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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24-2-28 09:56 编辑
多伦多市府推出的土地房可以建花园屋或最多一建四, 让房主可以自住加出租, 是更大的坑, 房主不要跳进去! 一是花园屋要花30万到40万建成, 一般需要去银行贷款, 但是卖的时候不可能只卖花园屋, 必须跟原来的房子一起卖, 买家不一定愿意多花50万买个自己不想出租的花园屋(里面甚至还有赶不走的租客). 二是花园屋有独立的厨房厕所, 租客受租房法保护, 只要不欠租, 就可以永远住下去, 房东有自住的部分, 就不能以自住的名义把租客从花园屋赶走, 结果就是低租金加上很难卖房. 一建四也有类似的问题, 房主不要去做.
真正让房主摆脱困境的做法是 ,省府允许大占地的土地房分成两块地注册, 分别盖房. 比如55X110的地块, 分成两个27.5X110的地块, 各建一套房, 每套房可以单独买卖, 增加住房供应量. 但是, 短期内这个建议不可能被政府接受.
加拿大只有保守派势力最强大的阿省租房法, 允许房东在租约到期后收回房子不再出租, 避免租客赶不走的问题. 其它省,包括安省, 选民的左倾成分比较多, 租房法基本不可能改变成允许房东在租约到期后收回房子不再出租, 能不出台新的打击房东的条款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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