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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旺案:小偷拒捕打伤恐吓店东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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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08:2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综合)当时检控官要求法官判他入狱90天加18个月守行为刑期,但法官表示为了“鼓励”被告日后出庭指控陈旺,故减为判他入狱30天加12个月守行为刑期,另日后不能再去陈旺的超市和King and Flower Plant花店。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0-10-13
老唐去干啥呀?
沙发
发表于 2010-10-13 08:32:4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陈旺,加拿大愚昧的法律助长了looser,连简单的是非曲直都辩不了,一帮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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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0-13 08:56:12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法官与中国南京法官有一拼,比比谁更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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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0-13 08:5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WayneXu


俺可不糊涂,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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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0-13 10:1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WayneXu
不光是法官糊涂,警察和检察官更糊涂,这才有今日的一帮糊涂蛋玩开庭和休庭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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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0-13 10:27:38 | 只看该作者
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我们应该学到很多东西,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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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0-13 11:22:08 | 只看该作者
小偷偷的只是财产,陈旺却是非法拘禁了小偷的人身自由,这就是现实。看看高额的驾驶违章罚款,加拿大的法律体系,实际上是严惩违规的良民,纵容犯罪的恶人。是非黑白颠倒却又理直气壮,因为法律本身只是口口声声的公平,实际是严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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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0-13 11:24:58 | 只看该作者
大量平民纳税人的钱就可以合法滴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恶警的摇包了。民猪体制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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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0-13 11:44:37 | 只看该作者

陈旺案:小偷拒捕打伤恐吓店东和员工

SB  加拿大警察,来加后家里被偷2次,每次报警后都不了了之。开车无意超点速马上罚你没商量,G20就知道围追堵截看热闹的平民。纳税人养着它们,它们却将枪口对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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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0-13 11:45:05 | 只看该作者
那你为什么不在伟大祖国好好待着, 千里迢迢跑来把钱给法官,检察官,律师,恶警? 在罪恶的民猪体制下受苦受难?

大量平民纳税人的钱就可以合法滴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恶警的摇包了。民猪体制就是好!
aaazzz 发表于 2010-10-13 12: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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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0-13 11:54:42 | 只看该作者
上面几个弱智代表了中国大陆的法制水平。
我想不明白,
陈旺这件事为他呼吁的包括国会议员,各种律师,社区人物,
而法院只对法律条文负责,
并不对中国大陆的弱智大脑负责,
加拿大如此宽容、理性和法制的社会,
弱智们非要回到人治的社会里去,
为什么不滚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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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0-13 12:16:12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姓唐的真会增加曝光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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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0-13 12:34:16 | 只看该作者
上面几个弱智代表了中国大陆的法制水平。
我想不明白,
陈旺这件事为他呼吁的包括国会议员,各种律师,社区人物,
而法院只对法律条文负责,
并不对中国大陆的弱智大脑负责,
加拿大如此宽容、理性和法制的社会,
弱智们非要回到人治的社会里去,
为什么不滚蛋呢?
新豬 发表于 2010-10-13 12: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宣扬自己聪明的一塌糊涂,让别人滚蛋之前,最好先想想你自己如果让个加拿大人在什么地方给毙了或剁了,你的遗孀死皮赖脸的在法庭上给你争取民主和法制,哭哭啼啼,鸡鸡歪歪的把那个给你宰了的黑/白小子送进监狱5-10年,3年后就假释了,你那时已经成灰和沉默了N年了。如果,再给你次做人的机会,在你下一次死之前,你想怎样发挥这里的民主与法制?

可笑的是,这里的民主与法制只是给喘气活着的人的。活人之间的法制,不过是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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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10-13 12:36:20 | 只看该作者

陈旺案:小偷拒捕打伤恐吓店东和员工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13 14:25 编辑

我同情陈旺,但是问题的核心是在这里
根据刑事法第494条,财物的主人有权在偷窃行为正在发生时捉拿盗贼,但陈旺等3人在小偷行窃后一个小时才捉到小偷。

如果刑事法第494条违宪因此可以废弃,你走在大街上就有可能有人指认你刚才在他家杀了他老婆,并立即把你捆绑关押起来,这不侵犯你的人权吗?这能行吗?所以要判定刑事法第494条违宪是不可能的。经过法庭辩论,法官对陈旺从轻处罚是可能的。但小偷的错是小偷的错,警察的错是警察的错,陈旺的错是陈旺的错,各受各的处罚。你不能因为这个真的是惯偷,警察历来出警不及时,来为你违法的行为辩护,这是法制的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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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0-13 12:40:24 | 只看该作者
在宣扬自己聪明的一塌糊涂,让别人滚蛋之前,最好先想想你自己如果让个加拿大人在什么地方给毙了或剁了,你的遗孀死皮赖脸的在法庭上给你争取民主和法制,哭哭啼啼,鸡鸡歪歪的把那个给你宰了的黑/白小子送进监狱5-10年,3年后就假释了,你那时已经成灰和沉默了N年了。如果,再给你次做人的机会,在你下一次死之前,你想怎样发挥这里的民主与法制?

可笑的是,这里的民主与法制只是给喘气活着的人的。活人之间的法制,不过是一地鸡毛。
lytop 发表于 2010-10-13 13: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原因很简单,活人可以从其身上赚钱,死人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而2个活人谈法制,可以被两边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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