子孙真是有罪呀。


Right, Do you think people here realy think you are canadian. When they see your face they just classify you as Chinese. You want to earn the respect, remember two things are important: improve yourself and hope China become stronger. Chinese govermant has her problem but in this matter I do not see anything wrong with that. Just that stupid Harber want to make a big fuss of it and does not look back into himself.
135#
发表于 2007-2-15 16:0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加拿大人没有被准许听审,怎么会知道没有出示&

最初由[不是故意]发布

中国法院要证明的是此人就是策划恐怖公共汽车爆炸案的恐怖分子的肉身即可。

同意。现在的问题是中共好像不愿意证明给世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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