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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拿着公证去bay问,他们说一定要有车牌发证机关开出的experience letter!我跟他说中国交通部门不会开这种东西,公证机关的证明就是类似这种letter。那些鬼就是不认,然后跟在我后面的一对夫妇(不知道是哪个国家的),别人真得有那种自己国家开出的experience letter还有他们国家领事馆开出的证明!当时我都无话可说了!那个receptionist还跟我说她都知道中国的connsultant不会开这些证明,反正她不管,他们只接受那张证明信!
我觉得中国的领事馆有点不负责任,在他们的网站登出来说,已经跟加拿大的交通部门沟通好,只要出示中国公证书就可以证明。现在人家却又说不承认。我今天又去了,St. George的领事馆问,他们就说已经沟通过了,不认也没有办法,但是领事馆又说不能出证明,因为有公证书再出证明是违反法律!我觉得别人老外不认,那你就要想想办法怎么跟别人达成协议,因为你要中国发证机关出证明真是难过登天!那领事馆的有关人员就应该做好沟通工作,说明公证书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现在这样你推我我推你,真得把我们这些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驾驶执照的人可搞苦了!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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