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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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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认加拿大的先进(原创)

 
16#
发表于 2011-1-11 16:08:01 | 只看该作者
哎,lz被修理的太惨了,让人不忍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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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11 16:13:2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中国发展变化快, 但还是发展中国家, 加拿大仍然是发达国家. 这是由社会发展综合指数衡量的,联合国承认, 其他国家应该也没有争议.

但如果评价国家先不先进仅从意识形态和政治上对比, 或用来对部分或个体做主观调查的话, 则有点虚无缥缈. 也很难说.

几年前听过一个SFI( http://www.santafe.edu)的Seminar, 人类社会可以参考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来观察. 其中人类社交模式与众不同, 通常网络层次分明, 同一层次内的信息流占主导地位, 主要靠关键人节点来传递.

一般认为古人类比其他群居动物先进, 或者说进化得快, 与其群体活动的社会性有关. 而人类社会的文明历史也佐证社会发展阶段的组织结构的效能趋势, 即更加有序和高效. 其社交模式也有效率趋向.

社会的稳定性和变革是循环发展的, 很难说稳定就是先进. 人类在农业文明时代的社会结构比现代社会更稳定, 而现代人类社会的组织结构有更高的效能.

移民和中国社会经历的其他社会变革一样, 都在增进人类社会的区域交流和阶层间的沟通. 我们处在全球性的时代, 中国和加拿大的发展变化都和这些社会变革息息相关.  

人类社会在不断提高组织结构的有序性和高效能的同时, 也在缩小区域,群体和个体间的差异, 并提高社交的效率.中国和加拿大的差异, 和地球村的其他国家间一样, 对于群体而言越来越小.

对于个体而言, 在地球村的人类社会,国家就和出生地,种族和性别一样, 虽然有差别, 但不重要. 也就是说, 加拿大或中国哪个更先进, 至少对我们移民的下一代而言意义不大.  

但愿加拿大和中国也能象加拿大和美国一样早日达成自由贸易区. 这样一来, 无论是加拿大还是中国都会比现在更先进; 对我们和下一代而言都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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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11 20:44:16 | 只看该作者
屎王大哥,south of Scarborough是湖来的,你朋友是不是龙王三太子呀???
写可以是Southern Scarborough,讲是South Scarborough 或者Scarborough South都可以。
8号 发表于 2011-1-11 09:02

黄侄儿, 你敢在此造谣?
60年代你们中国过的什么日子, 你不会去查查人民日报吗
那是一个火红的年代。。。。火红火红滴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1-11 10:25

不奇怪,不奇怪,奴才们看见主子富有了,心里那个高兴啊!!自己的辛勤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我在 发表于 2011-1-11 10:59

阿黄的这番话,一如既往地追随了他主子一贯的言论风格,即喜欢庄严地正义地指出一个世人皆知的真理,就象温家宝亲临矿难现场指导救援并庄重地‘指出’:一定要把矿工们救出来,一样地滑稽和搞笑。

不过我觉得阿黄这番话还是有深意的,很象是有背弃自己几个星期前‘打算回中国发展’的意图,或者是觉得挣五毛挣得心灰意懒而想转变立场的一次为自己寻找台阶的试探。如果你承认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人嘛,总有一个转变的过程,杀人犯都可以被原谅,何况你过去仅仅是因为贪图几个五毛,说了几句违心的话而已。

你说呢,阿黄?
5 past 6 发表于 2011-1-11 11:27

版主吃饱了没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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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1-11 21:16:07 | 只看该作者
不用说四十年后,近年,老多伦多居民一部分已迁往周边城镇:华人去列治文山和万锦市,南亚人迁往万锦东北,白人和各族裔中产分散东北西发展。

过几年阿拉退休想到士嘉堡东30公里的Whitby市买个小小的两层镇屋,二十五六万还可以承受,1500平尺,三房三厅2 1/2厕一厨一车房,院小,劳动可轻一些。地税会高,3000多啊。
三和居士 发表于 2011-1-11 04:50

三和兄, 搬到西面俺们密市来住吧!
俺喜欢和您为邻,串门, 喝茶, 聊天
密市的西部也有很多香港人
有黄金广场, 信达超市, "潮州佬"饭店
还有密市的China Town也是休闲的好去处
在这里, 只要讲广东话保证"衣食无忧"
最重要的, 能和您在一起
俺能感到宽容, 豁达, 坦荡
咱们谈天说地, 谈古论今
"一壶浊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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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1-11 21:20:24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吃饱了没事干?
我在 发表于 2011-1-11 20:44



    是被主子吃饱了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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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1-11 21:33:54 | 只看该作者
是被主子吃饱了排出来。
红烧共贪 发表于 2011-1-11 21:20


莫非有人找版主哭诉去了?: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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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1-11 21:55:24 | 只看该作者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般生活水平相比加拿大当然先进了,联合国评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国家第几来着?

所以中国人就驱之如婺来了,来了才意识到加拿大生活好,不是每个人都会好,特别是中国人这样的移民。所以加拿大的先进中国人沾不了多少。人家先进基本上是人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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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1-11 22:05:5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是一个善于发现、接收先进东西的民族,所以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

紫黄 发表于 2011-1-10 22:29


小刚同志代表中国代表世界指出,按照网络评论猿的逻辑,民主和共和绝对不是先进的东西。

否则XX民族一百多年都拒绝接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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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1-11 22:10:59 | 只看该作者
精华真够精华,真有特色,估计达到小学2年纪写作水平了。

中国人是民族

承认加拿大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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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2:24:2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一篇互勉文章,居然也会招来狗粮们群哮,简直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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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1-11 22:31:45 | 只看该作者
网络评论猿承认人权是个先进的东西吗?
别又来八旗皇权是中国特色糊弄一番!

国家的本质就是保卫、维护公民的人权。
没有人权的国家是少数剥削阶级奴役多数人的国家
没有人权,宁可不要国家——

1787美国费城制宪会议部分代表的可贵坚持

美国独立战争后,原来各自独立的十三个英国殖民地的精英们深感有必要将十三个独立的原殖民地联合起来,统一成为一个国家,统一具有多方面的好处,不仅是可以有效的抵抗外敌入侵,统一起来还可形成广大的市场,使经济繁荣,等等,好处言之不尽,这已成为精英们的共识,十三个殖民地的多数人也都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战争结束不久,各殖民地人民就派出了自己的代表到费城,商讨永久联合之计,商讨成立一个统一的国家之策,商讨的结果是制成了一部崭新的宪法,是将十三个殖民地统一成为一个国家,并定名为美利坚合众国。但这部宪法产生之后,却迟迟不能生效。这是因为格里、梅森、伦道夫等制宪会议代表坚持宪法中必须加入保障人权的内容;后来《权利法案》成为宪法内容,这些代表所在的州才批准这部宪法。使这部宪法成为全世界最好的宪法,它使美国的宪政、法治制度确立,它成为美国人的人权的最有力的捍卫者。

是的,成立国家、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呢?应该是保障它所辖民众的幸福,而幸福的最重要的标准是自由、人权。没有自由、没有人的权利,就说不上是幸福。如果国家、政府不能保障人最起码的权利,那我们要国家、政府干什么呢?我们就没必要向国家纳税,来供养一个不保护人民权利的政府了。

有人说,强大的国家力量可以有效的抵御外来的侵略。但是,如果这种抵御只是为了保护某些人某些集团的利益,并不是为了保护民众的人权,保护他们不受掠夺、奴役,那么这种有效的对外敌的抵御对普通民众又有什么意义呢?打败外国外族的侵略者,接受本国本族的奴役、掠夺就一定比接受外国外族的奴役掠夺好吗?它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奴役和掠夺,谁也不能比谁好上一丁点。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先贤坚持将人权条款写入宪法的部分代表早就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没有人权,我就宁可不要国家,不要这个统一、强大的美利坚合众国。他们的坚持真是人类历史中最伟大的坚持,最可贵的坚持。对于他们的坚持,我由衷地从内心感谢他们,人类的解放、自由、幸福是怎样地得益于他们的坚持啊。

正义战争的终极目的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人权。劫匪杀人掠财建立极权政府的目的,就是自己领导一切、垄断一切、支配一切、掌控一切资源、奴役所有人。爱国宣传不仅迷惑了大部分民众,甚至知识分子也被迷惑,以为爱国就是最神圣,最中华。却不知,爱国爱的是一个少数人组成的权力集合体,而不是全体人民的权利。

其实,对国家的爱与不爱,应该看国家的作为,是奴役人民的没有人权的国家我就憎,是宪政、法治、保障人权的国家我就爱,我其实爱的不是国家,而是一种美好的制度,这里的核心是一种价值取向,即人民之权利高于一切。对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纪念,民主国家则是庆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多少周年。中国的纪念则是庆贺抗日战争胜利多少周年。“反法西斯”则明显的具有反独权、侵略、掠夺、奴役的价值取向。“抗日”则是抗击的是日本这个国家。中国的抗日宣传使中国普通人产生了永久的仇日心里,使他们对民主的日本也是仇视的。

在中国国内,凡是赞扬美国宪政、法治、民主制度,批评专制独裁制度的人,往往被人骂成卖国贼。骂人为卖国贼者自称爱国者。对这一点,黄钟先生曾著文称这些爱国者为“爱国贼”,这些“爱国贼”中除了混人,就是真正的贼,他们打着爱国旗帜的目的,就是以此为进阶,获得“进步”,获得权力,获取全国民人用血汗换来的果实,获得不正当的财富,他们不是贼是什么?

其实,统一与分裂,爱国与非爱国,本身就没有是非对错之分,一切应以是否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权利,摆脱奴役为取舍。统一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权利,摆脱奴役则统一;分裂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权利、摆脱奴役则分裂;爱国有利于保障人民权利摆脱奴役则爱国;不爱国有利于保障人民权利摆脱奴役则放弃爱国。

在香港、澳门,也有很多人被爱国主义所迷惑,使这里的民主人士处境艰难,使这里的自由日渐丧失。

我希望,全球所有的人都能以费城制宪会议代表伦道夫等为榜样,以人权自由为最高价值取向,没有人权,宁可不要国家,不要被“爱国主义”所迷惑。

《权利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当美国宪法草案提交各州立法机构批准时,有些人提出了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疑虑。对此,支持宪法草案的联邦党人向美国人民保证,将会在第一届国会会期时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

在宪法获批准后第一届国会开会。大多数议员支持权利法案应该被提出,而有关的权利也应该在宪法中受到保护。起草权利法案的任务就落到了詹姆斯·麦迪逊的身上。麦迪逊在《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进行权利法案的起草工作。人们也同意,权利法案将会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被加入到宪法中去,以避免直接修改宪法而需要再次进行冗长的宪法批准过程。

权利法案包括了言论、新闻、宗教与集社等方面的自由与权利。权利法案也向美国人民保证,权利法案中所列出的权利并不是美国人民所能够享有的全部权利,而仅仅是人民所拥有的最重要的权利。

1789年最初有12条修正案被提出,但其中2条未能通过。1791年12月15日,其余的10条修正案获得通过,成为现在所称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草案中的第11条在1992年最终获得批准,成为宪法第27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禁止国会提高对议员的薪酬。理论上说,第12条的权利法案草案依然在讨论中,但是不太可能获得通过。该草案有关确定国会的成员人数。

权利法案很轻松地通过了众议院审议,但当被提交到参议院时,一条禁止州政府干预人民权利的修正案被删除。由于参议院会议讨论的纪录不对公众开放,人们无法获知该条草案为何被删除。不过1868年通过的第14条修正案被法庭广泛用来禁止州政府对权利的剥夺。

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包括:

* 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 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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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2:3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野驰
老是拷贝一大箩过来,你都看过了吗?看得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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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1-11 22:42:3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一篇互勉文章,居然也会招来狗粮们群哮,简直匪夷所思。
紫黄 发表于 2011-1-11 22:24


改一下标题可能会好点儿:应该承认中国的先进(原创):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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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1-11 22:4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野驰
老是拷贝一大箩过来,你都看过了吗?看得懂吗?
紫黄 发表于 2011-1-11 22:33


估计作为剥削阶级的八旗子弟是看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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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牧猪头”加精前看过了没有?
中国人是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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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1-12 01:45:41 | 只看该作者
红烧共贪是被主子吃饱了排出来。
红烧共贪 发表于 2011-1-11 21: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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