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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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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0: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朋友你现在应该把房子卖了,准备钱打官司吧

1。破坏洗衣机,有人放沙球,只是有人,没有证据
2。洗澡时间,没有在合同上规定,监视别人洗澡时间是精神虐待行为
3。煮饭开几个炉子,没有在合同规定,又受到监视,又是精神虐待
4。开冷气,我不喜欢,没有在合同规定不能开窗

所有房东收集的证据都在折磨监视房客的隐私,是精神虐待

结论房东必输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不是那A女?

在一个很热的八月,住在一个带落地窗通后院的一楼房间里,用一本厚厚的书压在送气口,竟然还冷得要开电热毯,你以为全世界的人都跟你一样的弱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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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8-11 14: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h990515 于 2010-8-11 15:55 编辑
各位请不要这么说。不是!她只不过是不同视角看事情而已
青蛇重生 发表于 2010-8-11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你不是那个水中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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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8-11 14: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兼听则明。昨天这个房奴房东的描述疑点太多,而且显然隐瞒了自己不对的地方。把两个人的描述放在一起,就可信多了。

A女士嫌屋里冷,这是非常有可能的。虽然空调设定26度,但楼上和地下室的温度会有很大差别,再加上地下室湿度大,阴冷的感觉会更大。此外,人的体质不一样,你看春天时,有的人把自己包得像冬天,有的则穿得像夏天,A做为一个50岁的女士,如果身体虚弱,感觉冷很正常。

A女士认为用书把空调口堵住就不会浪费空调,这钟误解也太有可能了。在国内用分体空调,只管一个房间,别的房间嫌冷,只要把有空调房间的门关上即可。然而这里都是中央空调,和国内不一样,A女士没做过房东,不知道这些而产生误解,很正常。

房东显然隐瞒了非法闯入私人空间,太太动手打人,以及私自将房客物品扔到后院的事实。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问题。

A没有否认做饭和洗衣的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释,这是A的不对。至于洗澡热水问题,房东的说法臆测成分太大。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5: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解释有些道理,但不全对,A女的说法值得怀疑。
A女说她住一楼带落地窗通后院的房子,不是你说得basement。带落地窗,在八月的天气,只有热没有冷的道理。所有house的控温装置,都装在一楼的,如果设置成26度,她那间带落地窗的房间,由于隔热效果不如正常墙体,温度只会高于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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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8-11 15: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目前为止,看了双方摆出来的事实和道理,我的结论是:

房东不是一个善良房东;
租客绝对是一个恶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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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8-11 16: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事情串一下,故事大概是这样的:

一开始A女士和房东相处得应该还可以。后来A女士因无知浪费了房东的空调,而房东不是解释沟通,而是态度恶劣的恶语相向,导致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再往后,双方都采取了一些不理智的报复行为:房东将A女士的东西扔到后院,还动手打人;A女士则故意多用水电。最后,A女士被迫搬走,房东则贪掉了A女士的押金。A女士气愤不过,告到法庭。

比较前后两篇说法,虽然双方都有不对,但显然更理亏的一方在房东。

1. 房东在上篇文章说,A女士机关算尽想赖房租——这纯粹是弱智的猜想。A女士从来没有拒付任何一个月的房租——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况且,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

2. 房东在发现空调问题时,应理智地解释沟通,大家一起解决问题,如果发现房客屡次再犯,再发脾气不迟。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

3. 虽然后来双方都采取报复行动,但房东夫妇的行为显然要恶劣得多。没有法律规定房客做饭不能同时打开四个炉头,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用洗衣机洗一个网兜——这些只是属于不道德的行为;而房东动手打人,私闯房客私人领域,以及擅自将房客东西扔到后院,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动手打人,非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在警方留下案底。

4. 显然A女士是在房东的逼迫下搬走的,否则她会再多住一个月,把deposit用掉。这里面有两个事实很清楚,一个是A女士并没有胡搅蛮缠赖着不走,或企图搞点破坏给房东惹麻烦(换了黑人试试,就是不搬,还不付房租,即使后来仲裁机构强制搬迁,也是几个月后的事了);另一个是A女士服从了房东的要求,在月底搬走,并没有多住一天,而房东主动要人家搬走不说,还得寸进尺地贪掉人家的deposit,这实在有点太过分了。仅以对方还钥匙晚了为借口,这说不过去(房东应该换锁才是)。

综上所述,如果打官司,我相信房东必输无疑。

我不明白楼上那些骂A女士的,你们还有没有点起码的良心?在这里,房东一家四口有房有业,比起那个连个家都没有孤苦伶仃的弱女子,是绝对的强势一方。而强势的房东做了什么:打人,私闯别人私人领域,扔房客东西......——这里面哪一样不比“做饭洗衣”更严重?而你们对这些都视而不见,只盯住“做饭洗衣”那点事,甚至对A女士进行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你们还有点人味吗?是不是你们也是一群没本事供房还要强行买房的房奴?

我看这位A女士不是胡搅蛮缠的人。做保险、做房地产经纪,都是和人打交道的工作,这些人内心怎样我不敢说,但做人的面上功夫是有的。就房东的那些违法行为,如果A女士是个有心机的刁妇,随便抓住哪一条不放(同时以一个孤身弱女子的身份,大造舆论博取同情),都够房东一家喝一壶的。A女士的一些小动作(谁在气愤的时候不会做一些不理智的事情?),实在是低劣,但也说明A女士比较单纯,不是一个整人害人的行家里手,而且最后A女士也不想多纠缠,房东让搬就搬走了,基本上是个善良不想惹事的人。而房东,在自己做过那么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还又贪掉一个弱女子的deposit,是个什么嘴脸昭然若揭。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7: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能花心思这么长篇大论地写文章证明一方绝对正确,一方绝对错误的主儿,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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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8-11 17: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没本事指出我说的哪点不对,就开始腆着逼脸搞诛心之论这一套了,无聊,但不新鲜。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7: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写得很得意?
俨然以一个第三方的中立裁判姿态, 筛选对你的论点有用的论据,然后片面地打一方,扬一方;放大一方的过错,缩小一方的过错;这是一个作为第三方的人应该持有的态度和观点?

随便拉点过来分析一下,你自己评判你是在中立的立场还是代表某一方的立场来评价这件事。

1. 房东在上篇文章说,A女士机关算尽想赖房租——这纯粹是弱智的猜想。A女士从来没有拒付任何一个月的房租——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况且,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
------ “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对一个为了报复,能空开着四个炉头,为一个网袋开洗衣机的人损人的人,$350一定不是小数目吗?不要先入为主,不要你认为是好人的就一定高尚,你认为不是好人的就不高尚。
------“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为了赖帐租masterroom,得付出高成本,这你不该不懂吧!没有事实的东西,靠先入为主的假设,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说说你是怎么得出这个的结论的?既然推理,就要稍微讲点逻辑,天上一句地上一句,你以为你是辩论高手,别人当你是神经病。

2. 房东在发现空调问题时,应理智地解释沟通,大家一起解决问题,如果发现房客屡次再犯,再发脾气不迟。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
------"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 你怎么凭什么知道一开始房东态度恶劣?你怎么知道房客的态度就不恶劣呢?弄清事实之前,不要光凭想象说话。
------“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你怎么知道房东“欺负”了房客?为什么强调房东“在自己的house"?为什么在房客的前面加上“独自飘零异乡"和"弱女子“?为什么把一装属于双方的纠纷描述成“二比一“的”欺负“?讲事实,不要凭想象说话,不要煽情,不要夸大。
......

没时间和精力一句一句的帮你纠正。不客观,中立不了。代表某一个立场,就不要装中立,读者里面有被你住蒙的,不是每个人你都蒙得住的。

还有,记着,你可以逼跟脸不分,并不代表别人也逼跟脸不分。没有事实的东西,不要先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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