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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自信的华人如何应对“ABC”类似事件---我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猪头7 于 2013-11-18 11:11 编辑
我的6岁的儿子说,那我们先把这个主持人杀了吧,省得他先来杀我们。虽然我努力纠正他,教育他美国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杀人是犯罪行为。他还是很认真地说,那咱们在家里准备好自动步枪吧,每人一支,有人杀我们的时候好自卫。


扬言要杀美国人?还大言不惭的写信给美国媒体? 他们就等着你干这蠢事,说要杀天朝人只是道德问题美国王法管不着,但是说杀美国人那就是自己找死了,对方只要一报警再添油加醋几句,儿童机构之类的一连串的闹到最后你估计连监护权都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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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8 11: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猪头7 于 2013-11-18 11:59 编辑
这你就是太胆小怕事了,太“华人”了。美国人民可以合法持枪,就是保证人民可以用枪来自卫。看点西部牛仔的电影吧!对美国人的彪悍有所了解。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1-18 11:19



跟胆小神马的没关系,这是社会常识,对方是吃媒体饭的,最起码的捕风捉影的本事还是有的,你写信说要杀光美国人这种事送到媒体手里谁知道他们会怎么发挥?你非要这么搞至少也别在信里承认那是你家小孩,比如说街上遇见的某个小孩神马的,承认是自家的小孩的话先不说是不是涉及到你小孩的隐私权,如果对方闹起来估计连律师都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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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8 15: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再仔细找找我什麽地方说了“杀光美国人”???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1-18 14:11



是杀美国人,不是杀光。。。我口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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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8 17: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找找,我说了“杀美国人”吗?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1-18 16:54


你那6岁小孩说的,如果你非要以此来argue不是你说的谁都说不了什么

“我的6岁的儿子说,那我们先把这个主持人杀了吧”

http://en.wikipedia.org/wiki/Jimmy_Kimmel

Birth name         James Christian Kimmel
Born         November 13, 1967 (age 46)[1]
Brooklyn, New York
Medium         Radio, Television, Film, Stand up
Nationality         Ameri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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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8 20: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某个人”杀了,和“杀某国人”,这两个说法有多大区别?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1-18 18:28



美国人才不管你有个毛区别,非美国人也不会管你有个毛区别,把某个美国国籍的人杀了就是杀美国人,敢犯美帝者shoot first ask questions later, 这才是普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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