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朋友你现在应该把房子卖了,准备钱打官司吧 1。破坏洗衣机,有人放沙球,只是有人,没有证据 2。洗澡时间,没有在合同上规定,监视别人洗澡时间是精神虐待行为 3。煮饭开几个炉子,没有在合同规定,又受到监视,又是精神虐待 4。开冷气,我不喜欢,没有在合同规定不能开窗 所有房东收集的证据都在折磨监视房客的隐私,是精神虐待 结论房东必输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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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请不要这么说。不是!她只不过是不同视角看事情而已 青蛇重生 发表于 2010-8-11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说兼听则明。昨天这个房奴房东的描述疑点太多,而且显然隐瞒了自己不对的地方。把两个人的描述放在一起,就可信多了。 A女士嫌屋里冷,这是非常有可能的。虽然空调设定26度,但楼上和地下室的温度会有很大差别,再加上地下室湿度大,阴冷的感觉会更大。此外,人的体质不一样,你看春天时,有的人把自己包得像冬天,有的则穿得像夏天,A做为一个50岁的女士,如果身体虚弱,感觉冷很正常。 A女士认为用书把空调口堵住就不会浪费空调,这钟误解也太有可能了。在国内用分体空调,只管一个房间,别的房间嫌冷,只要把有空调房间的门关上即可。然而这里都是中央空调,和国内不一样,A女士没做过房东,不知道这些而产生误解,很正常。 房东显然隐瞒了非法闯入私人空间,太太动手打人,以及私自将房客物品扔到后院的事实。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问题。 A没有否认做饭和洗衣的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释,这是A的不对。至于洗澡热水问题,房东的说法臆测成分太大。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5: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把事情串一下,故事大概是这样的: 一开始A女士和房东相处得应该还可以。后来A女士因无知浪费了房东的空调,而房东不是解释沟通,而是态度恶劣的恶语相向,导致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再往后,双方都采取了一些不理智的报复行为:房东将A女士的东西扔到后院,还动手打人;A女士则故意多用水电。最后,A女士被迫搬走,房东则贪掉了A女士的押金。A女士气愤不过,告到法庭。 比较前后两篇说法,虽然双方都有不对,但显然更理亏的一方在房东。 1. 房东在上篇文章说,A女士机关算尽想赖房租——这纯粹是弱智的猜想。A女士从来没有拒付任何一个月的房租——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况且,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 2. 房东在发现空调问题时,应理智地解释沟通,大家一起解决问题,如果发现房客屡次再犯,再发脾气不迟。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 3. 虽然后来双方都采取报复行动,但房东夫妇的行为显然要恶劣得多。没有法律规定房客做饭不能同时打开四个炉头,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用洗衣机洗一个网兜——这些只是属于不道德的行为;而房东动手打人,私闯房客私人领域,以及擅自将房客东西扔到后院,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动手打人,非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在警方留下案底。 4. 显然A女士是在房东的逼迫下搬走的,否则她会再多住一个月,把deposit用掉。这里面有两个事实很清楚,一个是A女士并没有胡搅蛮缠赖着不走,或企图搞点破坏给房东惹麻烦(换了黑人试试,就是不搬,还不付房租,即使后来仲裁机构强制搬迁,也是几个月后的事了);另一个是A女士服从了房东的要求,在月底搬走,并没有多住一天,而房东主动要人家搬走不说,还得寸进尺地贪掉人家的deposit,这实在有点太过分了。仅以对方还钥匙晚了为借口,这说不过去(房东应该换锁才是)。 综上所述,如果打官司,我相信房东必输无疑。 我不明白楼上那些骂A女士的,你们还有没有点起码的良心?在这里,房东一家四口有房有业,比起那个连个家都没有孤苦伶仃的弱女子,是绝对的强势一方。而强势的房东做了什么:打人,私闯别人私人领域,扔房客东西......——这里面哪一样不比“做饭洗衣”更严重?而你们对这些都视而不见,只盯住“做饭洗衣”那点事,甚至对A女士进行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你们还有点人味吗?是不是你们也是一群没本事供房还要强行买房的房奴? 我看这位A女士不是胡搅蛮缠的人。做保险、做房地产经纪,都是和人打交道的工作,这些人内心怎样我不敢说,但做人的面上功夫是有的。就房东的那些违法行为,如果A女士是个有心机的刁妇,随便抓住哪一条不放(同时以一个孤身弱女子的身份,大造舆论博取同情),都够房东一家喝一壶的。A女士的一些小动作(谁在气愤的时候不会做一些不理智的事情?),实在是低劣,但也说明A女士比较单纯,不是一个整人害人的行家里手,而且最后A女士也不想多纠缠,房东让搬就搬走了,基本上是个善良不想惹事的人。而房东,在自己做过那么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还又贪掉一个弱女子的deposit,是个什么嘴脸昭然若揭。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7: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没本事指出我说的哪点不对,就开始腆着逼脸搞诛心之论这一套了,无聊,但不新鲜。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7: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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