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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却悍然包庇 [打印本页]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2 20:36
标题: 中国政府不尊重加拿大,强权面孔初显:驳斥中评社烂文“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悍然包庇” 
加拿大政府主张塞是加公民,是有证据的(合法获得的护照)。
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蛮横回绝加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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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为了掩盖自己独裁专制、贪腐连连的不堪状况。某些国家在海外办了一些新闻机构,以第三者的面目为自己开脱,造势。本来站在不同立场对事件有不同解读无可厚非,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但是恶意曲解事实、借题发挥、肆意污蔑、误导大众,则有悖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从总部设在香港的中评社发表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又看到这种机构的影子。如果该文以普通网友的名义发表,我还不会说什么,但挂了中评社的“头衔”后,握手就要质疑你这个“媒体”到底想要要干什么?在扮演什么角色?

沸沸扬扬的玉山江案已经争执很长时间了,虽然玉山江“犯案”细节中方始终没有说明,但事件大致轮廓还是清楚的。

现在试着回答作者提出的几个问题:

第一,“在清楚情况下为什么要接纳这个恐怖分子?”
你凭什么定义他为恐怖分子?他是“东突”成员不假,但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赴加拿大接受政治庇护时,该组织还没有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至于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为什么没有起作用?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因为加拿大没有证据表明换了名字和生日的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他在乌被捕是由于吉耳吉斯提供了他的指纹,加拿大有吗?即使有也可能由于审批漏洞没鉴别出来,你一个“媒体”凭什么说“在清楚情况下”?不是恶意曲解又是什么?另一种情况是,加拿大在当时知道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但有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才能够来到加拿大,显然,联合国难民署官员并不认为他是恐怖分子。你要指责首先也是联合国难民署。

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玉山江完全可以使用“疆独”的政治见解申请避难,它符合公约对难民的定义,而在中国主张“疆独”是要判刑的。加拿大对他审理的时候,应该按照哪国的法律?

第二,“明知是恐怖分子为什么要给他加入加拿大国籍?”
开始肆意污蔑。到现在为止,他是否参与绑架、杀人还没有搞清楚,还需要司法审判,中方至今也没有拿出象样的证据。你一个“媒体”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罢了,还要无中生有地捏造“明知是恐怖分子”的名堂,太无耻了。在他入籍前的几年里,没有资料显示中方曾通知加拿大,通缉的玉山江既为塞利尔,加方根据已有资料(可能不全面,玉山江可能隐瞒了一些情节)批准入籍,有什么过错?因为难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绝对真实,所以加方要求申请人签字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并告知日后若发现欺骗情节,可能会剥夺身份。现在看来,玉山江可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要经过加方审理,剥夺之前还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公民,中国凭什么不承认?退一步讲,假设加拿大的审理有问题,有跟中国过不去的意思吗?你要知道,自由党执政时期是中加关系最好的时期。再说,能力超强的美国政府管理都有问题,对“小兄弟”加拿大你为什么要苛责呢?现在出了问题,中加双方应该相互协调,搜集证据、清理事实。

说句题外话,中国不承认外籍身份早有先例。中国某些富家子弟为进入国内著名学府深造,花钱购买小国外籍身份,冒充留学生入关,被发现后没收护照。本人十分支持。

第三,“加拿大总理为何要死保这一位恐怖分子? ”
继续误导大众。现在根本谈不上所谓的“死保”,前面发生的事情与现在的保守党政府没有任何关系。总理要求履行中加领事协定,对公民庭审旁听、探视。把它夸张成“死保”,你小学毕业了吗?

显然,中方在不承认玉山江外籍身份问题上理由不充分。某些“爱国人士”见势不妙,赶紧使用转移话题的老套路,搬出老美为“国”遮羞,因不属于本文讨论内容,暂且不提。

中评社还断言:“我们可以肯定,加拿大有关部门是这样界定的:危害到美国与西方安全的恐怖分子就是恐怖分子。威胁到中国安全的恐怖分子就不是恐怖分子,就是难民。”接着又指责“加拿大总理的话简直是信口雌黄,岂有此理。”
又搬出打击异见人士的老套路,开始扣帽子、泼脏水,玩弄流氓手段。可是你中评社忘了,这里不是大陆,反对者可以发出声音,这里“愚民”和“愤青”的数量也是少数。你的“肯定”和“指责”只能败坏你的形象和声誉,并让人们自动的把中评社与其他海外媒体区别开来。

美国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在与别国交往中(包括中国和加拿大)并不是十分平等的,招致许多批评和反对的声音。支持中国政府的人不能以此为借口,为中国政府违法(自己的国籍法)、违约(中加领事条约)张目、叫好,更不能龌龊地倒打一耙,污蔑加拿大“悍然包庇”恐怖分子。

加国官员要求旁听、探视,是合情合理的主张,中方却无理拒绝,继承了64时期对中国人民的蛮横传统,再次在世人面前展示了独裁政府丑陋的一面。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断然回绝加方要求。抛弃了中方几十年坚持的在国际关系中,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一贯主张。

人们有理由要问:曾经搞过镇反“扩大化”,反右“扩大化”的政府,是否会搞打击恐怖分子“扩大化”?一个强大又不受制约的政府,将会给世界带来什么??

顺便回答一位网友的问题:中国有没有权不承认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
没有。因为现在的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的“定居”没有加定语,那么就包含合法与非法两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也没有限制假身份取得的不作数。按照没有限制既是允许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当然是有效身份。你想否认,请先修改国籍法,OK?
作者: topspin    时间: 2007-2-12 20:41
有些加拿大人总认为自己是根葱!
中国有没有证据不是你说了算的!省省吧!

丫的去机耳机斯坦干吗去了?可别告诉我他去旅游了!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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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加拿大人总认为自己是根葱!
中国有没有证据不是你说了算的!省省吧!

丫的去机耳机斯坦干吗去了?可别告诉我他去旅游了!

丫的妻子说:看望岳父母
作者: topspin    时间: 2007-2-12 20:50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丫的妻子说:看望岳父母

那丫的得有N个老婆,还有N+1个岳母!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2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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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丫的得有N个老婆,还有N+1个岳母!

扯那些没用,现在是中方在不提供证据支持塞的公民身份非法前,剥夺了塞被探望的权力。
作者: topspin    时间: 2007-2-12 21:27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扯那些没用,现在是中方在不提供证据支持塞的公民身份非法前,剥夺了塞被探望的权力。

不知道扯那些有用?
这家伙可是剥夺别人活着的权利!
相信您一定清楚活着的权利和探望的权利哪个更重要!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2 21:34
最初由[topspin]发布


不知道扯那些有用?
这家伙可是剥夺别人活着的权利!
相信您一定清楚活着的权利和探望的权利哪个更重要!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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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娃--娃--    时间: 2007-2-12 21:36
标题: 回复:中国政府不尊重加拿大,强权面孔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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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不尊重加拿大,强权面孔初显

加拿大政府主张塞是加公民,是有证据的(合法获得的护照)。
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蛮横回绝加方要求。

不如此又怪中共卑躬屈膝 -- 像满遗(梦工作者)
作者: 白映雪    时间: 2007-2-12 22:32
标题: 恭喜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2 22:33
发现涉及到拿证据等较真情形时,左左们往往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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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37587.jpg

作者: --不--娃--娃--    时间: 2007-2-1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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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及到拿证据等较真情形时,左左们往往消失了
无凭无据, 造谣的正好
作者: 硬了    时间: 2007-2-12 23:47
大中华有平民二锅头,12元750ml,56度,比LCBO那些40度的好多了!
作者: --不--娃--娃--    时间: 2007-2-12 23:49
最初由[硬了]发布
大中华有平民二锅头,12元750ml,56度,比LCBO那些40度的好多了!

喝过, 假的, 戒急用忍
作者: BCIT    时间: 2007-2-13 00:10
中国让美国给教坏了 ^_^
作者: 小小故事    时间: 2007-2-13 02:50
标题: 楼主无知请不要乱说
加拿大政府在接收此人为难民之前就已经清楚的知道此人是联合国安理会全球通缉的恐怖分子,那么加拿大政府为什么还接受其为公民呢?
至于证据,就在本论坛就有链接,显示联合国早就将其列为全球通缉的恐怖分子,楼主这么精明的人为什么假装不知道呢?
作者: 像霧像雨又像風    时间: 2007-2-13 07:29
一百多年了
俺们做梦都想中国政府强权
大伙都不习惯了
从来都是美国政府强权
加拿大只能假虎威罢了
誰拿它当根蒜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3 10:52
引用原文:
在讲求平等协商的中国外交传统面前   


中方逮捕塞时,肯定知道他的外籍身份,没有通知加方,是否平等?
加方前期主动询问此事时,中方不予回应,是否平等?
中方因涉恐不承认他的外籍身份,却不提供涉恐确实证据,是否平等?
退一步说,假设“恐怖分子不承认外籍身份”的说法成立,也要等到判决之后,“恐怖分子”罪名成立才可以取消身份。现在他还是加拿大人。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0:56
当年看那本“中国可以说不”的书时,我是振奋的,中国人为啥要屈服于美国,

今天加拿大向中国说不,我同样振奋,加拿大象个老爷们。

讲公理嘛,不要那么多附加条件威胁。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0:59
那人2000年进入加拿大并被接受为难民,2002年那个组织被联合国确定为恐怖组织,2003年发国际通缉令。有这个时间差,我没看到加拿大有什么不对。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1:50
标题: 我看你你振奋得象个“老娘们”。。。
什么“老爷们”、“老爷们”的。。。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当年看那本“中国可以说不”的书时,我是振奋的,中国人为啥要屈服于美国,

今天加拿大向中国说不,我同样振奋,象个老爷们。

讲公理嘛,不要那么多附加条件威胁。

呵呵。。。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2:02
标题: 回复:我看你你振奋得象个“老娘们”。。。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我看你你振奋得象个“老娘们”。。。

什么“老爷们”、“老爷们”的。。。



呵呵。。。

少三字,是加拿大象个老爷们。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09
标题: 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中老年妇女的喜爱。。。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回复:我看你你振奋得象个“老娘们”。。。



少三字,是加拿大象个老爷们。

呵呵。。。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13
标题: 哦?怎么阴暗了点?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回复: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中老年妇女的喜爱。。。


这话说的叫人觉得你的心里阴暗了点。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2:16
标题: 回复:哦?怎么阴暗了点?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哦?怎么阴暗了点?

你没事讨论点国家大事,和俺们在这乱嚼舌头不嫌输面子吗?

再说一遍,你可别拿我当好人,我受用不起。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3 12:16
标题: 回复: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中老年妇女的喜爱。。。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中老年妇女的喜爱。。。



呵呵。。。

呵呵什么?过来,回答问题,别东躲西藏:

中方逮捕塞时,肯定知道他的外籍身份,没有通知加方,是否平等?
加方前期主动询问此事时,中方不予回应,是否平等?
中方因涉恐不承认他的外籍身份,却不提供涉恐确实证据,是否平等?
退一步说,假设“恐怖分子不承认外籍身份”的说法成立,也要等到判决之后,“恐怖分子”罪名成立才可以取消身份。现在他还是加拿大人。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18
标题: 没有正经人搭理俺,俺只好找你“乱嚼舌头”了。。。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回复:哦?怎么阴暗了点?

你没事讨论点国家大事,和俺们在这乱嚼舌头不嫌输面子吗?

再说一遍,你可别拿我当好人,我受用不起。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19
标题: 得,来了个正经人。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回复: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中老年妇女的喜爱。。。



呵呵什么?过来,回答问题,别东躲西藏:

中方逮捕塞时,肯定知道他的外籍身份,没有通知加方,是否平等?
加方前期主动询问此事时,中方不予回应,是否平等?
中方因涉恐不承认他的外籍身份,却不提供涉恐确实证据,是否平等?
退一步说,假设“恐怖分子不承认外籍身份”的说法成立,也要等到判决之后,“恐怖分子”罪名成立才可以取消身份。现在他还是加拿大人。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2:20
标题: 回复:没有正经人搭理俺,俺只好找你“嚼舌头”了。。。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没有正经人搭理俺,俺只好找你“嚼舌头”了。。。



还有点自知之明呀!那改性别吧!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21
标题: 虽然是正经人,但问题都是些伪问题。。。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回复: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中老年妇女的喜爱。。。



呵呵什么?过来,回答问题,别东躲西藏:

中方逮捕塞时,肯定知道他的外籍身份,没有通知加方,是否平等?
加方前期主动询问此事时,中方不予回应,是否平等?
中方因涉恐不承认他的外籍身份,却不提供涉恐确实证据,是否平等?
退一步说,假设“恐怖分子不承认外籍身份”的说法成立,也要等到判决之后,“恐怖分子”罪名成立才可以取消身份。现在他还是加拿大人。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22
标题: 没法改呀,你将就吧。。。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回复:没有正经人搭理俺,俺只好找你“嚼舌头”了。。。

还有点自知之明呀!那改性别吧!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23
标题: 是啊,好歹也得跟你唠点啥呀。。。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没看我那自言自语的没人理吗?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2:26
标题: 回复:没法改呀,你将就吧。。。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没法改呀,你将就吧。。。



我将就啥,在这讲话,大家能将就才好 。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2:27
标题: 回复:是啊,好歹也得跟你唠点啥呀。。。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是啊,好歹也得跟你唠点啥呀。。。



我要是打911报警呢?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28
标题: 为使大家将就一下,特改为: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老中青三代妇女的喜爱。。。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中老年妇女的喜爱。。。



呵呵。。。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30
标题: 可别,加拿大警察最能对屁大不如的小事来劲了。。。
真正要是你家来强盗,他们就都没辙了。。。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回复:是啊,好歹也得跟你唠点啥呀。。。

我要是打911报警呢?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3 12:32
标题: 回复:是啊,好歹也得跟你唠点啥呀。。。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是啊,好歹也得跟你唠点啥呀。。。



好么,山山改行泥水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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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堂堂正    时间: 2007-2-13 12:33
标题: 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引用原文:
  


中方逮捕塞时,肯定知道他的外籍身份,没有通知加方,是否平等?
加方前期主动询问此事时,中方不予回应,是否平等?
中方因涉恐不承认他的外籍身份,却不提供涉恐确实证据,是否平等?
退一步说,假设“恐怖分子不承认外籍身份”的说法成立,也要等到判决之后,“恐怖分子”罪名成立才可以取消身份。现在他还是加拿大人。

加拿大应当尊重中国政府,中国政府也应当尊重加拿大。互相平等,相互尊重,是和平共处的基本原则。

问题在于,本届加拿大保守党政府,根本藐视中国政府,保住赖昌星(管他什么中国公民不公民)不放。中国也就抓个玉江山(管你什么加拿大公民不公民)死整。

中国的逻辑,当然是,我的罪犯,管你披上哪国的皮,我都要抓。加拿大的逻辑,只要你想抓的,我都要保,能给的,都要给个公民护身符。

如此有来有往,恶性循环,谁之错?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36
标题: 呵呵,别告诉我美国的直升飞机在伊拉克都是如此。。。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回复:是啊,好歹也得跟你唠点啥呀。。。



好么,山山改行泥水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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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88175.gif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3 12:37
标题: 回复: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
最初由[江天]发布
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



加拿大应当尊重中国政府,中国政府也应当尊重加拿大。互相平等,相互尊重,是和平共处的基本原则。

问题在于,本届加拿大保守党政府,根本藐视中国政府,保住赖昌星(管他什么中国公民不公民)不放。中国也就抓个玉江山(管你什么加拿大公民不公民)死整。

中国的逻辑,当然是,我的罪犯,管你披上哪国的皮,我都要抓。加拿大的逻辑,只要你想抓的,我都要保,能给的,都要给个公民护身符。

如此有来有往,恶性循环,谁之错? 

把你的年龄想错了,以为是30以上的,看来不是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2:38
标题: 回复:为使大家将就一下,特改为: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老中青三代妇女的喜爱。。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为使大家将就一下,特改为: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老中青三代妇女的喜爱。。。

这老娘们嚼舌头的话都讲的出,就别自封自己是什么“耕读人“了。可惜了你的学问。

俺文盲一个破罐破摔,你就别跟着了。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38
标题: 我跟你犯一个毛病,一句“中老年妇女”,惹得人家要打911。。。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回复: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

把你的年龄想错了,以为是30以上的,看来不是

再宣布一遍,特改为:“老中青三代妇女”。。。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2:41
俺要去扫盲了,晚上回来接着嚼。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42
标题: 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对什么人说什么话——这就是学问。。。
跟“老娘们”,就得说点“嚼舌头的话”。。。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回复:为使大家将就一下,特改为:我看象个毛头小伙儿,惹来老中青三代妇女的喜爱。。

这老娘们嚼舌头的话都讲的出,就别自封自己是什么“耕读人“了。可惜了 的学问。

俺文盲一个破罐破摔,你就别跟着了。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43
标题: 多打听点东家长西家短。。。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俺要去扫盲了,晚上回来接着嚼。
作者: 堂堂正    时间: 2007-2-13 12:44
标题: 回复:回复: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回复: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



把你的年龄想错了,以为是30以上的,看来不是

知道吗,在加拿大,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收入等等,不是可以随便问的。不是搞网恋,又何必乱猜呢?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12:45
标题: 回复: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对什么人说什么话——这就是学问。。。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对什么人说什么话——这就是学问。。。

跟“老娘们”,就得说点“嚼舌头的话”。。。



谁请你了?你那是追着人家嚼舌头。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3 12:46
标题: 这不都是因为没有正经人搭理俺么,要不还能轮到你?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回复: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对什么人说什么话——这就是学问。。。

谁请你了?你那是追着人家嚼舌头。
作者: 月下独酌    时间: 2007-2-13 13:04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扯那些没用,现在是中方在不提供证据支持塞的公民身份非法前,剥夺了塞被探望的权力。




要我说的话,中国政府还不够强硬!对这个该死的恐怖分子应该就地正法,还审什么审?杀无赦才对!
作者: condition zero    时间: 2007-2-13 22:56
在中国境内的国际类型的犯罪从中国的法律上讲中国有权利审判他,加拿大和中国还没有正式的引渡条约, 赖常星这样的经济类犯罪都不给送回去,中国凭什么把国际通缉的恐怖分子给加拿大审,加拿大装X和面子工程真不少,假政治难民这个空子给那些国际上的经济犯罪和恐怖分子以可乘之机,就像这样的人居然能获得加拿大身份现在还要帮他, 就加拿大的法律, 最高刑罚才40 年不准假释, 那个温市的杀40 人的杀人狂魔都没死刑,就是一个字, 贱,中国做得对。还有女人懂什么政治法律, 回家看孩子去吧。
作者: condition zero    时间: 2007-2-13 23:07
sunny2008 如果你是以前那个sunny的话,说实话就您的知识面和智商来讲,和您谈国际时事政治与和那些四合院里60岁大妈谈国际政治是画等号的,您还是可以唠唠家常天气什么的,这个劝您还是免了吧,丢人。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23:12
最初由[condition zero]发布
sunny2008 如果你是以前那个sunny的话,说实话就您的知识面和智商来讲,和您谈国际时事政治与和那些四合院里60岁大妈谈国际政治是画等号的,您还是可以唠唠家常天气什么的,这个劝您还是免了吧,丢人。


2008是我,叫SUNNY的不是我一个.

我已经60岁了。可不是生活在四合院咋的?

国际政治,各说各的理,老太太不可以谈吗?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23:18
看那些在哪里生活不爱哪里的人来气.

担心做贸易的受损?怎么不担心贸易好了那么多在工厂做的同胞失去工作呢?

放心,加拿大政府那边也不会叫大家惨的.你是他的国民,你不相信他?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23:23
是的,我年纪大,我接触的都是老年人,那些年长的同事们很反感年轻人对加拿大的抱怨,谁的生活不苦,谁以前生活不优越,人家可以安安静静地接受现实,仅仅是做一份工,你们为啥不能?没人请你来呦,也没人限制你回流呦.

既来之则安之,为啥不能热爱自己选择居住的新国家呢?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3 23:32
你是为着成为枫叶国的一员你才选择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一本加拿大护照不给你安全感吗?自己的国民在外面遇到天灾人祸了,国家的那种大力营救不感动你吗?

中国也是极力营救,不过有时力量差些呢,人口多事情也多,忙不过来呢.

为啥不喜欢加拿大呢?
作者: goldonlion    时间: 2007-2-14 00:43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2000年进入加拿大并被接受为难民,2002年那个组织被联合国确定为恐怖组织,2003年发国际通缉令。有这个时间差,我没看到加拿大有什么不对。



就算这个人当时在的组织不是恐怖组织,哪后来被定为恐怖组织不是因为搞慈善捐款吧,来加拿大之前这个人被中国通缉也不是因为帮老太太过马路吧。要是难民入籍连无犯罪记录都不用,哪留学生还办什么移民,出来以前在中国杀个人,被中国通缉了到这里一申请难民连学费都能省不少呢。
作者: david90    时间: 2007-2-14 03:33
佩服,真是高人,一针见血!她果然是个老大妈!哈哈,没想到原来还真有老太太在坛子里晃荡,估计是个轮子,算了,跟她没什么嚼的。
最初由[condition zero]发布
sunny2008 如果你是以前那个sunny的话,说实话就您的知识面和智商来讲,和您谈国际时事政治与和那些四合院里60岁大妈谈国际政治是画等号的,您还是可以唠唠家常天气什么的,这个劝您还是免了吧,丢人。
作者: david90    时间: 2007-2-14 03:41
又被洗脑了,真不容易,这么大了还要被洗脑,不过感觉是前一次洗脑留下的后遗症,看来民主,自由的观念不容易学到,盲从的本领到是难忘啊!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看那些在哪里生活不爱哪里的人来气.

担心做贸易的受损?怎么不担心贸易好了那么多在工厂做的同胞失去工作呢?

放心,加拿大政府那边也不会叫大家惨的.你是他的国民,你不相信他?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08:43
最初由[goldonlion]发布




就算这个人当时在的组织不是恐怖组织,哪后来被定为恐怖组织不是因为搞慈善捐款吧,来加拿大之前这个人被中国通缉也不是因为帮老太太过马路吧。要是难民入籍连无犯罪记录都不用,哪留学生还办什么移民,出来以前在中国杀个人,被中国通缉了到这里一申请难民连学费都能省不少呢。

政府收到他是恐怖分子的信息了吗?咋不考虑他入籍时他做过什么瞒天过海的手脚呢?这在技术上是可操作的。

至于这种争论和怀疑,那是以后要彻查的事情,或许可以矫枉过正。现在出了事情,这里的案底说他是加拿大公民,政府为啥沉默呢?

我入了籍,我外出出事情,我可不喜欢政府的冷血。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08:54
最初由[david90]发布
又被洗脑了,真不容易,这么大了还要被洗脑,不过感觉是前一次洗脑留下的后遗症,看来民主,自由的观念不容易学到,盲从的本领到是难忘啊!


什么叫被洗脑呀,什么叫盲从呀,讲些道理好不好?

现在争论的焦点是为啥不通知加拿大审讯加拿大的公民?

恐怖分子在别国杀人越货,人人痛恨,问题是记录为加国公民,加国连旁听审和判的资格都没吗?不通知,尊重人吗?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09:00
中国和加拿大是不同人权理念的国家,这里那个杀妓女的变态魔王,罪大恶极吧,也不会被判死刑。

生气没用,入乡随俗吧。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09:06
我认为恐怖分子也是个相对的概念,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有革命。

加拿大不迫害这些所谓的恐怖主义和准恐怖主义,使得他们可以在这里找到一块安居乐业的地方。没有了什么民族的矛盾和仇恨,他们为啥还要搞事呢?

那些所谓的恐怖主义很可能就是你的左邻右舍,我不喜欢因为矛盾的激化使得他们经常研究炸药什么的叫你生活在恐怖中。

能够叫他们安静的生活在加拿大,是加拿大政府的良苦用心呢。

我还认为加拿大稳定了他们的心,认为加拿大是在为世界和平做贡献。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09:21
能够改变过去的的陈旧观念也是一种进步呢。

怕只怕在坛子里争论问题,接不上话题的时候上什么男盗女娼的话题,永远也改不掉以前在国内理屈词穷时候胡乱嚼的毛病。

女人婆妈的话多,男人嘛就算了,好不好?
作者: caabc    时间: 2007-2-14 10:31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什么叫被洗脑呀,什么叫盲从呀,讲些道理好不好?

现在争论的焦点是为啥不通知加拿大审讯加拿大的公民?

恐怖分子在别国杀人越货,人人痛恨,问题是记录为加国公民,加国连旁听审和判的资格都没吗?不通知,尊重人吗?
理智点好不好,你以为没人理你是你讲的有道理吗?你以为你把别人辩倒了?尊重是相互的,加国公民难道高人一等?难道加国公民杀人有理,杀人有功.加国"人"是"人",难道中国人不是"人",加国公民杀人的时候怎不通知中国一声,是不是你认为中国不值得通知,不值得尊重.先把人的概念搞搞清楚.仅此一贴.没功夫给你扫盲.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10:35
最初由[caabc]发布

理智点好不好,你以为没人理你是你讲的有道理吗?你以为你把别人辩倒了?尊重是相互的,加国公民难道高人一等?难道加国公民杀人有理,杀人有功.加国"人"是"人",难道中国人不是"人",加国公民杀人的时候怎不通知中国一声,是不是你认为中国不值得通知,不值得尊重.先把人的概念搞搞清楚.仅此一贴.没功夫给你扫盲.



你的概念搞清楚了吗?哪个加国公民杀了中国人不通知中国了?不允许中国审判了?现在也不是针对中国审判提抗议,是针对不通知加拿大并被允许旁听提意见。

你的时间搞清楚了吗?就算他杀了人,那是做加国公民以后杀的吗?是联合国难民署没有查请他,关加拿大什么事?加拿大的公民和移民部档案里有他是罪犯的证明吗?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10:41
人家可能是改名换姓了,人家操作技巧可能就是好。

中国说他是1957年生人,他在加拿大的记录可是只有三十几岁呀!
作者: 清新小溪    时间: 2007-2-14 10:42
最初由[caabc]发布

理智点好不好,你以为没人理你是你讲的有道理吗?你以为你把别人辩倒了?尊重是相互的,加国公民难道高人一等?难道加国公民杀人有理,杀人有功.加国"人"是"人",难道中国人不是"人",加国公民杀人的时候怎不通知中国一声,是不是你认为中国不值得通知,不值得尊重.先把人的概念搞搞清楚.仅此一贴.没功夫给你扫盲.

混淆了基本概念。任何人在中国犯罪都受中国法律管辖,反之在加拿大也一样,陈留学生就是在加拿大杀人,在加拿大被判终身监禁。现在,这个人的身份是加拿大公民,中国有权审判,但加拿大有领事权。这是彼此尊重!!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10:47
加拿大政府对中国未让加拿大外交官旁听加拿大籍维吾尔族人士的法庭审理表示不满,并表示在保护加拿大人权益的问题上不会让步。

争论交点在这。

是忘记通知加拿大了吧。
作者: nicehere员    时间: 2007-2-14 16:13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你的概念搞清楚了吗?哪个加国公民杀了中国人不通知中国了?不允许中国审判了?现在也不是针对中国审判提抗议,是针对不通知加拿大并被允许旁听提意见。

你的时间搞清楚了吗?就算他杀了人,那是做加国公民以后杀的吗?是联合国难民署没有查请他,关加拿大什么事?加拿大的公民和移民部档案里有他是罪犯的证明吗?

So WHAT is the purpose of BACKGROUND CHECK when process an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why didn't check if 塞利尔 was on the list of 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令 before granted him citizenship??? RCMP failed to find out that guy killed some people in China before escaped to Canada, they neglect their duty and should feel guilty to the tax payers who need RCMP protect them from murders like 塞利尔.

Canada should think why a murder can be a Canadian before ask any other questions. This is a big security hole in the citizenship processing.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4 16:26
最初由[nicehere员]发布


So WHAT is the purpose of BACKGROUND CHECK when process an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RCMP failed to find out that guy killed some people in China before escaped to Canada, they neglect their duty and should feel guilty to the tax payers who need RCMP protect them from murders like 塞利尔.

Canada should think why a murder can be a Canadian before ask any other questions. This is a big security hole in the citizenship processing.

你凭什么说他在中国杀人了?不知道不要瞎说
murder是你能说的吗?法官还没讲话你就给判了,比法官还牛
你涉嫌诽谤、污蔑他人,银子太多,没地方花?
作者: nicehere员    时间: 2007-2-14 16:27
what is 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令??? no criminal????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16:31
那是谁说的?不是你无能,是共军太狡猾。

他改了名,连年龄都对不上号。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4 16:50
加拿大是多民族和睦相处的国家,他爱的是每一个人,也希望这里的人平平安安,那年他没有支持美国打伊拉克,自己承受了很大的损失,无所谓呀,只要没有被激怒的恐怖分子炸地铁就好了。(英国西班牙都被炸过)。

我想你我生活环境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吧!
作者: 陆海    时间: 2007-2-14 17:39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人家可能是改名换姓了,人家操作技巧可能就是好。

中国说他是1957年生人,他在加拿大的记录可是只有三十几岁呀!

在加拿大没有定性他到底是什么人之前,你中国审他(加拿大公民),不通知这边一声,不过分吗?不可以提些意见吗?

支持一下SUNNY2008. SUNNY2008在看问题时的思路是很清楚的.

顺便在这里补充一下, 根据报道, 加拿大政府的不满还有一点是它没有被告知 Celil 到底犯了什么罪 (如果它被通知参与旁听这也就不成问题). 被国际通缉的是叫 Culer 的人. 乌孜别克政府说 Celil 的指纹与 Culer 一样, 我想, 加拿大政府自然想知道乌孜别克是如何确认 Celil 的指纹与那叫 Culer 的一样以及吉尔吉斯是如何获得 Culer 的指纹等确定一罪犯的必要程序, 这些都会和应该在法庭上呈现, 所以参加旁听对加拿大政府了解 Celil 是否就是被指控的 Culer 很重要. 没有这些证据加拿大估计很难判定 Celil 获得加籍是违法的. 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 Celil 不是他向联合国难民署和加国政府所说的那个 Celil, 加国政府取消Celil的加国国籍是不现实的, 否则它将来会面临比 Arar 更大的赔偿和压力, 特别是一旦真正的凶手 Culer 被抓到的话.

具报道说, 好象(记得不是很清楚了), 何亚非来Ottawa的其中一个任务是向加国政府说明Celil的罪行. 但没有报道说加国政府是否满意何的解释.

也没有看到报道说 Celil 有超出吉尔吉斯对 Culer 的指控以及Celil从中国监狱逃出去的指控. 联合国难民署和加国显然知道 Celil 是从中国监狱逃出去的. 而中国当时在90年代判玉山江很大可能性不是他在中国境内杀了人, 因为如果他那时就被发现杀了人, 他当时应该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当然有这可能性后来发现他在中国杀了人, 但似乎更大可能性就是中国认定他就象乌孜别克说的, 他就是 Culer 在吉尔吉斯杀了人. 在没有经过法庭对证据的审理之前, Celil 或玉山江与 Culer 是否是同一人在理论上是未知的.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4 17:57
最初由[陆海]发布


支持一下SUNNY2008. SUNNY2008在看问题时的思路是很清楚的.

顺便在这里补充一下, 根据报道, 加拿大政府的不满还有一点是它没有被告知 Celil 到底犯了什么罪 (如果它被通知参与旁听这也就不成问题). 被国际通缉的是叫 Culer 的人. 乌孜别克政府说 Celil 的指纹与 Culer 一样, 我想, 加拿大政府自然想知道乌孜别克是如何确认 Celil 的指纹与那叫 Culer 的一样以及吉尔吉斯是如何获得 Culer 的指纹等确定一罪犯的必要程序, 这些都会和应该在法庭上呈现, 所以参加旁听对加拿大政府了解 Celil 是否就是被指控的 Culer 很重要. 没有这些证据加拿大估计很难判定 Celil 获得加籍是违法的. 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 Celil 不是他向联合国难民署和加国政府所说的那个 Celil, 加国政府取消Celil的加国国籍是不现实的, 否则它将来会面临比 Arar 更大的赔偿和压力, 特别是一旦真正的凶手 Culer 被抓到的话.

具报道说, 好象(记得不是很清楚了), 何亚非来Ottawa的其中一个任务是向加国政府说明Celil的罪行. 但没有报道说加国政府是否满意何的解释.

也没有看到报道说 Celil 有超出吉尔吉斯对 Culer 的指控以及Celil从中国监狱逃出去的指控. 联合国难民署和加国显然知道 Celil 是从中国监狱逃出去的. 而中国当时在90年代判玉山江很大可能性不是他在中国境内杀了人, 因为如果他那时就被发现杀了人, 他当时应该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当然有这可能性后来发现他在中国杀了人, 但似乎更大可能性就是中国认定他就象乌孜别克说的, 他就是 Culer 在吉尔吉斯杀了人. 在没有经过法庭对证据的审理之前, Celil 或玉山江与 Culer 是否是同一人在理论上是未知的.


分析的有道理,红色通辑的可能不是这个人,塞的加国律师声称案发时,塞在土耳齐,不在现场。加国官员要求旁听、探视,是合情合理的主张,中方却无理拒绝,继承了64时期对中国人民的蛮横传统。
作者: 陆海    时间: 2007-2-14 19:09
实际上领事保护并没有很大作用, 并不说它就能保护被法律认定的罪人不受法律制裁. 比如象在多伦多绑架小女孩的那个留学生中国使馆是实施了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只能产生要求所在国的法庭按当地法律公正审判的压力, 并不能偏离法律. 有人对我以前的一个回贴说外交官有豁免权, 我没有回答, 因为外交官的豁免权不属于领事保护范畴的东西.

乌孜别克这样的国家的官员就一定可信也很难说. 据报道说 Celil 是在申请签证延期时在乌孜别克当地的签证办公室被抓的. 如果说是因为与那签证官吵架得罪了有权势的人被栽赃, 那他可真是学会将来出门在外不可太蛮横. 这种可能性有没有? 一个公正的审判很重要的. 当然, 很有可能 Celil 就是 Culer, 但象我们坐在家里上网发发评论的人肯定是不知道的. 我们能知道的就是别人告诉我们.

在加拿大因为得罪官员被栽赃的可能性很小, 因为要经过法庭的繁琐程序和严格的证据审查. [北山]就反对这种繁琐的法庭程序, 认为这样效率太低. 但我认为这会使我们生活的更安全一点, 因为要影响审查程序的门槛太高. 估计有人会说(实际上在51上已经有不少贴子这样说了), 繁琐的程序就让坏人得益. 实际上的问题是坏人到底干坏事的目的是什么, 是喜欢有机会被卷入那冗长的绝对精神紧张的法律审判之中? ... 这个话题解释起来就太长了. 就此打住.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4 20:14
最初由[陆海]发布
实际上领事保护并没有很大作用, 并不说它就能保护被法律认定的罪人不受法律制裁. 比如象在多伦多绑架小女孩的那个留学生中国使馆是实施了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只能产生要求所在国的法庭按当地法律公正审判的压力, 并不能偏离法律. .

那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
这种追究多年以前的案子,中方很难拿出过硬证据,那么,要想达到判罪目的,只好暗箱操作,避开国际社会的目光。至于在外交上失分、失信、违约,就顾不得了。
作者: kilon    时间: 2007-2-14 22:01
连小小的乌兹别克斯坦都不尿大家拿这一壶,还想在中国那儿找场子。中国要不这样做,才让人瞧不起。
作者: condition zero    时间: 2007-2-14 23:51
这个case本来就涉及国际政治, 试想想如果这人是被美国逮捕审判,加拿大还会是这样吗? 恐怕加拿大连个屁都不敢放,偏偏在中国身上就弄出这么多事,加拿大的政治绝对垃圾,政府官僚无能,我来加拿大是为了这里的环境和较良好的经济收入(主要靠美国和资源丰富), 就其政治而言,其能力我都不觉得好过中国政府的效能,还有这么多人不了解,民主自由都是虚的东西,公平合理也是相对的,要我说:强权不是错, 这件事只能说明中国还不是强权,到了中国强权的时候, 这件事也就不会发生了。
作者: --不--娃--娃--    时间: 2007-2-14 23:57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那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
这种追究多年以前的案子,中方很难拿出过硬证据,那么,要想达到判罪目的,只好暗箱操作,避开国际社会的目光。至于在外交上失分、失信、违约,就顾不得了。

中共是失分、失信、违约;
阁下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证人都是轮子与臭鼬       
作者: 周舟    时间: 2007-2-15 00:01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那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
这种追究多年以前的案子,中方很难拿出过硬证据,那么,要想达到判罪目的,只好暗箱操作,避开国际社会的目光。至于在外交上失分、失信、违约,就顾不得了。

真是扯淡,想当初美国人把巴拿马总统抓到美国审判,以色列全球缉拿纳粹战犯。什么失分失信违约,大脑进水了!
作者: --不--娃--娃--    时间: 2007-2-15 00:05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那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
这种追究多年以前的案子,中方很难拿出过硬证据,那么,要想达到判罪目的,只好暗箱操作,避开国际社会的目光。至于在外交上失分、失信、违约,就顾不得了。

中共是失分、失信、违约;
阁下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证人都是轮子与臭鼬
作者: 周舟    时间: 2007-2-15 00:30
标题: 谁都知道。
美国人开创的先例,以贩毒为由派出空降师从巴拿马领土上抓捕了时任总统洛列加并以美国国内法审判禁监了事。
以色列秘密警察突击阿根廷首都,秘密抓捕纳粹战犯埃希曼带回以色列随即判处死刑。
洛列加肯定不是美国公民,埃希曼也不是以色列公民。
怎么不说国际法了,怎么不说领事权了,怎么不说国籍法了?
就这么点鸟事,中国人抓了一个嫌疑犯,认定他是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土上犯了事。惹的你们在这里大呼小叫比哈巴还着急,真是不耻!
加拿大有能耐也派空降师派皇家骑警把人捞回来我们巴掌欢迎顺带鄙视中国政府,否则就闭上鸟嘴!
作者: we5tcom    时间: 2007-2-15 01:03
标题: 回复:谁都知道。
最初由[周舟]发布
谁都知道。

美国人开创的先例,以贩毒为由派出空降师从巴拿马领土上抓捕了时任总统洛列加并以美国国内法审判禁监了事。
以色列秘密警察突击阿根廷首都,秘密抓捕纳粹战犯埃希曼带回以色列随即判处死刑。
洛列加肯定不是美国公民,埃希曼也不是以色列公民。
怎么不说国际法了,怎么不说领事权了,怎么不说国籍法了?
就这么点鸟事,中国人抓了一个嫌疑犯,认定他是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土上犯了事。惹的你们在这里大呼小叫比哈巴还着急,真是不耻!
加拿大有能耐也派空降师派皇家骑警把人捞回来我们巴掌欢迎顺带鄙视中国政府,否则就闭上鸟嘴!

别jb吹了!中国政府也就是拿大陆中国人练练手算了,有本事抓陈水扁过对岸来,台湾马上回归了。
作者: 周舟    时间: 2007-2-15 01:09
标题: 回复:回复:谁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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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谁都知道。



别jb吹了!中国政府也就是拿大陆中国人练练手算了,有本事抓陈水扁过对岸来,台湾马上回归了。

你个jb货才吹jb! 抓陈水扁干什么呀,你jb管饭?让丫的在岛上搅和成一堆烂屎比啥都强,SB!
作者: we5tcom    时间: 2007-2-15 01:17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谁都知道。
最初由[周舟]发布
回复:回复:谁都知道。



你个jb货才吹jb! 抓陈水扁干什么呀,你jb管饭?让丫的在岛上搅和成一堆烂屎比啥都强,SB!

BS!
作者: 周舟    时间: 2007-2-15 01:32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谁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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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回复:谁都知道。



BS!

你bs管球用!下次小心,辱人者必自辱!
作者: 新多伦多人    时间: 2007-2-15 08:04
标题: [评论]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悍然包庇
啥是退坡路?
作者: lotuss    时间: 2007-2-15 08:30
标题: 中国的国籍法应修改
加入别国国籍,自动失去中国国籍。应该从国籍法中去掉。这样(就像美国一样),不管你入了什么国籍,只要不申请退出,就只按中国国籍管理。
加拿大就没话说了。现在的国籍法中的‘自动失去中国国籍‘,是1970年代为适应当时国际环境(主要是东南亚政府的支持)而加入国籍法的,授人以柄,应予取消。
作者: 白相人    时间: 2007-2-15 09:01
标题: 你才是信口雌黄
不管塞利尔是不是恐怖分子,作为加国公民,按照国家法,理因遣返加国。然后按加国法律审判,这是国际公识。中国公然违反。阁下还在此恬不知耻地指责加国,你才是信口雌黄。

我们的总理为维护本国公民的权利,据理力争有何不对,这恰恰反映了作为中国人的悲哀,因为中国人是指望不到他们的政府为他们出头的。就从这点我也会投保守党一票。至于像你这种吃里扒外的人,加拿大不欢迎。
作者: we5tcom    时间: 2007-2-15 09:17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谁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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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谁都知道。



你bs管球用!下次小心,辱人者必自辱! 你个jb货才吹jb! 抓陈水扁干什么呀,你jb管饭?让丫的在岛上搅和成一堆烂屎比啥都强,SB!

下次小心,辱人者必自辱!
作者: 老杰克    时间: 2007-2-15 09:33
标题: 同意楼上的观点
该文缺乏基本的知识,误导读者。一、背景知识,中国政策:加入他国国籍,等于主动放弃本国国籍(是否有其特殊性?);二、国籍问题与犯罪问题是两个基本问题,只是由谁来审理的问题。故而有互协的问题;三、罪犯也有人权(有争议吗?)。
该文除了误导,还给人以两个致命的错误认识:一、加中对该案件的争议,没有理由断言是加国纵容罪犯;二、对美加有很深的成见。
作者: 佛说不可说    时间: 2007-2-15 09:42
标题: 楼上2位我是无话可说了
文章是有些过于偏激,但我想问一句,一个人犯了罪都被国际通缉了,而加拿大政府无视这些还给予身份,这合不合逻辑,要以此类推只要是犯了罪的都可以逃出国当难民.然后就洗清了罪责了?如同赖昌星也应当给个公民身份了?
作者: 欲晓    时间: 2007-2-15 09:51
标题: 回复:楼上2位我是无话可说了
最初由[佛说不可说]发布
楼上2位我是无话可说了

文章是有些过于偏激,但我想问一句,一个人犯了罪都被国际通缉了,而加拿大政府无视这些还给予身份,这合不合逻辑,要以此类推只要是犯了罪的都可以逃出国当难民.然后就洗清了罪责了?如同赖昌星也应当给个公民身份了?

哈伯和恐怖组织到底是什么关系? 他的主要支持者中有恐怖组织吗?
作者: 佛说不可说    时间: 2007-2-15 10:06
标题: 无奈
我做个简单的反向思维, 赖昌星是不是中国公民,如按各位的逻辑是不是应引渡会中国,但加拿大政府好象拖了几年也没引渡吧
同时还有很关键一个问题,这位玉先生是在乌兹别克警方引渡回中国的,也就是说乌方是案国际通缉犯的方式处理此事的,也就是说国际的认同同样是玉先生是中国公民.
作者: 啃得鸡    时间: 2007-2-15 10:06
标题: 回复:你才是信口雌黄
最初由[陈曦]发布
你才是信口雌黄

不管塞利尔是不是恐怖分子,作为加国公民,按照国家法,理因遣返加国。然后按加国法律审判,这是国际公识。中国公然违反。阁下还在此恬不知耻地指责加国,你才是信口雌黄。

我们的总理为维护本国公民的权利,据理力争有何不对,这恰恰反映了作为中国人的悲哀,因为中国人是指望不到他们的政府为他们出头的。就从这点我也会投保守党一票。至于像你这种吃里扒外的人,加拿大不欢迎。

好一个国家法!发大红花一朵,今天午饭多给一个鸡腿
作者: 站起来    时间: 2007-2-15 10:20
标题: 在新疆有多少人被杀害?究竟谁是恐怖组织?
我生活在加拿大,我自豪,我是一个人!

我爱加拿大,更爱中国!

但,在中国,我不是黑官,不是XX党员,我被强奸,被蹂躏,但我始终爱着我的中国。

我被迫离开我可爱的中国!

因为,那里有妖魔。
作者: its ok    时间: 2007-2-15 10:25
争什么争
中共根本不拿自己的法律当回事,还会管什么国际法,省省吧
实在不想省,那就想办法把中共赶下去。
至于那些把中共当妈的爱国人士会得到什么下场,历史已经给出了答案。
作者: 慢步当车    时间: 2007-2-15 10:28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人家可能是改名换姓了,人家操作技巧可能就是好。

中国说他是1957年生人,他在加拿大的记录可是只有三十几岁呀!

你是不是同意玉骗了加拿大政府?
作者: 慢步当车    时间: 2007-2-15 10:38
最初由[月下独酌]发布





要我说的话,中国政府还不够强硬!对这个该死的恐怖分子应该就地正法,还审什么审?杀无赦才对!

中国是讲法律的,要通过正常法律程序来处理玉的案子,而不是象美国那样去搞秘密审讯,长期折磨。这一点,我是挺中反美的。

至于加拿大,真要保护公民的话,应该不惜损失经济利益也要美国把Arar从黑名单上撤下来。
作者: jaton    时间: 2007-2-1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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