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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nceninerfan 于 2020-2-1 04:41 编辑
公安部门对这八个人的处理是
就其“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提出警示和训诫
这八个人事实上就是“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
他们在未经依法授权的前提下散布“确诊SARS”的不实信息
已经事实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安部门对这些人依法处理
何错之有?
拥护司法部门依法办事
脸红什么?
首先
这次爆发的病毒并不是SARS
这八个人未掌握真实情况就擅自公布
轻则是误导公众
重则是制造恐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于疫情的公布
有明确的授权规定
在疫情爆发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并可授权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个人无权向社会公布
这是法律规定
有法不依
要法何用
还谈什么法制社会?
个人了解有关信息
应该依法从速报告
在掌握准确信息后
由法律授权的部门依法公布
这些人在违法散布不实信息时
相关医疗防疫部门还正在设法确定病毒类型
事实证明该病毒虽与SARS有很高相似度
但并不是SARS
而是新型冠状病毒
适用SARS的医疗措施并不一定有效
制取和使用适用疫苗更需时日
无论政府还是公众
都有权了解真实信息,不是吗?
那散布不实信息,不应当受到公众谴责吗?
你可以对法律有意见
但必须依法办事
你可以对疫情未能及时公布有意见
但必须向主管部门依法报告
否则轻则法盲
重则知法犯法
公安司法部门对其依法训诫
相信法治的人不应该点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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