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嘴痒,就拿鞋底擦一下。看你那鬼样,就知道你是个变态 wahaha111 发表于 2010-8-12 2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使用道具 举报
我没必要和你吵,更没必要和你骂。我老婆非常善良,我妈也养育了我这个善良的儿子。你呢,只是个夜叉,我相信网友从彼此的帖子中都能看到。 wahaha111 发表于 2010-8-12 22: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S13啊?不知道单子会涉及个人姓名住址等隐私问题么? filteristic 发表于 2010-8-13 11: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可以肯定,如果这个房客不善良的待人,没有人租给她房住,没有人愿意做她的朋友,没有人会介绍工作。社会是要容纳别人,而不是去跟人家去斗。你有理的时候,要宽恕别人的错。这样你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而不是变得法报复。你想抓住房东的把柄,打胜这场官司。但是,多数的中国人出租房子都不是完全合法的。你的做法会使很多人反感的。谁会租给你房子,特别是便宜的地下室。 你现在,并没有失去什么。只是心里不平衡。如果你看到我的帖子后,想开了。也就完了。何必浪费时间。不要相信那些让你斗下去的人,因为将来伤害的是你,不是他们。 meilancan 发表于 2010-8-13 07: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居心不良。想让两方的中国人斗下去,然后是两败俱伤。对你有什么好处。你满足了,为什么?想拿中国人开涮? 你有什么资格和能力提供为房客提供工作,住宿。太能吹了。不像是个正常人。 meilancan 发表于 2010-8-14 02: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几个极力鼓动A女士打官司的女人为什么非要看到别人闹得两败俱伤才满足呢?正常吗? wahaha111 发表于 2010-8-14 08: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花姐,我知道你说的那个已婚女人是谁,就是青蛇老人家,她把说过男人不是好东西的帖子删了,就是让你口说无凭,紫黄是她的老相好,换不同的马甲来骂你,我都看出来。 maodenhu 发表于 2010-8-14 09: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了所有的评论,了解个中真相。 A女士没得到第一个月的押金,房东说10号才退回的钥匙,所以没给退回押金。这个怎样裁决我还真不知道,有哪位高手可以指点? A女士说被房东败坏名声,搞得活不下去才告的状。 A女士告状有她自己的权利,谁胜谁负由法官决定。 likun 发表于 2010-8-14 09: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