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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佣案”震惊加国 西人社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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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09: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在过去的一周,温哥华菲佣案已引起了全国的关注。随着法官裁定香港夫妇贩卖人口罪成立,本地各大媒体的网友也就此案展开热议,评论动辄有数百条之多。 从本网论坛的网友评论来看,绝大多数人都是持同情和支持香港夫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6-30
菲律宾群体比较团结,他们的人英文读写普遍比华人好,不排除他们在英文论坛和媒体的参与量。华人在英文论坛比较少参与讨论。
沙发
发表于 2013-6-30 09:29:30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华人就是华人,白人就是白人,黑人就是黑人。
什么主流社会,多元文化, 自己的利益自己争取,我们不团结,人家就会利用之而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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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30 09:37:45 | 只看该作者
哪位朋友知道文章中提到的“本地各大媒体”的网站,我们也去发出一些公正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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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30 09:39:36 | 只看该作者
我很奇怪的是香港人也没有发出他们应该发出的声音,
除非他们已经有是非与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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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30 10:01:56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华人就是华人,白人就是白人,黑人就是黑人。
什么主流社会,多元文化, 自己的利益自己争取,我们不团结,人家就会利用之而压你。
racingtrack 发表于 2013-6-30 10:2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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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30 10:11:22 | 只看该作者
哪位朋友知道文章中提到的“本地各大媒体”的网站,我们也去发出一些公正的声音。
春江夜 发表于 2013-6-30 10:37



    http://ca.news.yahoo.com/blogs/dailybrew/vancouver-man-convicted-human-trafficking-treatment-filipino-nanny-15172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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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30 10:43:38 | 只看该作者
哪位朋友知道文章中提到的“本地各大媒体”的网站,我们也去发出一些公正的声音。
春江夜 发表于 2013-6-30 10:37



我觉得没有必要。 人家对我们的态度,不是几句话能改变的。他们对此案的态度很明显是对人不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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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6-30 10:48:49 | 只看该作者
我很奇怪的是香港人也没有发出他们应该发出的声音,
除非他们已经有是非与法律判断。
新豬 发表于 2013-6-30 10:39




港人的守法态度,正面过我们大陆人,至少平均水平如此。
另一方面,他们有崇尚白人政府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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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6-30 12:31:08 | 只看该作者
香港人在加拿大还是有相当的发言权的,的确比中国大陆来的更懂得法律一些,为啥不出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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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6-30 12:53:38 | 只看该作者

“菲佣案”震惊加国 西人社区怎么看?

案情分析。。。。。。。。。。1

菲佣 与这家人在香港有长期的雇佣关系。。。,在HK可能搞的钱不错。。。合约还没有完。。。

这家人要移民到BC去了,合约还没有完。。。
菲佣觉得跟着这家人没错,

也用旅游签证来到了BC。。
来了以后情况没有菲佣想象的好,这家人经济没有以前HK这么好了。。,
在合约完的时候,其实在加拿大的时间,此HK的雇佣合约是不受保护的,所以判男人走私人口。。

但是这家人没有强迫她,分析看来,菲佣所谓的“强迫”都是有的“蛇工”机构为了“保护弱者”教她这么说的。。
这点非常象BC以前的大头杀那个没脑的老婆的情形一样。。。
“如果你想要从大头那里,每个月6000元的终身的钱,你就要这么做。。。”
“如果你想继续呆在加拿大的话,你就要对法官。。。这么说。。。。”

当时,主人家和她说:我们请不起你了,你走吧。。我们可以买机票把你送到HK姐姐家里去,她会再帮你安排的。。
但是菲佣此时已经想留在加拿大了。。,
里面也许当初这家人也许诺了些 “加拿大是如何的好,如果。。。我们也许可能帮你留在加拿大。。”之类的话。。
但是由于这家人已经没有像HK时了,经济有限,也无法做到了。。

反正菲佣没有走,理由可以是 “没有关系啦,我只要在这里住就可以啦。。,我自己找到工作就离开。。”之类的话。。
她想留在加拿大的想法是真的。。

就赖在这家人那里了,以前的合约已经到期了。。
他们另外订了些口头协议。。,菲佣在家里吃住,没有以前的工资这么多了。孩子也大了,按小时算吧。。。

但是菲佣是固定每个月都要往菲国家里寄钱的。。。不够了,就只能向主人家“借钱”了。。
“家里人病了,需要xxxx,能不能借点,我找到工作了就还给你。。。”之类的。。。

但是她是住在屋里的。。这就很难分清楚说到底是休息的时间还是工作的有多少个小时了。。,
反正菲佣说每天十六个小时。。(估计这是“蛇工”给出的主意。。),
只要在法庭上这么一说。。,再挤几滴眼泪。。。,
这方面加拿大的“蛇工”联合检察官下手是非常狠的,
在她们的眼里,没有公平,只有case和这条食物链上搞到的钱。。
非常有“恶毒”经验。

过了几个月后,菲佣的心理不平衡了。。。
自己没有钱,还“借”了好多钱,住在这里也是不清不楚的。。
开始和女主人不高兴了, 女主人可能说了些话让她不高兴了。。
但是这家人给了菲佣出路: 要么你搬出去,要么我们给你机票你回去。。

菲佣急了。。
她就跑到 “蛇工”组织office,一把眼泪的。。。
蛇工教她“别怕,有我们帮你,你要如何如何说。。。如何如何做”,
“今天晚上你就别回去了,我们这里有住的地方,是免费的。。吃的都是免费的。。。”
“我们会帮助你联系所有的一切。。。。, 你只要照我们说的做就可以了。。”
“你可以以xxxx的名义申请留在加拿大。。。,我们会帮你的。。。”

一幅美丽的图画在菲佣的脑海了出现了。。
而能实现这一切的就是这些“好心”的“蛇工”。。
到这里,主人家已经是过往云烟了。对菲佣而言,是这些“蛇工”在做,和她自己是没有啥关系的。。
由此联想到:“加拿大真好呀。。。”,这时的老主人家已经是“罪人”了。。

然后,蛇工问。。。“你放心好了。。。如果你同意的话,我们就可以开始了。。。”
菲佣小声的说“同意,愿意。。”, 其实她也是不安的,但是已经上了船了。。。
最重要的是,她想改变,现在有个强大的靠山。像神一样的。帮她做所有的一切“掉面子,脏手”的事。。
对她来说,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然后,安排此菲佣住在所谓的“庇护所”了。。

蛇工算一笔帐,这单生意本机构可以从政府那里嫩多少钱。。。。
然后转身,打给他们相熟悉的jian。cha。官:
“我这里有块肥肉,这里的事我们都搞定了,她愿意100%按照我们的说法干。。
这个case能让你出名,还能让你的year-end的performance report很好看,你干不干?。。。”

“干。。。”, 也许甚至是蛇工帮她打了911电话了。。

那个官简单的听了,心里在盘算着:
“走私人口”,
“xxxx”,
“xxxx”
。。。。一长串。。。罪名。。

一下可以搞这么多罪名。。
这几条。。。肯定可以入罪的。。
这几条。。。也许。。
这几条。。。勉强。。
这几条。。。吃这HK家人“生猪肉”的。。

如果我可以搞定 “人口”罪的话,我就会在历史上成为第一位的。。。。
值得干。。。!

xx官说:“你打911电话给xxx警察吧。。”, “乘此菲佣还没有反悔,马上让她录影录口供。。”
我马上发“拘仆令”给警察抓这个香港人。。。

“麻烦你打个电话给,xxxx报纸记者”, “要搞大的,我明天早上要看到头条。。。”。。

加拿大历史上第一场“贩卖人口”的案子就这样降临到这家不幸的香港人的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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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6-30 12:55:12 | 只看该作者
案情分析2。。。法庭。。。

这家人原来就老老实实的,没有想到此菲佣会如此无赖。。

他们找了个华人的律师。。价钱便宜,还好沟通。。

华人律师上来先给这家人安慰: 人口走私。。。不可能的。。人家是对贩运妇女卖淫的法律,即时是真的做了如此缺德的事,历史上都没有入过罪, 对你这个case更不可能了。。

这家人就更相信这个律师了。。

在法庭上。。
JC官。。是很有准备的。。
“人贩子(这家人)从HK自己买机票把受害者(菲佣)送到BC,
然后控制她,
克扣她的钱(合约到期后按小时算工资,东家”借“给菲佣的钱都算成克扣工资)。
让菲佣每天工作16个小时(菲佣在家里住也讲不清楚是在工作还是在休息了)。
这完全。符合“人口走私”的法律的每个特征。。

JC官把这些准备的东西。。在法庭上扬扬撒撒的说了几个小时。。。。。
在加上菲佣也上庭了,在JC官的引导下。按之前讲好的。。回答些“yes/no”的问题。。

华人律师傻了,他没有准备呀。。。,因为历史上这是第一单“贩卖菲佣做家务”的case。
没有按例,再说了,这个华人家庭也只付出了XX%的价钱。。给我。。
我以前都是做以前发生过的案例的。。。我的妈呀。。。支持不住了。。

把给菲佣买机票。。,按小时算钱。。“借钱”给菲佣的事实都认了。。
在这个律师看来,这是证明这个HK家庭对这个菲佣友好的证据。。

而法官呢。。。经过双方几个小时的抗辩。。也在想。。
虽然。。。知道这个case从道义上对这个HK家庭不厚道。。但是。。
JC官说的,列出的东西和“贩卖人口”法律是吻合的。。
而这个华人律师对“贩卖人口”简直就是个菜鸟。。

菲佣看上去很可怜,还留下了眼泪。。,虽然她说的话也后先后矛盾的地方。。
但是如果我没判有罪,这个case所有的证据都在那里。。是对法律是不公平的。。
起码在我这里,按照现有的证据,我的判罪是站得住脚的。。
如果人要骂的话,就骂法律吧。。和我无关。。

还是判有罪吧,如果HK家庭不服气,就会上诉,
到时HK家庭会找个老手律师,搞更多的证据。。。。
到时候,就让另外的人(法官)再判吧,看看他们如何判。。

但是可以网开一面,只判男主人的,不判女的。。
这样也算是交待吧。。,如果两个都判的。。会太过了。。
将来案子反复的(上诉)情况下,给自己留条挽回余地的空间。。。
也好有个交待。。。

他面对HK男人拿起了木榔头敲了下去: “guilty”。。。
面对HK女主人又敲下去:“not guilty”。。。。

(他没有想到的漏洞是: 如果回答只判男不判女的原因的问题。。)

那个华人律师。。。在法院门口。。。扬扬撒撒的对加拿大中文媒体说: “这是不公平的。。。我们要上诉。。”。
接着接受诺干媒体的FW,和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判若两人。。。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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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6-30 12:58:0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没有必要。 人家对我们的态度,不是几句话能改变的。他们对此案的态度很明显是对人不对事。
racingtrack 发表于 2013-6-30 11:43



    你看得很准,但是不能因为很难就不发声音,这样不作为更加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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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6-30 13:02:31 | 只看该作者
我草拟了一份公开请愿信,英文,已经发给51的编辑,也post在这里,华人的处境只能靠华人自己努力改变。想办法,我领教过印度人和菲律宾人的卑鄙无耻,所以实在是忍无可忍。51的编辑的确很nice, helpful, wisely, 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抒发意见凝聚力量的地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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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6-30 13:20:31 | 只看该作者
An Open Petition Letter to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and Mr. Minister Jason Kenney

(This Letter Is Also Sent to Relevant Medium in Canada)

Re: Please Do Not Issue Permanent Residential Status to Filipino Nanny Leticia Sarmiento in  Vancouver BC  and Deport Her From Canada

Respected Minister Kenney and the Department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of Canada: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of Canada not to issue permanent residential status to the Filipino nanny Leticia Sarmiento in Vancouver BC and deport her away from Canada.

Petition Background:

Filipino Nanny Ms. Leticia Sarmiento has worked for the couple immigrated from Hongkong Franco Yiu Kwan Orr and Oi Ling Nicole Huen since ? when all of them were still in Hongkong. She cried for the couple to bring her to Canada after the couple got permanent residential status of Canada and landed in Vancouver on Sept. 09, 2008 by tourism visa issued by Canada. At the same time the couple bought around-flight ticket for her in order to let her going back Hongkong at the time the visa is expired.

Ms. Leticia Sarmiento refused to return back to Hongkong when her visa was expired on Mar. 09, 2009 and let the flight-ticket expired as well. The couple bought again for her a flight ticket to Hongkong after her 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of visa was refused but she did not want to leave Canada and cried again to let her stay. Their employment was ended after her visa was expired and the couple agreed her to stay without payment of rent just as a guest or friend. On June 14, 2010 the couple booked again a flight-ticket for her to leave Canada to Hongkong and also arranged her temporal residence in Hongkong. Ms. Leticia Sarmiento was very upset on the leave from Canada and then after a big quarrelling broke out between her and Ms. Ok Ling Nicole Huen. Sarmiento called police one day before she was supposed to leave Canada. And then the case was presented to a court in Vancouver.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it’s Ms. Sarmiento who cried the couple to bring her to Canada. ‘If’ it were a ‘trafficking’ it was Sarmiento herself begged being trafficked. It was her who wanted to stay with the couple after she was provided flight-ticket by the couple for three times. She knew clearly her visa was expired. She knew clearly she wants to stay in Canada and the couple is the one who can take advantage of. She has stayed with them not for one day, not for one month, not for one year, but for ? years. If she was really abused by them she should have called police long time ago, not the day before she realized she could not manage to stay in Canada legally! And during such a long time that she stayed with the couple she contacted with her mother, children, other relatives in Philippine for many times by phone so there was no reason that she could not call police here. She is an adult ‘with high school diploma’ and many years working experience why she tried to protect herself so late? And if in so long a time she did not know how to protect herself then how come suddenly, just a day before leaving Canada she knew clearly calling police?

The fact is that it is not the couple abused her Sarmiento, but she Sarmiento abused this innocent couple’s goodwill of trying their best to help her in the most difficult time. We all know how difficult the first two or three even more years of immigrating to new country, especially with three little children. Some of new immigrants even chose to separate from their young children for a while until they could finally settle down with more stable economic resources. ‘If’ this is a ‘trafficking’ then the director, the principal conspirator, is none the other than Ms. Leticia Sarmiento! She even wanted money from the couple to buy a fake diploma for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Canadian immigration.

Now then,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of Canada not to issue permanent residential status to the Filipino nanny Ms.Leticia Sarmiento in Vancouver BC and deport her away from Canada. The couple will learn a lesson from this case.  Canada does not need dishonest person. And the justice will be realized eventually.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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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6-30 13:29: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件案件真是一起贩卖人口案,那么萨米恩托是导演和主谋,她就是要被贩卖到加拿大来,她有3次机会离开,她就是不愿意离开abuse她的香港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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