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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华捡弃婴当亲女 夫妇申来加团聚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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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7 08:3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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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居住在多伦多的陈女士(化名)回中国探亲时,无意间在家附近的公园门口捡到一个还裹在繈褓之中的女弃婴,动了恻隐之心的她将女婴带回家,为其暖身和喂食,渐渐舍不得将她交到孤儿院,决定收养她做自己的女儿。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4-4-7
这个案例,不说加拿大的情况,我只说说中国的政策,第一,她收养这个女孩不合法,所以不能落户,她找关系虽然落了户口,但也是不合法的,一旦被上级部门发现,会取消户籍,而且要追究责任。第二,如果这个小女孩是真的由这位华人女士检到,首先应该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由民政部门决定这个弃婴是如何处理,由民政部门发通告寻找亲人,而不是这个华人女士私下收养,使这位弃婴失去了寻找亲生父母的机会。第三,按照中国的收养政策,他确实没有资格收养这个弃婴,但并不是不可能,既然户口都能落上了,办个收养弃婴的手续,难道很难吗?所以从这个案例情况分析,这个小孩决不是弃婴,是有意安排。我想加拿大政府有很多中国专家,看看每次出台的新政策,都是华人损失最严重,从这一点就应该明白。
沙发
发表于 2014-4-7 08:42:13 | 只看该作者
也算是做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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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7 08:47:37 | 只看该作者
捡的、买的、偷的?
国内现在捡个小孩这么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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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7 08:49:3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不说加拿大的情况,我只说说中国的政策,第一,她收养这个女孩不合法,所以不能落户,她找关系虽然落了户口,但也是不合法的,一旦被上级部门发现,会取消户籍,而且要追究责任。第二,如果这个小女孩是真的由这位华人女士检到,首先应该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由民政部门决定这个弃婴是如何处理,由民政部门发通告寻找亲人,而不是这个华人女士私下收养,使这位弃婴失去了寻找亲生父母的机会。第三,按照中国的收养政策,他确实没有资格收养这个弃婴,但并不是不可能,既然户口都能落上了,办个收养弃婴的手续,难道很难吗?所以从这个案例情况分析,这个小孩决不是弃婴,是有意安排。我想加拿大政府有很多中国专家,看看每次出台的新政策,都是华人损失最严重,从这一点就应该明白。
coffeeholic 发表于 2014-4-7 09: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像这种多次违法并且造假的家庭,最好全部驱离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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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7 08:59:26 | 只看该作者
俺也因为申请家人团聚问题申诉过,只要基于事实,把事实诚实地讲清楚,加拿大的法官和有关机构的办事人员还是很有同情心和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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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7 09:06:03 | 只看该作者
就算是真的,也只能说加拿大被层出不穷的骗术吓怕了,要怪就怪那些始作俑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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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7 09:23:57 | 只看该作者
捡的、买的、偷的?
国内现在捡个小孩这么容易吗?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4-7 09: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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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7 09:34:12 | 只看该作者
狼来了喊多了,谁还信呀?香港那边就连自己亲生的验了DNA还照拒,更别说这种电影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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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4-7 09:42:03 | 只看该作者
听过不下三个人说过,国内亲戚当听说你要移民就硬塞小孩过继到你家,希望你移民的时候能戴上他小孩。
其中一个当真就过来了,十年前的事了,没联系,不知道小孩后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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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7 09:47:10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移民顾问韩梅】看着是在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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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4-7 10:43:1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不复杂的事情被人为复杂化了,这也是中国式的处事方法,什么事都是托关系,合法的不合法的只要有熟人都能办好。明明不能上户口却托人上了户口,真真假假实在难以分辨。难怪移民局会拒签。我有一朋友,她哥哥的女儿比她女儿小一岁。他们全家移民加拿大后她哥哥离婚了,女儿归她哥哥抚养。他们决定收养这孩子,理由是哥哥的女儿和自己的女儿从小一起长大,情同亲姐妹,有照片为证(申请时提供很多从小一起拍的照片),现在两人分开了,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伤害,另外,她哥哥离婚了,孩子又处在单亲的家庭中,所以他们觉得收养她,带她到加拿大和姐姐团聚,给她一个完整的家。就这样,没托任何人,只是提供所有真实的事实。批啦,加拿大移民局很人道啊,接受的他们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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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4-7 12:42:47 | 只看该作者
总觉着没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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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4-7 12:5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凤妮

说的对!!

为什么不按照程序处理呢?简单的事情被复杂化了。
再说只听当事人的一面之辞,实在难以判断真实情况如何。
移民局的做法无可非议,是符合程序而且得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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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4-7 13:44:5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手续,怎么行呢?自找麻烦。我在国内居住的小区内有一对美籍华人夫妇,在中国工作十几年了,经济条件不错,他们有三个孩子(全是男孩),几年前他们在中国收养了一个中国女婴,后来每年回美国,都把孩子带到美国。两年后他们自己又添了个亲生的女儿,一家人五个孩子,很令人羡慕。不过他们夫妇都是美国出生的华人,大陆也没亲戚,再加上收养手续全。
我也想真想收养一个的,但是家里意见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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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4-7 17:42:06 | 只看该作者
一定有猫腻,幸好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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