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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死刑是一个对待犯罪份子的最好办法。
因为人非贤者,其能无过???
而生命只有一次,我觉得除了杀人犯以外,其余的任何犯罪被判死刑的最多都得给于死缓,也就是
缓期两三年后执行。特别是外籍人员,因为不同的国籍,思维不一样,而且处理方式不一样。如果都是判死刑的
话我觉得不适合某种规则似的。
比如:英国当年,鸦片成群,而在那个国家,人家照样活得好好的,不会因为那些事而被判死刑;而假设
那些人到了中国大陆后,你以自身的司法死刑去对待那些,就显得有些过份了,因为或许对方根本就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就已经被注射死刑了。
上面的只是举个例子而已,只是想说明一件事,在判处一个人死刑之前,至少得经过几年的死缓期,那几年或许会找出比较正确的途径去说明为什么事情会是那样。而不是司法以简单的处理解决而一概而过即可。
同理,在有些国家买卖毒品犯罪判决并不会很严重的国家的人员,其意识里可能只是认为做一些不正常的的交易而已,就象一个人偷了人家一块肉一样的道理,而你判对方死刑就会让人觉得有些过份。试想想,那些求情的人从没说过贩毒是对的,也不认为中国对贩毒是一个犯罪的认定是错的,只是判处死刑就显得有些过份以及对待犯罪人员仇恨的心里因素在里面一样,因为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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