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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是汉奸我怕谁 于 2016-6-7 09:20 编辑
1,加拿大宪法是维护本国公民的言论自由,而非外国人,也不是本国官员;王外长既是高级政府官员,又是外国人,不受加拿大宪法保护,也没有加拿大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
2,李学江不是因为他提问的内容被赶出记者招待会,而是他为了发言加塞抢话筒,并推搡女主持人,扰乱秩序,与言论自由无关;
3,加拿大女记者是向加国外长提问,老王抢答违规并无礼,严重违反外交礼仪,也暴露自身没有修养,更暴露其背后的辫国政府一向是既不保障本国人权,也没有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平时习惯对辫国记者蛮横无礼,竟然在东道国自然流露,可见,辫共是个多么残暴无耻的党妈!
4,记者招待会上,记者就是祖宗,台上作答的官员就是孙子;记者可提出任何问题,官员都不可动怒、发脾气,这是公权力受制约的标志。
5,当年,江巨肚怒斥香港记者too young, too naive,sometimes too simple开了个坏头。
一句话,老王不可在加国新闻界撒野,此事件彰显辫共是独裁专制,四面树敌,奴役本国公民的历史残渣余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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