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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向恩人索赔1亿 监护人怒斥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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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4 09:4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13年前,一次跳马练习中的意外令桑兰高位截瘫,如今,这位曾经以顽强乐观精神感动世人的前体操选手,起诉五5个机构和3名个人,索赔金额共计18亿美元,其中包括桑兰的恩人--她受伤后在美国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5-4
先讲法律责任,再谈道德问题,是不是真的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呢?法官一定要看这一点的。
沙发
发表于 2011-5-4 10:32:00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权起诉自己的父母,因为自己长的不够漂亮,智力比不上爱因思坦,没考上哈佛,父母不够富有,文化不够高。
可以起诉学校,老师不尽职,偏心优等生。
起诉单位,领导不栽培,待遇不够高,
起诉政府,挪用自己的税金,承诺没到位。
起诉自己的配偶,比不上小三体贴,有味道
起诉医院,不能一针见效,却扎人太疼
起诉殡仪馆,敲诈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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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5-4 10:48:46 | 只看该作者
这人脑子跟心都摔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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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5-4 11:13:53 | 只看该作者
白眼狼从何说起?
当初监护并非桑兰或其家属委托。而是中国体委委托,这是一种责任不是做好事。其次,这对夫妇也不会白干吧,那就是生意,只是愿意而已,不然也不会有什么不当得利一说。再者,桑兰现在要起诉其他部门就必须起诉这对夫妻,不然可能构不成法律连接。时过13年时效等等都会有问题。当然这一个亿之说估计桑兰也知道不可能,目的就是要这个效应--大家慎重对待。所以作为桑兰起诉没有什么道德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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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4 11:20:30 | 只看该作者
白眼狼从何说起?
当初监护并非桑兰或其家属委托。而是中国体委委托,这是一种责任不是做好事。其次,这对夫妇也不会白干吧,那就是生意,只是愿意而已,不然也不会有什么不当得利一说。再者,桑兰现在要起诉其他部门就必须起诉这对夫妻,不然可能构不成法律连接。时过13年时效等等都会有问题。当然这一个亿之说估计桑兰也知道不可能,目的就是要这个效应--大家慎重对待。所以作为桑兰起诉没有什么道德上的错误。
杏儿粒子 发表于 2011-5-4 12: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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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4 11:49:13 | 只看该作者
这人脑子跟心都摔坏了!
泥丑丑 发表于 2011-5-4 1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smile:



还不如当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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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5-4 11:53:39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权起诉自己的父母,因为自己长的不够漂亮,智力比不上爱因思坦,没考上哈佛,父母不够富有,文化不够高。
可以起诉学校,老师不尽职,偏心优等生。
起诉单位,领导不栽培,待遇不够高,
起诉政府,挪用自己的税金,承诺没到位。
起诉自己的配偶,比不上小三体贴,有味道
起诉医院,不能一针见效,却扎人太疼
起诉殡仪馆,敲诈死人
blinksecond 发表于 2011-5-4 11: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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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4 12:23:41 | 只看该作者
谁好谁不好,判过了才知道。至少大家知道了,当年刘谢照顾桑兰是有收益的,至于是否和付出相抵,那是法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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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4 12:26:02 | 只看该作者

桑兰向恩人索赔1亿 监护人怒斥白眼狼

本帖最后由 路不平 于 2011-5-4 13:27 编辑
每个人都有权起诉自己的父母,因为自己长的不够漂亮,智力比不上爱因思坦,没考上哈佛,父母不够富有,文化不够高。
可以起诉学校,老师不尽职,偏心优等生。
起诉单位,领导不栽培,待遇不够高,
起诉政府,挪用自己的税金,承诺没到位。
起诉自己的配偶,比不上小三体贴,有味道
起诉医院,不能一针见效,却扎人太疼
起诉殡仪馆,敲诈死人
blinksecond 发表于 2011-5-4 11: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针见血!有成功的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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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5-4 12:33:44 | 只看该作者
恩人不恩人,让法律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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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5-4 12:59:30 | 只看该作者
又有一些自以为是的高尚的人出来做道德评判了。既然是体委委托,中间是否有利益关联?如果有利益在里面,而受托人又没有尽到责任的话,为什么不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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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5-4 13:11:4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桑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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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5-4 15:04:06 | 只看该作者
白眼狼从何说起?
当初监护并非桑兰或其家属委托。而是中国体委委托,这是一种责任不是做好事。其次,这对夫妇也不会白干吧,那就是生意,只是愿意而已,不然也不会有什么不当得利一说。再者,桑兰现在要起诉其他部门就必须起诉这对夫妻,不然可能构不成法律连接。时过13年时效等等都会有问题。当然这一个亿之说估计桑兰也知道不可能,目的就是要这个效应--大家慎重对待。所以作为桑兰起诉没有什么道德上的错误。
杏儿粒子 发表于 2011-5-4 12: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同意你的说法。  对待一些事情, 要理智的去分析,而是不是感情用事的去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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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5-4 16:21:34 | 只看该作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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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5-4 17:35: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中间有个非常非常重要的机构,中国体委,中国体操协会,或者说中国体操队,怎么就不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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