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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kham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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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万锦3孩父亲逃逸女司机被判无需入狱!

16#
发表于 2021-3-4 18:30:25 | 只看该作者
jlin999999 发表于 2021-3-4 11:37
法官 Edward Prutschi 今日判 Forrestall 有罪,但是他决定放弃要求其入狱,部分原因是她的医生说她患有哮 ...

凡是杀人的都做了精神健康评估了,而且基本上不用负责。这是加拿大TMD常规操作。法律一定要讲人权,记住是罪犯的人权,不是受害者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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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1-3-4 23:42:57 来自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那些运动明星几乎都有哮喘病,都合法的吃着含兴奋剂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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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1-3-5 09:04:45 | 只看该作者
Wind51 发表于 2021-3-4 11:31
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案,司机如果没有责任就不应该入狱,受害者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司机的责任可以申诉,加 ...

逃逸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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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1-3-5 09:20:35 来自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自己都承认,法典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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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1-3-5 09:36:33 来自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什么法律?这又是什么法官?简直就是草菅人命!撞死人本身就是够大的罪了,加上故意逃逸应该是罪加一等,连一点儿法律常识都不懂的法官却稳坐在法庭,拿着很高的俸禄,却做着愚蠢的事,对不起民众,对不起死者及死者家属。哮喘病算个狗屁,那是两码事,最为加国的大法官居然做出如此低劣的判决,这可谓天理不容。撞死人逃逸如同故意杀人罪,不可容赦。没死刑,但起码要判她20年或终身监禁才能对这类犯罪者有震慑力,否则,就是怂恿和鼓励人们可以以交通事故为由随意去故意杀人,真是岂有此理?对严重犯罪的严惩已经唿吁了几十年,但收效甚微。原因似乎都在表帅加拿大的仁慈特征、可遗憾的是对犯罪分子的手软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民众的犯罪和极大程度上的伤害,真可谓天理不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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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1-3-5 09:47:14 来自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有人还为法官开拓,无论何种原因逃逸都是无可争辩的大罪,再怎么不了解具体案情就逃逸这一条就够上故意杀人的罪名,把人都撞死了居然还有人说可能肇事者不知道自己撞死人了,只有SB才会相信的说法。明摆着无论案情本身如何,就算是死者故意去寻死撞上肇事者的车,她也不能逃逸,那些所谓替法官善解人意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这个世界上还没听说任何一条法律允许患有哮喘病的人可以脱罪故意杀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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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1-3-5 14:10:18 | 只看该作者
也没有个图片,不知这个司机是不是那个醉驾的惯犯,富二代,还在网上炫耀过她醉驾的经验。如果是这个人,应该判她终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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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1-3-5 18:02:39 | 只看该作者
让这个法官以后走路小心些,别被这个司机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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