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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中国移民离婚案件的诉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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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1 11:1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夫妻带着孩子移民加国,丈夫因事业需要长期留华,最终夫妻因长期分居两地而感情破裂,在华的丈夫要求离婚并拒绝将财产分给妻子,于是妻子在加拿大的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移民家庭悲剧,而且,这也可能只是更大悲剧的前奏,如果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3-1
兩地分居,相隔萬裏,凶多吉少,還用問??
沙发
发表于 2013-3-1 12:41:1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一看就是对中国国情了解不多的人..........

回中国, 谁的关系好(和法院的关系), 谁就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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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1 13:00:33 | 只看该作者
根本问题是:加拿大的高等法院对在中国的房产和财产没有司法管辖权。一来加拿大的法官没法判,二来即便判了,把判决令拿回中国也相当于废纸一张,因为加拿大的法院也不是中国任何机构的上级单位,当然就没有任何中国的房产局会听加拿大法官的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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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 15:27:35 | 只看该作者
  1. "当事人究竟应该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提起离婚诉讼,其优劣无法一概而论,而必须根据个案进行判断。甚至乎在一些(甚至是多数)个案中,当事人实际上无可避免需要同时在中加两国进行有关的法律程序。至于两国的程序如何协调和配合,则必须经过两国的律师共同进行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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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说: 一起离婚案件,不太可能在两地同时被受理。
2. 曾夫妻一场,不论何因分手,还是和平协商解决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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