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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离婚率为何居高不下?警察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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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6:0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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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一方打一方,警方插入,家庭破裂,婚姻完完!报警的喊怨的未必都是受害者。保护受害者,警方非法西斯式的暴力方法策略多的是,如警告,申诫,罚款,隔离,启用女方报警器,强行录声及录像器等等, 为什么要不文明地随意捕人像法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6-3-28
作者是从封建社会直接走出来的吗? 本人的亲身经历,我的外祖母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外祖父打的骨折,但是却因中国“家丑不可外扬” 和 “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荒诞逻辑被劝着不让离婚,还是我妈偷偷把她带到别的城市才保命的。你说女性报警家暴的多,那是因为女性是家暴的受害者多。也许你遇见的二流女人多了神经受刺激了,但是没有哪个爱自己情侣的女人没事报警。别没事写这些丢中国人脸的玩意,想玩大男子主义去印度去中东,那边打死女人都不是罪,可适合你这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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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7:43:31 | 只看该作者
多伦多的警察只有這点本事,开超速罚单,抓夫妻吵架。危险的犯罪现场, 他们不等罪犯离开是不会现身的。犯罪率高的社区,他们不愿去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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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8:20: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einberger 于 2016-3-28 18:21 编辑

法律重在公正,既不能太偏袒'男权',也不能太偏袒'女权'。而加拿大法律确实偏袒女方多了。原因可能是以前女人都是家庭主妇,完全依附男性,所以需要一定的保护。但时代不同了,现代女性的谋生能力和社会地位已经一点不比男人差了,再继续一味偏袒女性就形成了不公平。由于一旦离异男方在经济和子女抚养等上面吃亏明显多于女方,且要一辈子负担前妻和子女,有的甚至会被法律制裁,因此男人害怕离异就只能一味忍气吞声迁就女方的现象在加拿大很普遍,男人缺了阳刚气,女人因为有恃无恐而越来越霸道。虽然女方对男方施予'硬暴力'的情况不多,但对男人及其家人施行'软暴力'的情况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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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09:15:57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加国离婚率为何居高不下?警察的功劳

对法律了解得一知半解就来写个狗屁文章。很多情况下你被人控罪,警察都有可能拘捕你,只要表面证据成立。并不是只针对家暴。至于有没有罪则是法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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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28 09:38:25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加拿大警察就欺负良民,对穷凶极恶的罪犯就加以保护,美其名为保护罪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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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3-28 12:55: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ldeneyes 于 2016-3-28 13:06 编辑

抓住点把柄,哪怕不是真,就往死里整,拆散一家庭。
如果是真的,哪怕是初犯,也不给悔过磨合机会。
不只是为了钱,更为统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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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3-28 17:28:14 | 只看该作者
作者对民主,法治,人权等概念一无所知就好意思在这儿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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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3-28 18:00: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ldeneyes 于 2016-3-28 18:02 编辑

先进民主国家政府都讲究先发制人,只要抓住苗头,就按自己设想的过程和将来就地裁决。人命都可以随意草菅,何况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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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3-28 18:48:04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3-28 18:20
法律重在公正,既不能太偏袒'男权',也不能太偏袒'女权'。而加拿大法律确实偏袒女方多了。原因可能是以前女 ...

法律无论偏袒哪一方,只要失去公正,结果必然是双输的局面,这是自然规律。可惜有些政客和媒体偏偏会有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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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3-28 21:16:25 | 只看该作者
goldeneyes 发表于 2016-3-28 12:55
抓住点把柄,哪怕不是真,就往死里整,拆散一家庭。
如果是真的,哪怕是初犯,也不给悔过磨合机会。
不只是 ...

不只是为了钱,更为统治的需要=因为你一切要求,警方法庭都要由你的律师来说话。你至少被要求付两个律师的钱,刑事和家庭法律师。 法庭是律师挣钱的专属工厂,因为只有律师才有资格在法庭上说话。 这种执法结构必将冲击“法律援助”,因为它与律师高报酬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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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3-28 21:20:11 | 只看该作者
律师统治西方民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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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3-28 21:26:51 | 只看该作者
goldeneyes 发表于 2016-3-28 12:55
抓住点把柄,哪怕不是真,就往死里整,拆散一家庭。
如果是真的,哪怕是初犯,也不给悔过磨合机会。
不只是 ...

律师统治西方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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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3-29 13:42:03 | 只看该作者
有很多点并不符合事实,现实不完全是作者所说的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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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3-31 11:15:18 | 只看该作者
制定法律条款时有统计意义的评估,实施法律条款也有统计意义评估。我们非专业人士如果只从自己的经历评估一项条款的话,一定有失公允。法律保护弱者,男人在家打女人在中国不新鲜,打人的家庭没有几个是和睦的,如果说在家里就可以凭力气打人的话,那么黑人比黄种人高大,也可以随便打一打,大家愿意么?至于由于这个条款产生的欺骗问题那是法官的事。作为法律条款实施,要看其收益多还是受害多。之所以现在还在用,说明受益者多。女人因此免受伤害的利大于谎报的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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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3-31 20:03:30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钱福 发表于 2016-3-31 11:15
制定法律条款时有统计意义的评估,实施法律条款也有统计意义评估。我们非专业人士如果只从自己的经历评估一 ...

胡说,也许你们老家那边男人打女人不新鲜。都是移民在中国生活那么多年,自己家怎么样周围亲戚朋友家怎么样自己心里没数?不要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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