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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历史性裁决 屋主砍树需邻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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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21:2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环球邮报》星期四报道了安大略省最高法院最近作出的一项关于树木所有权的判决。这项判决源于一起邻舍纠纷,但是其影响却可能波及全国。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6-20
傻A的二妹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21:25:04 | 只看该作者
傻C的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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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20 22:42:05 | 只看该作者
啥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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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21 00:19:2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傻冒决策也做得出来 以后就等着热闹吧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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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21 04:58:06 | 只看该作者

加国历史性裁决 屋主砍树需邻居同意

“按照多伦多市政府的有关规章,市民有权利砍掉自家的病树。”

但是市民没有权利砍掉自家院里不生病的树,任何树大到一定程度,离地面1.4米高的地方树干直径超过30厘米,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能随便砍伐,需要向市府申请。邻居向市府申明此树健康,因此引出“谁说了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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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21 05:20:57 | 只看该作者
树从A家院子里长出来,枝叶伸展到邻家B院中,此树因而归两家共有。不论谁家想砍,都要经过市府批准,证明这棵树要死了才行。法庭没有制定新的法律(这不是它的义务),只是根据现行法律做裁决,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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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21 07:24:16 | 只看该作者
那么,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开车或者放屁,就都应该先得到其他人的同意才行。因为空气是人类共享的。还有,也得所有动物都同意才行。尤其是加拿大的一些具有发言权的傻逼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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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6-21 07:59:02 | 只看该作者
那么,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开车或者放屁,就都应该先得到其他人的同意才行。因为空气是人类共享的。还有,也得所有动物都同意才行。尤其是加拿大的一些具有发言权的傻逼动物。
实在人 发表于 2013-6-21 08:24


举一反三,您也可以当法官了!:bra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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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6-21 08:34:53 | 只看该作者
毛主席讲话:“老觉得别人傻逼的人自己就是傻逼啊。”---引自毛选第13卷第250页第3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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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6-21 09:12: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树木长得健健康康的还是留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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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6-21 09:23:52 | 只看该作者
不论是地上还是地下,只要它伸进了邻家的“领土”,邻居就和你共享这棵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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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6-21 09:43:17 | 只看该作者
法官的判决有问题啊,如果这样,如果书倒了,扎到人了,需要两家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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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6-21 09:47:0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以后有这种情况,是否也要邻居承担一半的砍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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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6-21 09:51:1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先把这SB法官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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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6-21 10:41:03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先把这SB法官砍了。
acu4you 发表于 2013-6-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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