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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之后耍心眼骗人:幸亏我们没有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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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09:0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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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到22小时去报警,拖到26小时才回复我们,而且说准备报保险,绝口不提她已经报警的事实。因为看到儿子只照了被撞的部位,撞车的事实难以改变,于是在报警时就把撞车地点改了。如果过了24小时我们真的不能报警了,那么警察那里就只有她的一面之词了,结果也就可想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4-1-19
本来很简单的事,打个一个电话给保险公司或者collision center,就可以把规则搞清楚,不必又朋友这么说,那么说的。从字里行间,流露出那么多让人看了不舒服的自以为是。
加拿大社会本来很单纯,被垃圾移民搞成和他们的祖国一样,互相提防,互相算计。
沙发
发表于 2014-1-19 09:12:12 | 只看该作者
安省规定,损失大于1000,必须报警,到事故中心填表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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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9 09:23:48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不错 有用。想了解下,报警是去collision center 而不是警察局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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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9 09:24:51 | 只看该作者

撞车之后耍心眼骗人:幸亏我们没有上当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19 09:33 编辑

人心不古,这里生存环境越来越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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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9 09:44:47 | 只看该作者
我还真没看出来对方"撞车之后耍心眼骗人".  如果选择通过保险解决, 必须到警察的报告中心报告, 然后再通知保险公司, 这是常识。 你自己不懂, 确说别人耍心眼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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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19 09:45:59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得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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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9 09:46:24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垃圾人。A女士,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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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9 10:30:30 | 只看该作者
写出来好啊,给大家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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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19 11:12:11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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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19 11:16:17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如果那位女士真想抵赖,她在事故中心完全可以推脱自己的责任,因为没见双方当时留下任何责任记录并且没有证人。不要先把别人想的那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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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19 11:30:25 | 只看该作者
这方面印巴和阿拉伯人士有更垃圾的记录,
任何时候都要公事公办,
基本不能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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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19 11:30: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上尉 于 2019-5-13 17:28 编辑

1111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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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19 11:39:26 | 只看该作者

撞车之后耍心眼骗人:幸亏我们没有上当

本帖最后由 新豬 于 2014-1-19 11:41 编辑
A 女士报警说撞了对方根本就没有错,她本来就是从自家parking lot 出来,在parking lot 撞还是在街上撞都是一样。关键是人家承认撞了。文章充满了作者的主观臆断,没有一条是有事实或证据证实的。这是一种被虐臆想症,把所有人都想像成和她一样心理阴暗,把一件本来很简单的事搞得这么复杂,还自以为是的贴到51上来赚眼球
上尉 发表于 2014-1-19 11: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又仔细看了一下文章,
A女士居然主动去报警承认撞别人,
活雷锋呀!

这个就直接违反了西方国家绝不自证有罪的游戏规则。
作者简直是撞大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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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1-19 11:55:5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作者分享!

Collision处理是复杂的,我们应该 encourage everybody to share the story and 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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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1-19 12:02:1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文章,谢谢分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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