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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本本从原文中摘得以下要点:
1. 外界舆论仍对这一动机持怀疑态度,认为东岳命案另有隐情。
2. 因控方为无法在被告提供的案情版本之外,提出合理的疑问。
3. 陈敏的供词部分,是至今为止对案发天张东岳如何被掳、如何死亡及被弃尸等细节的唯一解释。
4. 控方最主要的担心是举证不足,令案件以误杀罪(Manslaughter)结案。而被告主动认罪意味着他放弃开庭审判的权利,亦消除谋杀变误杀的可能。
5. 但控方没有证据找到张东岳死亡的原因,也没有证据显示死亡的确切时间、过程及地点。
6. 控方由于没有进一步证据显示受害者死亡时与被告人陈敏相关联的法医或DNA样本。
7. 认罪协议与公众调查(Public Inquiry)完全不同,认罪协议只要控辩双方代表律师同意某些事情,辩方律师根据其当事人所提供的案情而与控方协议,故认罪协议内容可能只涉及部分实情,甚至可能未必是真实情况。他说其实案件的真实情况如何,只有犯案者自己清楚。
8. 本地移民顾问陆炳雄表示,加拿大在遣返犯人之前,会对被遣返人回国后的情况做风险评估,如其会面临死刑,则会让其申请难民,留在加拿大。
从以上几点, 大家能否看出加拿大法律制度的端倪?
本人不敢妄加评论.
只想说两句心里话:
小女孩的亡灵难以安息.
大家多保重!此地被人杀死,基本上就是白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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