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淡山 十年签证, 您给2000加元, 领馆保证同意! velocity 发表于 2012-1-10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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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返乡证”,永久有效,又不牵涉法律问题。港客、澳客、台客能行,为什么陆客不行? 大陆应该放开胸怀,不就是让海外华人在国内多呆些时间吗?就当旅游又何妨?要知道游客是所有国家都抢的资源。如此各方有利的事,何乐不为呢? 紫黄 发表于 2012-1-11 0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最好是“返乡证”,永久有效,又不牵涉法律问题。港客、澳客、台客能行,为什么陆客不行? 大陆应该放开胸怀,不就是让海外华人在国内多呆些时间吗?就当旅游又何妨?要知道游客是所有国家都抢的资源。如此各方有利的事,何乐不为呢? 紫黄 发表于 2012-1-11 01:27
参与支持以下国籍法修正案,比要什么十年签证强。还等什么? 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征集民意签名 前不久发表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一文,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全球各地三十多家中文传媒网站已转载,反响热烈。 应读者建议,《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作者矫海涛不负众望,执笔草拟了海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抛砖引玉,即日起提交公众民主讨论征求意见,同时在网上征集签名支持。修改国籍法,直接牵涉到五千万海外华人及其国内有至爱亲朋好友关系的半数以上中国公民。原则上赞成本修正案的海内外中国公民和痛被开除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不分男女老少,可从即日起参与公众签名支持活动,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真实姓名、现居住国家或地区、以及简要修改、支持意见,于2012年1月31日前,发送至 。 网上可用引擎搜索参阅《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等大量有关出生国籍、归化国籍和双重国籍的讨论文章。 江天 发表于 2012-1-11 16:39
与虎谋皮!你这想法简直是要领馆挥刀自宫。 那个领馆的"随便谈谈"这次是不会和你谈外交对等的。 铲刀磨铰剪 发表于 2012-1-13 23:35
领馆大人没有修法权力,还得朝廷做主。 淡山 发表于 2012-1-14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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