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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宇宙洪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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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恐怕不会成为基督徒了!

 
46#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0: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omm008
還記得那篇嗎?
你說過"他参禅的过程中,
发现耶稣已经在替他消除业障(赎罪),他就停止自己去消业,皈依耶稣,
于是他就得道了!?"

那位猶太醫生已經明白了什麼是"因信稱義".
你不喜歡鏈結,就不給你了。
青草地. 发表于 2014-7-24 10: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我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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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0: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
青草地. 发表于 2014-7-24 1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稱義"是個法律述語,指法官判人無罪。

法官判的罪和神所说的罪不是不一样么?
法官判人无罪就是法律上无罪了,怎么就是“称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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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2: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聖經中,“義”是(righteousness), 代表人與神、人與人之間合宜的關係。“稱義”是(justification).

“稱義”(justification)是法律上一次性的行動,是法官依其職權,根據案件的事實,宣判一個人“無罪開釋”(being justified)。
在聖經中,“稱義”則有更深一層的涵義,是指上帝在其律法的層面赦免“罪人”,接納他們成為“義人”(與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並且把過去與神隔離的關係永遠地轉回的行動。

不知這樣的解釋是否好懂一些?
青草地. 发表于 2014-7-24 11: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引用的是你的话。
我认为你把基督教里面讲的“称义”和俗世中的法官判罪联系在一起不符合你们自己的逻辑。
因为你们讲的罪,不是俗世的法律意义上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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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23: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青草地. 发表于 2014-7-24 17: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啥道理?
“如果一个人这样想:信耶稣是救自己灵魂入永生的唯一道路,就够了!”
这个人咋就这样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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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11: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mm008 于 2014-7-26 12:58 编辑
看了太多的帖子就以为自己了解了基督教了?又知道多少基督徒?你的标准又是什么?

【要是和这些人走到一个屋檐下,很难想象啊!】我不知道别的主内兄姊,但我看了一向的网络语言,我相信他们 比我好的多———至少他们的人品不会错,他们的朋友能有他们是祝福

至于论坛,大家总知道唐炜臻和于长河? 他们由不喜欢我、跟我抬杠、骂我,到认同我,喜欢支持我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7-25 23: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别人的帖子至少请把内容看清楚。
我说的是基督徒,不是基督教。
我又知道多少基督徒? 都在网上摆着呢,不用我评价。
我的标准是什么?就是能像常人一样讨论就好,有逻辑,不找借口,有错就认。
还有,
要有自己的观点有正义感不欺软怕硬。
比如这网上,有的人会找机会利用大家的情绪见风使舵对网友进攻,比如你被封贴前那段时间,你该有感受。
还比如,有人在和某些网友的争吵时什么样的语言甚至诅咒都会用上,但当面对一些更恶劣的流氓性质的调戏时却不敢反驳。
以上是我很瞧不起行为,是贱行。

有人成了你的朋友,我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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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13: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徒行傳4: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所以我说他说的有道理。
这个人咋就不能这样想了呢?
有的人很容易就信了,有的人要花比较长的时间才信(比如我自己),有的人仍然不信,各人有各人的道理和自由,是吧?
不知Tomm有没有试着读过圣经(信不信应该都可以读的)?

轻松一下:
她已经轻轻的告诉过你,再欣赏一次(这歌挺好听,你说呢?)
青草地. 发表于 2014-7-26 14: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好好!
我今后尽量不问你什么是道理了。
这歌曲发给我两次了。: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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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5: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让你再欣赏一次。
青草地. 发表于 2014-7-26 15: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诶呀。
葛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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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5: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你早就是我的朋友的原因:

我们坚持原则和真理,不会欺软怕硬,我们拍案而起,敢讲真话————如你这个贴,我就觉得真真好,为什么呢? 因为我想起了范学德牧师的【为何我不愿意成为基督徒?】10年前,我在教堂做义工时,就一直喜欢他这本书,直到后来他人道我们教堂来两次证道

关于见风使舵——被人出卖和被判?呵呵,您多虑了,老兄!大家心里有杆秤,心亮着呢!
从一开始定意在这里传福音时,我就给自己定了一条铁律: 即便只有自己一个人在这里传福音,也要一传到底,绝不妥协!

为何呢?

还是效仿基督, 当年他行了那么多神迹啊! 且有亲选的12使徒,最后,不也是被犹大出卖?我最喜欢的彼得,还”鸡叫前三次不认主“呢? 呵呵,我算什么啊? 连提都提不起,但至少,神给我了几个鼎力支持我的同路人,他们多半是我的主内肢体,当然还有你这个挚友——虽然我们一直有争执,但我们的底线没有丝毫伤到,上帝的爱看,一直在你我中间!

老兄啊:”神的帐幕在人间!“ 不要担心不要怕,不要看人的作为,你只瞩目神,就可以了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7-27 23: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唐和老于才是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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