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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出现:两少年赛车致蒋成黎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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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8:5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特稿)这位女士刚巧与蒋成黎从同一间超市一起走出来,蒋成黎被撞到后就倒在她的脚下,而且她愿意向警方提供证词。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8-14
糙话俺不说了,哪吒大哥,俺很想听听您老的评论。
沙发
发表于 2009-8-14 08:51:49 | 只看该作者
仔细读了文章,我有一些疑问:

这位女士在警察和救护车来之前为何离开现场???  

这不是枪战现场,黑人少年跑了,白人少年关心单车,蒋成黎鲜血很快就从她的鼻子,眼睛和耳朵等部位流出来。

不会这位女士当时一看手表,对伤者说到:“我和房产JJ有约,得赶时间去抢OFFER,快手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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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8-14 08:53:50 | 只看该作者
那些义正词严地声明:“不许煽动种族歧视”的人都跑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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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02:49 | 只看该作者
多伦多警察现在的办事效率很高啊,一切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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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8-14 09:33:50 | 只看该作者

有不少中国人说是华裔少年,不知道哪里GOOGLE来得?

据这位女士介绍,蒋成黎被撞前,她就走在蒋成黎的身后,见到两个少年骑单车在人行道上前后追逐,速度飞快。跑在前面的是一个黑人少年,从她的身边飞快冲过去。这时看到后面的白人少年也骑车向这边冲过来,蒋成黎想躲让,白人少年正好也向同一侧避让,结果两人就撞上了,单车的前轮撞到蒋女士的脚上,把她撞得向后就倒,正好倒在这位目击者的脚下。蒋成黎的后脑重重地砸在坚硬的水泥地上,鲜血很快就从她的鼻子,眼睛和耳朵等部位流出来。

那个白人少年摔到草地上之后爬起来,看到这样的情形也吓得直哭。而那名黑人少年,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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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8-14 09:34:4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多伦多警察,是家属找到的

多伦多警察现在的办事效率很高啊,一切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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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8-14 09:47:36 | 只看该作者
陳女士說﹐那白人少年把單車扶起來之後﹐一面哭一面似乎在抱怨他單車煞掣失靈。陳女士也曾伸手去試了一試﹐覺得右車把的煞掣似乎被卡住而失效。

「我在那裏等了好久﹐感覺過了差不多有近30分鐘﹐才有消防車最先抵達現場﹐然後是急救車。這些車子來得很晚﹐那個白人少年見車遲遲不來﹐慌張地跑到路邊向過往車輛哭喊求救。後來受害人就被抬上車送走﹐我一直沒看到有警察來﹐就先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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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8-14 10:04:0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种族歧视是骗人的,只不过都只做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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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8-14 10:08:56 | 只看该作者
从目击者述说的情况看,起诉对象应该包括市政府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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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8-14 10:09:55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枪战现场,黑人少年跑了,白人少年关心单车,蒋成黎鲜血很快就从她的鼻子,眼睛和耳朵等部位流出来。

不会这位女士当时一看手表,对伤者说到:“我和房产JJ有约,得赶时间去抢OFFER,快手先得。”


为什么总有这许多疑问呢?所谓人言可畏,所以很多时候没有人愿意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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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8-14 10:16: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枪战现场,黑人少年跑了,白人少年关心单车,蒋成黎鲜血很快就从她的鼻子,眼睛和耳朵等部位流出来。

不会这位女士当时一看手表,对伤者说到:“我和房产JJ有约,得赶时间去抢OFFER,快手先得。”


没有法律规定说现场目击者必须等警察来了录了口供才能离开, 现场目击者事后出来做证是出于爱心和社会公正的良心, 而不是必须出来做证的义务. 要知道出来做证或参加陪审团都是只出力出时间对自己没多少报酬的事情, 只有在良心的驱使下才会去干.

这位女士肯出来做证己经很不错了, 你还苛求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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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8-14 10:24:36 | 只看该作者

陈女士敢站出来就应称赞,肇事少年隐瞒案情要加罪

陈女士敢站出来就应称赞,肇事少年隐瞒案情要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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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8-14 10:27:47 | 只看该作者
那些义正词严地声明:“不许煽动种族歧视”的人都跑到哪去了?

愿闻其详。
我还是没有看到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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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8-14 10:34: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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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8-14 10:3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陈女士敢站出来就应称赞,肇事少年隐瞒案情要加罪

陈女士敢站出来就应称赞,肇事少年隐瞒案情要加罪

同意此观点,不管是什么时候,是什么人(肤色),我们作为加拿大居民都要把自己看到的事情如实反应。支持并感谢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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