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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在北京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8-27
如此弱智的东西还好意思拿出来现眼。
这是法律条款还是废话啊?
任何公民都不能做这些事,为什么还要专门提出。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而且只列出这些显然不够。还应该加上不得强奸妇女,不得敲诈勒索,不得强收保护费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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