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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版规改革,请网友投票、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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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4-19 08:1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得有人说过,51过去放过原子弹,杀伤多人,这一次也不少,几点建议:

1:今后严打时,先通告声明,以免伤及无辜,网管执法时松时紧,弹性太大,可在每个论坛(特别是时事论坛)做个标志,表明是严管期、正常期还是宽松期,供发帖网友参考,所发的帖子最好能自动带上这个标志,便于管理。
2:连续警告是制度上的漏洞,有欠公平。可考虑先警告,视情况加封ip一天,封ip期间又发现违规新帖,再警告。
3:三次警告已满,不要马上封,规定时间允许再发几贴,向网友告别或辩护,体现临终关怀,尊重网友
4:长期封ip前要有警告,而不是想封就封。话说回来,经常上网的,怕封IP、id吗?有用吗?只会制造矛盾。
5:广大网友在51泡网,并没有付费,因此我们尊重网管独裁的权力,但请施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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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5)
76.0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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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4-19 11:01:47 | 只看该作者
基本上这种投票不会有任何效果。51网是老赵自己的网,老赵有权自己制订规则,同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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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6-4-20 07:14:31 | 只看该作者

发现新斑竹的老帖

斯芬克斯
[版主]






注册: 2004年06月
来自: 未知
发帖: 918 个
评分:  
经验:  
魅力:  
照片: [尚无]
  
[第 1 帖][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7日 22:05][在线状态:隐身][ID:438882]  

--------------------------------------------------------------------------------
关于封闭户用的一点建议

想了半天,不知道是发在斑竹交流还是意见反馈,就先发在意见反馈吧。

我很赞同四个小时之内的警告不重复纪录的规定。网站的兴旺说到底是网友在支持着,因此对网友在版规范围的发言自由的支持应该是基本的态度。

关于违反版规的记录警告,累计达到三次就封闭用户,我建议在两个月后系统自动消除警告纪录,也就是说警告的记录并不是终身累计的。

有一些网友,在无忧发布了大量的帖子,带动了网站的人气,绝大多数都是复合版规的,如果因为有些擦边球而被记录,累积,最后导致用户封闭,是否太过严厉了呢。因此在一定时间后,如果该用户表现良好,累计没有达到三次,那么系统自动消除很久之前的纪录,也算是人性化的表现吧。如果在两个月以内已经被记录三次,那么封闭用户也是应该的。

记录的警告只保持两个月的时间,只是我的个人想法,我只是不希望永远保留,时间的长短请管理员决定吧。

锁的作用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这里没有阶级敌人,说到底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还是应该以教育感化为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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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6-4-20 07:20:15 | 只看该作者

有此规定?

四个小时之内的警告不重复纪录的规定

没有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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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5-4 21:3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呼吁版规改革,请网友投票、补充意见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呼吁版规改革,请网友投票、补充意见

记得有人说过,51过去放过原子弹,杀伤多人,这一次也不少,几点建议:

1:今后严打时,先通告声明,以免伤及无辜,网管执法时松时紧,弹性太大,可在每个论坛(特别是时事论坛)做个标志,表明是严管期、正常期还是宽松期,供发帖网友参考,所发的帖子最好能自动带上这个标志,便于管理。
2:连续警告是制度上的漏洞,有欠公平。可考虑先警告,视情况加封ip一天,封ip期间又发现违规新帖,再警告。
3:三次警告已满,不要马上封,规定时间允许再发几贴,向网友告别或辩护,体现临终关怀,尊重网友
4:长期封ip前要有警告,而不是想封就封。话说回来,经常上网的,怕封IP、id吗?有用吗?只会制造矛盾。
5:广大网友在51泡网,并没有付费,因此我们尊重网管独裁的权力,但请施仁政

网管(如,称为 弄周的)个人判断相当低水平.爱乌及屋,希望老赵不要被乌鸭坏了你的形象.因该听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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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5-9 14:37:49 | 只看该作者
我去過很多網站,網站管理員濫用職權的現象非常普遍。由此可見,言論自由不容易啊。

給我第二次警告說我不服管理。難道我到這個網站上來,就是要找一個領導來管我麽?

你可以封我。但我不會屈服。我在這個網站沒有說過髒話,卻被警告兩次,這也比較少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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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5-9 14:40:47 | 只看该作者
說我煽動民族仇恨,侮辱華人云云。但是很多更甚的帖子卻沒有被刪。更以所謂“不知所云”的名義刪除我的帖子。

人都有缺點,讓我自己管一個論壇可能也會有類似的問題。

不過,我希望網站管理者能更大度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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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5-9 15:25:12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建议适当增大宽容度。不过,该删的还得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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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6-5-9 16:43: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耳順]发布
我去過很多網站,網站管理員濫用職權的現象非常普遍。由此可見,言論自由不容易啊。

給我第二次警告說我不服管理。難道我到這個網站上來,就是要找一個領導來管我麽?

你可以封我。但我不會屈服。我在這個網站沒有說過髒話,卻被警告兩次,這也比較少見了。

你挨”三枪“是早晚的事,早就想提醒你,一时手懒,已中两枪
1:你太活跃了,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2:网管在”枪毙“名单上要平衡左右派人数(像划右派定百分比一样极无道理)
3:光不骂人并不能保平安,还要察言观色,不要钻牛角尖
4:中第三枪后,尽快点击退出登陆,消除51网名cookie,否则留在你的机器里一直阻止你上51,想找那几个文件?还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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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6-5-9 17:13:0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耳順]发布
說我煽動民族仇恨,侮辱華人云云。但是很多更甚的帖子卻沒有被刪。更以所謂“不知所云”的名義刪除我的帖子。

人都有缺點,讓我自己管一個論壇可能也會有類似的問題。

不過,我希望網站管理者能更大度些。

应该把帖子贴出让大家评评,但很有可能你说话不注意,把对共产党的仇恨,不自觉地转移到左派网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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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5-9 19:11: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应该把帖子贴出让大家评评,但很有可能你说话不注意,把对共产党的仇恨,不自觉地转移到左派网友身上。

有用麽?誰是法官?

您在本站论坛的有关言论被删除(第 2 次警告)

尊敬的用户 - 耳順:

您好!您在本站论坛的以下言论被删除至无忧论坛“垃圾桶”(注意:这是第 2 次警告):
----------------------------------
這是不是言論自由

回复: 您在本站论坛的有关言论被删除

與主體無關?——很有關係。
所指帖子被刪?——這有什麽關係呢。他的帖子被刪,我就不能陳述已經發生過的事實了麽?

不錯,這是你們的地盤,你們可以隨便刪貼。我只能忍著。


引用原文:

网站管理员 在 05月08日 00:04 谈到:
尊敬的用户 - 耳順:

您好!您在本站论坛的以下言论被删除至无忧论坛“垃圾桶”:
----------------------------------


向威遠那樣的“憤青”,曾對本人說出“清除”“不留痕跡”“注射凝血劑”“摘取器官”等等詞彙。

相关链接地址:
----------------------------------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threadid=109787

管理人员:网站管理员

管理人员留言:
----------------------------------
与主题无关内容,且您指的那个帖自已经删除

相关规定
----------------------------------
http://www.51.ca/bbs/forumdisplay.php?forumid=85

请遵守本站规定,并希望理解和配合。如果您对此处理有不同意见,可转发此短信至“网站管理员”,并附上此短信全文。

2006年05月08日

相关链接地址:
----------------------------------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threadid=109839

管理人员:网站管理员

管理人员留言:
----------------------------------
乱发分类,不服管理

相关规定
----------------------------------
http://www.51.ca/bbs/forumdisplay.php?forumid=85

请遵守本站规定,并希望理解和配合。如果您对此处理有不同意见,可转发此短信至“网站管理员”,并附上此短信全文。

200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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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6-5-9 19:37:42 | 只看该作者
乱发分类,不服管理

我觉得这个理由说的过去,对管理有意见,一个是悄悄话,一个是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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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5-9 20:52:2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我觉得这个理由说的过去,对管理有意见,一个是悄悄话,一个是到这里。

爲什麽呢?就好像對中共有意見,只能悄悄話和内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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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5-9 20:53:58 | 只看该作者
您在本站论坛的有关言论被删除

尊敬的用户 - 耳順:

您好!您在本站论坛的以下言论被删除至无忧论坛“垃圾桶”:
----------------------------------
請問一下,這件事是直接給哪級政府寫信比較好?

省級?還是聯邦?

相关链接地址:
----------------------------------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threadid=109551

管理人员:网站管理员

管理人员留言:
----------------------------------
不知所云?

相关规定
----------------------------------
http://www.51.ca/bbs/forumdisplay.php?forumid=85

请遵守本站规定,并希望理解和配合。如果您对此处理有不同意见,可转发此短信至“网站管理员”,并附上此短信全文。

200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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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6-5-9 21:02:3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耳順]发布


爲什麽呢?就好像對中共有意見,只能悄悄話和内部會議?

出现争议不走正常途径,直接大吵大嚷似乎不妥
对于删贴不必过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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