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博客)悲哀的是,妈妈的身体老朽了,无力了,没有利用价值了,而且疾病缠身了,需要儿女的照顾了却得不到。连自己孤身一人呕尽血泪养育大的儿子们,都不能忍耐照顾自己,何况儿媳,何况孙女,何况亲家母。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3-4
(本网博客)悲哀的是,妈妈的身体老朽了,无力了,没有利用价值了,而且疾病缠身了,需要儿女的照顾了却得不到。连自己孤身一人呕尽血泪养育大的儿子们,都不能忍耐照顾自己,何况儿媳,何况孙女,何况亲家母。 ... [ 查看全文 ]
防止虐待老人,要从制度上解决。首先老人要有经济地位,靠子女就容易出问题。一定要实行社会养老,凭子女的孝心养老是不可行的。 比如说,中国城市里老人有退休金,经济上不用靠子女,老人就有地位,就很少出现问题;在农村,老人没有养老金,靠子女养老,在经济上给老人造成了被动,据我所知,农民到老了很难、很难。做为农民的儿子也是很难、很难。 在解放前,农民有土地、有房产,家产是老人的,那时子女对老人是很尊敬的。现在如果农民到60岁后也能享受到和城里人差不多的退休金,就不会因养老而出现太多的家庭问题了。 再回到这位住车库的老人事件上,如果她有和本地加拿大人一样多的退休金,也有自己的一套大House,我想绝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所以,加拿大政府应该给新移民老人和本地人一样多的养老金,到了就有,等十年就容易出问题。如果老人经济上没地位,在这个人权国家是不会有人权的。靠举报及法制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就像中国,不给农民养老金,只靠宣传教育能解决问题吗? 你说新移民老人刚来就有养老金合理吗?那么你说难民一来政府就给他们钱有道理吗? 花草迷 发表于 2011-3-4 22: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使用道具 举报
有道理,应该去主流媒体呼吁!难民还不是本国居民都有生活补助,老年人还要等10年,20年! 狗欢欢 发表于 2011-3-4 23: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个说的不对。据我了解,中国老人之所以等十年,与什么交钱没关系,而是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没有签署一份关于协调养老金的相关协议。 据我所知,根据这份协议,如果老年移民在原住国有退休金,必须作为收入在加拿大依法申报。欧洲很多国家与加拿大签署了这份协议,他们在原来国家的退休金是在这里报税的。如果原来的退休金已经够高,这里可能就不再发他们老年金。如果不够,则补足那个差额。相应地,如果在本国没退休金,则可以拿全额养老金。 而中国等一些国家,与加拿大没有这种协议,所以这些国家的很多移民老人在国内的退休金和其他财产在加拿大没有报税,按照零收入来计算。这样,他们实际上在加拿大领的都是全额。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一种老人拿双份养老金。主要是在原住国有工作的老人,拿中国和加拿大两份退休金。一种是国内农村老人,只拿加拿大一份。在加拿大角度来看,有人占了便宜,于是就有了所谓等十年的限制。但这样就苦了国内没收入的老人。 没签署正协议,可能是由于中国的老年移民大量来加只是近年的事情,还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中国政府不会反对签署这个协议,因为这对中国没任何损失。如果签署这个协议,那些在国内有高额退休金的老人,可能会反对,因为他们在这里的养老金会缩水。而那些国内没退休金的老人则可以只等三年就领到钱了。 61celeste 发表于 2011-3-5 18: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sssbbb!!!这不是你呀放的屁。 你有完没完啊? 人家案子还没审呢,事实真相还没搞清楚之前,你在这唱什么唱啊? 至少有人指出这家伙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虐待父母绝对不道德,但你得等事情原委龙清楚之后再罗索也不迟。一听到新闻我气炸了。想这世上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呢? 我不是他的什么人,我是专门与痴呆老人共舞之人,清楚伺后他们的难度。我相信这家人情有可原。至少我相信他们不是故意的。 愤青 发表于 2011-3-5 16: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愤青 sssbbb!!!这不是你呀放的屁。 你有完没完啊? 人家案子还没审呢,事实真相还没搞清楚之前,你在这唱什么唱啊? 至少有人指出这家伙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虐待父母绝对不道德,但你得等事情原委龙清楚之后再罗索也不迟。一听到新闻我气炸了。想这世上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呢? 我不是他的什么人,我是专门与痴呆老人共舞之人,清楚伺后他们的难度。我相信这家人情有可原。至少我相信他们不是故意的。 愤青 发表于 2011-3-5 16: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推断,这个儿子一定很有难处(当然让母亲住车库是错误的)。 他们买房的钱是岳母给的,爱人比自己小14岁。他自己的母亲没钱且有病。小孩子抱怨老太太把家里弄臭,童言无忌没关系,若爱人天天唠叨,岳母再给点脸子看(注:以上不是事实,只是推断),这个儿子心情会怎样?哪个儿子不希望自己的母亲生活得更好,要不然他怎会把母亲移民到加拿大(注:岳母在这,也用不着母亲来帮助照顾孩子)? 反过来,若买房的钱是自己的母亲出的,你们嫌我母亲臭?我想他说话底气一定很足。人穷志短,马瘦毛长。我想当儿子的天天看着母亲这样的遭遇,还不知怎么难受呢?可惜,最后的底线没守住,不该把母亲搬到车库里了。 随便说说,不一定正确。看法院最后判决结果吧。 花草迷 发表于 2011-3-5 14: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据我在政府工作的朋友讲,不仅是中国来的,只要没有协议的国家,老年移民一律等十年。 签署那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重复享受养老福利,节省社会资源。比如,英国是有协议的,但我原来的英国邻居老人,因为在英国的退休收入已超过这里的最低标准,所以在加拿大一点老年金也没有。据他讲,如果他取消英国的那份退休金,就可以根据协议在这里申请到全额养老金了。所以,凡是签署了协议的国家,就很难拿到双份养老福利,我觉得这还是比较合理的吧。这位老人的心态也很平和,因为他认为没有理由拿两份。 我认识的中国老人,除了少数农村来的,满十年后基本都是拿两份的。现在,有些农村老人在这里领了养老金以后,也想法设法在国内申请一份低保,虽然钱不算很多,但其实还是拿两份了。 你说政府要交钱的事情,我从未听说。据我所知,那份协议签署的阻力主要来自加国而非中国。原因有二: 其一,那份协议是双向的,但中国不是移民国家,加拿大人极少会移民中国(我知道的只有大山)。如果签了那份协议,中国是受益国(如果老人决定领全额加拿大养老,就必须放弃中国的养老金,中国会省钱),而加拿大是付出国,中国不会反对,加拿大倒会有顾虑。一旦把时间缩短到三年,从中国来的老年移民潮恐怕会让加国吃不消的。我想这才是不签协议的主因。 其二,中国的退休收入很难控制。欧洲国家税收制度相对比较严密,老人在本国的收入不易隐瞒,所以一般会如实申报。而中国的税收制度很乱,就算签了协议,也不易控制。最终很可能会出现这种局面:等候时间缩短到三年,可中国的不少老人照样有办法能拿两份养老金。这样会造成加拿大财政上的损失。加拿大不傻,当然不愿意冒这个险了。 如果签协议,能尽可能地杜绝领双份的现象发生,也能让没收入的老人尽早享受福利,当然是最公平的。但是,移民是百分之百的个人行为,中国政府没有责任也没义务对这事儿过分热心,毕竟这些老人已经移居国外甚至都入了别国籍。加拿大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当然也不热心,反正让你等十年好了。那些已经领了双份的老人及其子女,因为他们的利益会受损更不会赞成签协议。 对此事最热心的,是那些国内没养老金的老人及家属。这些的声音一般比较微弱,引不起什么重视,所以签署协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61celeste 发表于 2011-3-5 20: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男43岁,女29岁,买房钱是岳母付的是前两天本网站的一篇文章说的。关于夫妻俩的年龄出事当天新闻节目反复播放。这绝不是我编的爱情故事,请明察。 关于房屋首付问题请阅读: "《虐母案"网友一边倒:朋友邻居齐喊冤》 房屋是女方的母亲出钱付首期,两夫妇供贷款,为减轻压力才把房屋分租“ 关于夫妻年龄:对不起,我给女方多说了一年,应该是28岁。他俩相差15岁。请阅读: ”《士嘉堡华裔夫妇涉嫌虐待68岁老人被捕》 据多伦多42分局Mike Stone警长介绍,Kwong Yan,43岁,Qi Tan,28岁。“ 花草迷 发表于 2011-3-5 2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目前记者的报道,警察的控告,似乎都有失实的。事实尚未完全清楚,一帮子记者立即大肆曝光。一些个记者,就是当年罗斯福总统说的啊,叫做“搅屎棍子”---MUCKRAKERS,拼对了没有? 大家指正。 厕所本来是有点臭,棍子搅一搅啊,一定让它冲天臭阵臭长安。臭了谁?丢了不只是这对无知夫妻的脸,也给咱们大家都丢脸了是不是? 建议大家先冷静,了解了真实情况再说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不对? 根据本人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事主专门装修了车房,做了地面,加装了暖气。他们长期都靠出租房子来供房款。尤其近期两人都没有工作,租金对家庭生活非常重要。老太太自去年10月以来,拒绝下床大小便,二楼味道重。可能主要考虑到二楼臭了,无法留住租客,事主才迫不得已这样安排。车房不是车库,容积比车库要小得多,通了暖气的。因为热了,关掉了一个暖气管。当然,具体多少温度,相信后面会有准确报道。 老太太长期精神也有问题,这个儿子好面子,长期隐忍,不原意告诉他人。尤其事发前一段时间,儿子喂饭吃都给打掉。事主的安排,当然十分不妥当,然而他们所经历的困境,大家未必经历过。换了我们自己,如何处理更合适? 有些家庭遇到的特殊困难,还真是不好处理的。 事主如果存心虐待母亲,为什么没有先送回楼上再叫医生(他打911 并不是“报警”,只是当老人病重,叫医生而已)?他就是无知,的确不知道在加拿大这就是高压线了。 我们比他们强对不对?比他们能力强、外语好,有好工作,有体面的生活,有点闲心的时候,终于等来个主题可以写点煽情的文字,当众意淫,自我陶醉一番。大家都比事主要“成功”是不是?还有的朋友,等得自己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号召大家游行。游行去吧,都是些品德高尚的人,都有一颗红亮的心。 我们的爱心同胞们,在网上发帖子标榜道德卫士很容易。真正施展一点爱心,其实不容易的。建议大家谁最积极啊,呼吁一下,捐点钱,去医院慰问下老奶奶如何? 用不着接回家住两天的。或者大家商量下,每天安排一个人去帮家里孤苦伶仃的孩子和外婆做个晚饭,一个小时够了。别说不关你的事哦,你们都关心自己的父母,也关心其它老人的,你们都标榜自己是很有爱心的孩子哦? 顺便提一句哦,有爱心的孩子,不叫LOVELY KIDS, 应该用 LOVING KIDS,用分词,当形容词用,进行时,呵呵。不是LOVELY 了,那是“可爱,好玩”,你们已经不可爱了,装可爱或者标榜可爱没有用的,要准备“去爱”,要真正“献出爱心”,这才是 LOVING PERSONS,对吧? 那个家庭,老太太在医院,家里现在还有一老一幼。我们的爱心同胞和道德卫士们该怎么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第一个“老”字和第一个“幼”字都是动词,翻译成英语就是LOVE。 LOVE 也是动词,大家知道吧。英语里面有个谚语,“LOVE IS A VERB”。这不是讲词法哦,这的确是英语谚语,学到了吧? 意思是就“爱是个动词,你要去做,别光说”。写些个煽情的文字当众意淫,假惺惺滴几滴马尿擦擦脸,狗屁不好使。 相信大家都是懂道理的人,有文化的人,点破了也许能顿悟。 什么游行示威啊,终于可以享受加拿大的民主自由是吧? 终于可以游行了,找什么主题啊? 你们一帮子人以这个为理由来游行,胡扯淡! 让老外感觉着,不只是那一对夫妻虐待老人操蛋,整个一帮子什么鸟人落井下石、冷血无情,跟着瞎起哄。 记者喜欢做“搅屎棍子”没有办法,那是他的饭碗,他不搅他没饭吃。你们干吗啊?吃饱了撑得难受是不是? SHAME,ON, YOU, GUYS! Jackofall 发表于 2011-3-5 07: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很好。给老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不需要太好的经济条件就能做到。这其实就是个人行为,与什么养老金无关,更与中国政府无关。关键是儿女有没有那份心。遗憾的是,很多儿女确实做不到像你这样,佩服你! 61celeste 发表于 2011-3-6 2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