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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四23周年,海内外民主和人权人士,悲愤谴责23年前六四刽子手屠杀北京学生和市民的暴行,并指出23年来中共延续六四屠杀、一年比一年残酷的迫害甚至杀害民主和维权人士。而此时,六四后流亡美国、两年前信奉了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2-6-23
拒绝遗忘,坚持诉说,与掩盖历史真相的专制暴政死磕到底!
最近,对64刽子手及中共历史暴行的"柴玲宽容宽恕说"开始流传盛行,今天,趁此文章,谈谈我的观点:
宽容主要是指对异见(思想而非行为)的容忍,更不是对法律罪行的宽让;
现代讲的宽容,通常特指公权对反对、批判政府的个人观点及其言论自由的不干涉,因为私人之间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能限制你言论自由的权力,只能来自于政府,并且肯定是限制、禁止你的不同意见(主要是反对的观点);通常,政府总是欢迎你随声附和、鼓掌同意、歌功颂德的。
宽容不是对罪行、恶行的饶恕,而是对言论的不干涉。
宽恕的前提是:
1,犯错者或犯罪者坦白承认犯罪事实,没有隐瞒真相;
2,已认错或认罪;
3,忏悔或悔过,表示从新做人;
4,罪行已公审,刑罚已定。
在以上的1234的基础上,才轮到受害者是否坚持加重惩罚及惩罚后是否仍心怀私仇伺机私刑报复的问题;这时,才是我们提倡宽恕的时机。
而现在,以上1234情况并未出现,凶手仍在掩盖、撒谎、抵赖,何来宽恕?23年过去了,仍然无悔、无审、无判、无罚,何来宽恕?这时候倡导宽恕,只能是纵容恶人,只能是放纵残暴,只能是为中共下一次屠杀大开绿灯。
宽恕是在悔过、审判、接受判决并自甘受罚之后受害者的道德要求。
不讲条件的宽恕是纵容,是另一种犯罪,是对恶行的鼓励,是帮凶,是对死者生命的侮辱与人格的再一次践踏。
即使宽恕,也只能由受害者本人选择、决定,她/他人无权越俎代庖,无权置喙,无权鼓动、建议、施压给受害者及其家属。
宽恕,是在罪行法定、公理正义得到伸张后,当罪犯忏悔并请求受害者在人性的感情角度饶恕时,由受害者单方面实施给予宽大原谅的个人道德品质;而绝非越过法律审判的“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社会责任。
柴的表述应该是在审判后,而非在审判之前;应是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暗示全民对六四屠杀采取回避忘却的“一笔勾销”。
柴不通法律,可以原谅;柴能以慈悲看待仇敌,值得敬重学习。
柴只是忘了:上帝首先是公义的,其次才是至善的。
没有正义的善良是帮凶,是纵容,是懦弱,是制造更多灾难。
罪行必须接受公正的法律审判,凡人谁也不能例外。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髓所在。
柴对《圣经》领悟有偏差,希望她加深学习。
《圣经》里讲上帝先寻求公义,再赦免惩罚;没有惩罚的能力,就谈不上赦免的高尚;只有法定我胜诉而我放弃惩罚,才是宽恕。
希望柴别再误导迷途的羔羊了,否则,只会把残暴的君王和无知的国民引向下一场屠杀。
看看国内的局势,还谈什么它父亲的父亲的宽恕。
总之,先审后赦是宽恕,闭眼不究是助虐。
正义不彰,罪责难逃;
没有忏悔,决不宽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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