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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半斤八两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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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华人非“公众” 安省中医局捱轰 有无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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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1: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称华人非“公众”  安省中医局捱轰

本报记者马克摄影报道


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会长李平和理事陈士(左3和4)等出席7月16日新闻发布会。

        在安省中医立法规管僵持不下之际,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 (TCMCA) 7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于8月18日举办"安省中医管理问题公听会",邀请安省卫生厅及中医管理局官员,中医药业界和公众等出席,共同寻找中医管理问题的真相,根据公听会结果编制发表向政府的正式报告,并作为采取进一步政治和法律行动的依据。椐悉,消息一出,本地中医业界已有上百知名人士表示出席并参与讨论,估计出席人数会超过300人。但偏偏是主角的安省中医管理局在会前却以华人不属"公众"为理由,拒绝参加该公听会,从而引起该会的强烈不满,表示将对这种种族歧视言行作出反击,以维护华人尊严。

根据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的消息,为让与会各方能做好充分的讨论准备,该会已详细起草并公布了8月18公听会的具体中英文议题,同时发给了被邀请的各方代表及参加人士。其中涉及由安省中医管理局和卫生厅长回答的问题包括:在当前中医规管条例下,中医消费者是不是比以前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请中医管理局评估一下,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有多少?占全部中医消费者的比例是多少?为保护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在诸如消费者申诉程序中,中医管理局是否能够提供中文服务?在现有的中医管理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在几十种病情中提供服务,规定这些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现有立法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售卖中草药。这是真的吗?如果是,规定这一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在病历和处方书写上规定语言要求,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种语言要求怎么能够帮助保护消费者?是否有任何研究或报告表明把中文的病历和处方翻译成英文或法语就能振救生命或提高病人的安全度?现有祖辈期限是五年,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对这些以祖辈法注册的执业者,五年期限届满后他们怎么办?等10多个。但令人吃惊的是,安省中医管理局于8月7日复函该会,称华人不属"公众"为理由,而拒绝参加这场公听会。

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在收到中医管理局信函的当天,立即去信要求中医管理局道歉,指出加国历史华人曾是唯一被强加人头税的族裔,而且在那段黑暗的历史时期加国华人一直被剥夺选举权,今天安省又出现华人不属"公众"的立场和言论,证明反对种族歧视在加拿大是一个长期的斗争。8月10日,该协会董事会又召开紧急会议,决定要求安省省长和安省卫生厅长作出干预;  在安省人权委员会控告中医管理局。同时,该协会要求中医管理局采取措施以纠正其种族歧视的立场,包括:收回其种族歧视的立场;向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作出书面道歉;就"公听会具体议题"列出的问题,与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举行会谈。

8月12日,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又分别去信安省省长韦恩和卫生厅长马修斯,要求他们出面干预。信中指出,作为安省中医行业的管理部门,安省中医管理局有义务处理涉及"保护公众"的事宜,而作为中医消费者的社区团体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有权与中医管理局讨论与"保护公众"有关的问题。安省中医管理局拒绝与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讨论这些华人普遍关心的"保护公众"的重大问题,唯一的原因是种族因素,即我们是华人。没有任何其它原因能解释管理局的这一立场,没人会相信"公听会具体议题"与"保护公众"无关。这种以种族因素为依据的歧视,就是种族歧视。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坚信安省中医管理局违反了"安省人权章程"(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即因种族因素拒绝提供服务,而这种服务上的歧视正是"安省人权章程"管辖的五大"社会领域"(five social areas)。任何行为企图阻扰某一特定族裔参与诸如行业管理这样的公共事务,都是不能接受的,都必须加以纠正。

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理事陈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发出致中医管理局信函两天后,协会收到了该局的回复。安省中医管理局在复函中对拒绝参加公听会的原由进行了辩解,否认其言论中存在种族歧视的成分,也未对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要求的书面道歉明确地表示态度。陈士认为,中医管理局之所以一开始就拒绝参加公听会,很大程度上是认为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对目前的安省中医针灸规管条例持反对立场,不愿意进行对话,更不想接受公开的质疑。而实际上,协会并不持任何立场,只是在维护消费者看中医的权益角度去组织这场公听众,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明白开展立法的依据,目的是要澄清大众持疑的法规条文和事实,最终帮助政府将相关工作做得更好。陈士认为,中医管理局的这种作为,实属不该。

而在本报截稿前发到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通知,称由于安省中医管理局采取歧视华人的立场而拒绝参加,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决定暂时停办8月18日的公听会,并采取政治和法律的行动去反击种族歧视,捍卫平等权利,维护华人尊严。该协会并称今后等到时机成熟时再举办。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5: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还都是表面现象,只是症状而已。这些法律规则的不一致性和执行过程中的反复无党,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执法机构当然必须事先尽量考虑周全的。或者至少应该充分聆听业界,再作出正确选择的。症状如此,但是症状是否和某个病因有关系呢?在我看去,查找、确定病因再对症下药才是最主要的。比如说在立法中,是否有除了中医之外的其它专业侵吞中医利益的成分在里面,是否有药厂和西医的其它利益成份在里面,里面是否涉及到暗下交易,这才是更需要关注的问题,因为这方面问题将会主导法规修改和执行的大局。。。由于过渡委本身似乎不受行业控制,那么控制过渡委的卫生部门直接领导人物就应该站到公众面前来回答这些问题。希望他们都是清白的。
克 飞 发表于 2013-8-27 10:47



    正是这些人不淸白,卫生厅的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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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5: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有没有歧视中医的成分。。。其实,西医对中医这次行动的原则不是“歧”而是“忌”。
所以有歧视中文与歧视中医其实都源之这个“忌”。
克 飞 发表于 2013-8-27 13:15



    说到奌上,歧,忌二字用的极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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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21: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骑马海兄弟疾恶如仇,在下有礼了。
但我觉得解剖针灸只是想要开保险的权利,还不至于想要中医的命。。也不会是西医界的西医医生,他们的本心还是疗效。。
真正想要中医命的是西药药厂,前二年就在全世界范围行动而且颇有成效,监管成为他们的一种手段,可以看看英国。就象杀鸡一样,他们要找一块碾板,把鸡固定后,杀起来才有把握。。。。
当然也会有少量中医界人士想以此去除竞争对手,但这不是主要的杀伤武器,也不会在台面上。

我觉得中医界没有看清真正的敌人,就是无处不在大西药药厂的隐蔽身影。。。。他们的能量极为巨大,在政府、管理机构、大学、研究所、医院,政客。他们不惜使用重金,且无处不在。。。他们并不会暴露在媒体,他们只求结果,绩效评估非常简单、明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8-27 22:28


你说得很清楚,最近花些功夫做少许调查,这些所谓注册中医,光说华裔,很多从中国来的根本没在医院工作过,漂洋过海摇身一变倒成了注册中医,这些人真的得感谢安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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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20: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也有道理,但这是技术活,而且标准制定会有分歧的。
我是外行,不想参与这些细节。。。我最关心的是,很多老中医,因为对立法中的条款不满意,担心日后的风险而没有去注册。。。这些人已经有5个月被管理局排斥在市场之外了。

人家也是人,要吃饭的。。。人家也是功臣,没有他们,安省中医都不形成气候。他们以前也是立法的推动者。。。现在却因为立法中有其它人介入,不得不游离市场之外。

管理局一意孤行,对他们的声音不理不睬,非常另人气愤。。。这些人体现安省中医的价值,我们首先得让人这批顺利着落。。。

说句让有些人生气的话。。。好的中医能抵百千个起步阶段的中医。。。如果他们不在管理局,这个管理局人最多,也比不上一二个好的中医。。。象那一千个老外,对病人的真正价值就不会如一个真正的好中医。
克 飞 发表于 2013-8-29 20:49


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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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9: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就在这儿,我们局外人都能看得出来,中医纷争不断的东西,中医管理部门看不出来?是有意视而不见。。。

在具体问题上纠缠,实则上是摆迷魂阵,混淆视线?只要有这个心在里面,这个问题没了,新的问题马上又出来的。。。整不完的。采用的是拖死你的策略。。。不是已经有人放出话来了,过2,3年走着瞧。。。这就反映了有些人的想法。。。
克 飞 发表于 2013-8-29 23:20



    我也留意了一下中医的事,你说得一奌都没错,政府就是用的拖字诀,把这带有严重文化歧视的法硬是通过了。当然,中医界内乱争权夺利也是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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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22: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有利益集团在里面,主要是大型制药厂。。。这些官僚寻找政治机会然后把事先秘密炮制好政策推出。有谁是搞政治的吗?能否让检察机构强势介入此事。。。以我多年对西医界的观察,我可以保证,能揪出一堆西药厂的合作人马来。。杀一儆百后,安省的医疗经费可以省5%以上,中医介入也有望省5%。。。。如果对安省的过度检查(没有多大必要的)和过度医疗重新制定规范的话,又可以省5~10%。。不会影响卫生健康的水平,反而还会提高。。。加拿大制药厂不是个主要产业,所以也不会对这个行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安省的财政一下子就改善了。手里有钱了,啥事不能做。。。。医疗卫生可是用掉政府超过一半的钱的啊。。。。美国要不是有这么多大药企,指望他们在国外有个一统天下的话,早就下狠手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8-30 21:39


克飞,你说的是大实话,但做为政客,它干嘛要省这钱,好处还能得到吗?它们很明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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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16: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涉及由安省中医管理局和卫生厅长回答的问题包括:在当前中医规管条例下,中医消费者是不是比以前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请中医管理局评估一下,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有多少?占全部中医消费者的比例是多少?为保护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在诸如消费者申诉程序中,中医管理局是否能够提供中文服务?在现有的中医管理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在几十种病情中提供服务,规定这些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现有立法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售卖中草药。这是真的吗?如果是,规定这一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在病历和处方书写上规定语言要求,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种语言要求怎么能够帮助保护消费者?是否有任何研究或报告表明把中文的病历和处方翻译成英文或法语就能振救生命或提高病人的安全度?现有祖辈期限是五年,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对这些以祖辈法注册的执业者,五年期限届满后他们怎么办?等10多个问题。“

不知不觉,上面10多个问题差不多答完了,只剩一条:

现有祖辈期限是五年,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此条有出处,确是问题。我先试答,大家探讨:

安省中医祖辈注册采用专业技能甄别模式,与BC省一步到位,类似职业移民的计分法不同,安省将其分成预注册和正式注册两步。预注册涉及的项目包括过往行医经验,英文能力,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预注册现有1636人登记。由于没有甄别中医专业知识,不能确保这1636人都真的懂中医。因此所有预注册人员必须在5年内通过正式注册。正式注册的内容集中甄别中医专业知识, 称为中医专业技能评估,以鉴别出真正的中医,淘汰鱼目混珠者。目前,中医专业技能评估工具已经制定完毕,等待新委员会上任实施。

这段过渡时间定为5年。太短,有老中医很快就不能执业;太长,鱼目混珠者会带来公众危害。
gumshan 发表于 2013-9-5 16:54


等着看吧,来加十年,没听到中医治死人,也没什么法,挺太平。现在有法了,看看能不能保持这个太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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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17: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误导群众,先答我: 为何答文内把正式名称 "祖辈注册"(Grandparented) 改为"预注册" (Pre-registration)? 两者有何分别?
"General Registration" 在中文是 "常规" 注册,"正式" 是啥意思? 其他如祖辈注册丶预注册不是正式注册?还是过委暨总监大人也意识到采用 "祖辈注册" 是误导群众?
当日若采用"预注册"或"临时注册"(Probationary Registration) 会引发大暴动,权宜之计乃设下先围后捕,有名无实的掩眼法号,曰:"祖辈注册"!
两栖青蛙 发表于 2013-9-5 18:01



    见解正确,但太迟了。生米已成熟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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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3-9-9 10: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反对立法的说法可能有问题,可能是反对不合理的立法。
我觉得这次如果不是联合法竭力反对的话,中医都跳进坑里。。。也话这一次的安全考试用中文也争取不到了。。。关门打狗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9-9 00:07



    还是克飞说的在理,这第一任主席真想保中医,也不必等下台再唱高调了,这网上别有用心的人太多多。最近朋友介绍了一个网叫Newnews.ca那里有很多中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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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3-9-9 23: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umshan

感觉这个分歧比较大,应该好好沟通。。。南辕北辙喽。
克 飞 发表于 2013-9-9 22:10



    克飞,这个gumshan说的没错,这个中医界混水摸鱼搅混水的太多,华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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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17: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3-9-10 18:36 编辑
你觉得还有挽回的余地吗?让法规朝着更有利于中医的发展的方向,最大程度地摆脱卫生厅中下层官僚的负面影响。。。。你觉得你可能有宏观上的好的想法。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0 16:20



    难,华人內哄是最大难题,而且内哄的一小撮或者根本没资格妄称中医,也是此类毁了中医。话说得粗些,见谅。本人愚见,此次省府操之过急,导致如此乱象,诸多登记在册者你也看了,此局连亮底牌的勇气都没有,只是亮个姓名电话,公众安全在哪里?现在中医这个立法已经变成了政客游戏。倒霉的是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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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21: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里面有利益关系,可能在实施中有时会有问题,但个人观点,如果使用针灸,则大部分法规在定义时应该按照中医针灸来。。。如果是西医的解剖针灸,自由存在不是我们的事,但如果纳入针灸,则应该以中医针灸来规范。。。否则,他们另立门派或定义为其它医疗词汇,自已来争取立法。。。

看样子现在的问题成了,使用了中医针灸的社会信用,在制定法规时却成了解剖针灸的定义。。。成了鸠占鹊巢,用了针灸的现成的坑,却成了解剖中医的天下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0 21:35



    说得太好了,所见略同,几年前我曾和我的中医朋友这样说过,鸠占鹊巢。卑鄙的目的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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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0: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群雄割据是可以的,大家有各种不同的想法也是可以的。。。问题首先要中医占到主导地位,这样才有东西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立法涉及到中医有多少份额的问题?如果我们有80%的份额,还可以割割,如果只有20%的份额,打破头也没有多少东西。
人各有别,有的医术好,有的外语好,最后都可以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部分。。。。但在立法时,不团结起来,力量就没有人家强。。。如果最后不占主流,在寸草之地割据,还谈什么雄呢,只能算虫吧。
群雄割据变成群虫割据。就没有什么可以骄傲的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1 08:51

群虫割据,太恰当不过了,整个中医界挑不出几个真能治病的好中医,以开发票的居多,这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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