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ded guilty or not guilty” 是一个法律程序,不是判案的依据.事实上大多数的疑犯都是“pleaded not guilty”的,这绝对影响不了对他们的定罪.重要的是,正如在协议的英文版中显示的,孟女士是在心智健全,完全理解协议内容,出于个人自愿而且没有受到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而签署确认,所有的指控事实都是“True and accurate”!这已在法理上确立了一个定罪的依据.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敢妄议.这个签署的法律文件,白纸黑字,将耒是否会成为“呈堂证据”,这就难说了.这次事件,老美可谓䊨家,一来挣来一笔可观的横财,二来又可以使两名加拿大人安全回家, 让人质外交的操作一丝不挂地暴露在世人面前.更要命的是,那个已签署的协议,就象“悬头之剑“,随时都会轰然落下.老美的确老谋深算,棋高一着,不能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