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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评一评,这样的帖子有什么理由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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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08:2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搞多党制和三权分立

央视四中全会当晚播放政论片,强调不搞多党制和三权分立

                        记者:东方

中国官方的中央电视台在中共17届4中全会召开的当晚黄金时段,播放政论性专题节目《六个“为什么”》,解释中国为什么不搞“多党制、三权分立“,声称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不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福祉,如果引进和盲从它们,必然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中国问题观察家认为,CCTV选择这个时机播出反西方民主政治的政论片,对研究中国未来的政治走向有深刻的含义。

*黄金时段连续六天播出*

据中国媒体报导,《六个“为什么”》这部政论片是由中共中央中宣部理论局组织、中央电视台制作,将从9月14日晚八点开始,连续6天播出。

此前,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刊发了《六个为什么》的系列文章,并结集成书,要求各级党组织学习。中国观察家注意到,中央电视台的专题节目,基本上是依据人民日报的系列文章为蓝本制作,除了一些套话和老生常谈之外,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三个为什么,也就是,为什么不能搞“三权分立”和第四,即“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而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

*带来灾难*

人民日报的文章声称,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以及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不会给中国和中国人民带来福祉。如果引进和盲从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必然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人民日报的文章不但用最近的金融危机来证实西方的新自由主义行不通,还耸人听闻地说,“苏联、东欧等一些国家的执政党放弃社会主义道路,搞民主社会主义,不仅没有出现繁荣,反而导致了亡党亡国的结局”。
沙发
发表于 2009-9-18 08:41:18 | 只看该作者
台面上的话,说说而以,该变的时候说变就变,以前说不造航母,不是说造就造了吗?还说过人民币坚决不升值,结果边说就边升了,官方的报道也就只能用来打发时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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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08:46:44 | 只看该作者
台面上的话,说说而以,该变的时候说变就变,以前说不造航母,不是说造就造了吗?还说过人民币坚决不升值,结果边说就边升了,官方的报道也就只能用来打发时间而已。


所以51是道地的共产党准官方网站了!被收购了说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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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9-18 09:02:24 | 只看该作者
理由我已经给出了:谢绝转载大纪元、人民报、阿波罗新闻网、看中国、博讯等网的新闻。

这篇文章的出处:

http://www.epochtimes.com/gb/9/9/16/n2659154.htm

如果51是道地的共产党准官方网站,你昨天发的“天涯的网特太多,怎么对付”根本就不可能还留在坛子里。

重申一下:欢迎不同的声音,但是谢绝转载新唐人,大纪元、人民报、阿波罗新闻网、看中国、博讯等网的新闻,批量拷贝尤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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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09:34: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51是道地的共产党准官方网站,你昨天发的“天涯的网特太多,怎么对付”根本就不可能还留在坛子里。


如果你连这样的帖子都删,你就比的官方网站还官方了。这个帖子是从天涯论坛转贴的,你觉得你高抬贵手了?

任何帖子都是由中国字写成的,这个帖子基本上是报道新闻,没有评论,部分语句来源何处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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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09:41:02 | 只看该作者
重申一下:欢迎不同的声音,。。。。。



你曾经说“欢迎反面意见”,已经暴露了你的身份,现在改口成“欢迎不同的声音”来掩盖,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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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9-18 09:49:15 | 只看该作者
你如果是为领馆工作的为什么不敢光明正大的告诉大家?



我还真敢正大光明地说:我不是为领馆工作的!恰恰相反,我对共产党一点好感也没有。

你们不要这么敏感,认为只要反对的,都是中共派来的,然后大发信息威胁诅咒,该查查自身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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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09:55:33 | 只看该作者
我还真敢正大光明地说:我不是为领馆工作的!恰恰相反,我对共产党一点好感也没有。

你们不要这么敏感,认为只要反对的,都是中共派来的,然后大发信息威胁诅咒,该查查自身原因了!


那你就直截了当回答我第5贴的问题好不好?你这种删帖标准,为什么没有光明正大列在版规中?这是按中共的要求还是按加拿大价值标准的要求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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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9-18 09:58:18 | 只看该作者
那你就直截了当回答我第5贴的问题好不好?你这种删帖标准,为什么没有光明正大列在版规中?这是按中共的要求还是按加拿大价值标准的要求来的?

再和你说一次,你少给我提中共,我讨厌这个词!

原因很简单:你们从上述网站转来的帖子数量太多,根本没有人讨论,已经严重影响了论坛秩序和其他网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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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10:07:55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删帖标准必须公开列在版规中,否则你触犯加拿大法律中有一条叫“Misrepresentation"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Misrepresentation is a contract law concept. It means a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made by one party to another party, which has the effect of inducing that party into the contract. For example,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false statements or promises made by a seller of goods regarding the quality or nature of the product that the seller has may constitute misrepresentation. A finding of misrepresentation allows for a remedy of rescission and sometimes damages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misrepresentation.

According to Gordon v Selico (1986) 18 HLR 219 it is possible to make a misrepresentation either by words or by conduct, although not everything said or done is capable of constituting a misrepresentation. Generally, statements of opinion or intention are not statements of fact in the context of misrepresentation.[1] If one party claims specialist knowledge on the topic discussed, then it is more likely for the courts to hold a statement of opinion by that party as a statement of fac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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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9-18 10:15:08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删帖标准必须公开列在版规中,否则你触犯加拿大法律中有一条叫“Misrepresentation"




你当我不懂英文咋的,断章取义了这么一段给我看?我们之间是交易关系吗?你在论坛上发言,是给51网钱了,还是给了什么好处了,我们非要尽到卖家的责任?有什么Misrepresentation的?

你给我找一条加拿大的法律,说论坛一定要有版规的,我就给你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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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9-18 10:15:11 | 只看该作者
再和你说一次,你少给我提中共,我讨厌这个词!

原因很简单:你们从上述网站转来的帖子数量太多,根本没有人讨论,已经严重影响了论坛秩序和其他网友的自由。



既然是为了"论坛秩序和其他网友的自由",为了改进论坛管理,要求把您的新限制列入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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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9-18 10:18:02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为了"论坛秩序和其他网友的自由",为了改进论坛管理,要求把您的新限制列入版规。


您的意见可以考虑。但是,我好像不是必须这么做,因为本国的法律没有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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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9-18 10:28:28 | 只看该作者
您的意见可以考虑。但是,我好像不是必须这么做,因为本国的法律没有这么规定。


这话有些无赖。就像在公共场合亮臭脚丫子,不违法,但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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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9-18 10:30:38 | 只看该作者
这话有些无赖。就像在公共场合亮臭脚丫子,不违法,但缺德。


如果您能让法轮功朋友们少给我发点那些诅咒的信息,让我晚上能睡好觉,您就积大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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