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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时报:华人超市捉贼捉出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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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08:3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北美时报)我们也可以向政府提出按自己的意志去修改法律条文的诉求。但最现实的是,先要以本地的法规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对陈旺事件,值得华人思考的问题是实在太多!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6-17
写得好,正如大多数华人认为只要自己有理,就可以在网上骂人一样。
沙发
发表于 2009-6-17 09:0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北美时报:华人超市捉贼捉出来的思考

写得好,正如大多数华人认为只要自己有理,就可以在网上骂人一样。

1、在网上骂人的绝不是大多数华人!你应该说大多数骂人的华人认为只有自己有理。所以你叫“只想讲真话”。
2、写的嘛,只能说是马马虎虎。多伦多警队的陈楚标在中文广播中说:“市民是有权利抓疑犯的,前提是你必须直接看到他正在犯罪, 而且只能在现场,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3、四年前,本人的便利店就有小偷被我抓住、制服、报警,没有任何麻烦。警察来的时候我正坐在小偷身上,防止它逃跑。
4、陈老板捉贼,首先就不再现场,第二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第三可能你陈老板只是听你的员工说,并不是你亲眼所见。
5、所以,下次你只能在你的店内,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抓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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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6-17 11:15:46 | 只看该作者
华人就爱思考,黑人 Just Do It!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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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6-17 11:29:39 | 只看该作者
华人就爱思考,黑人 Just Do It!  :cool:


黑人比华人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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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6-17 11:40:40 | 只看该作者
黑人比华人强些?

有的时候,比如篮球。你看 Nike 做广告,给黑人钱多还是给华人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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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6-17 13:51:41 | 只看该作者

唉,有些所谓的B者,就是喜欢捧别人的LB。

整天想着自己哪里做得跟别人不一样,是不是做错了,而不是想我们如果去纠正所谓主流社会的错误。法律是人定的,不合时宜的肯定要改。如果主流社会也象B者那样整日唯唯诺诺的,加拿大也不会搞得现在同性婚姻都合法了。

狠狠地鄙视一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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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6-17 14:39:06 | 只看该作者

false imprisonment

You can not do false imprisonment unless you got the evidence. False imprisonment will compensate a big money. The Chinese boss will pay for it.                                                   
Learning some law knowledge is helpful to be a Canadian 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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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6-17 18:5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false imprisonment

You can not do false imprisonment unless you got the evidence. False imprisonment will compensate a big money. The Chinese boss will pay for it.                                                   
Learning some law knowledge is helpful to be a Canadian citizen.

应该有录像的。华人应该团结,要搞清事实,不要内耗!这件事情明显是Chinese boss对嘛!!!我们对有病的法律要设法影响,去改变。不要消极地去适应,这才算是真正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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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6-17 21:47:0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跟执法有关,跟立法关系不大。法院和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总是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符合该法律的。

什么叫正在犯罪时当场抓住才合法?本来只有在结帐以后看他没有付钱才算偷。那照这种所谓法律专家的意见,是不是就基本只有大商场有保安随时看着才能抓小偷了。小店的店主一个不留神让小偷走出了店名,就不可以逮啦?这是什么道理。我不相信就没有小偷是被白人黑人店主事后看录像带才发现,等到小偷又上门来才抓住的。

至于捆住小偷,大商场保安可以铐住小偷,关起来,为什么陈旺就不可以用绳子捆起来?肯定有其他事主干过同样的事,不可能那些当地人小老板们都备有手铐的。

这些情况执法的法院和警察都应该考虑到。得找个愿意真心帮助的律师,查加拿大的案例,找到同样的抓小偷无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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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6-18 04:02:31 | 只看该作者
华人社会里时不时就有一些SB观点被抛出用来证明自己好像很睿智,很与众不同,实际就是一坨屎。这是我们与其它族裔最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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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6-18 11:57:44 | 只看该作者

抬杠没有用!

其实这跟执法有关,跟立法关系不大。法院和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总是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符合该法律的。

什么叫正在犯罪时当场抓住才合法?本来只有在结帐以后看他没有付钱才算偷。那照这种所谓法律专家的意见,是不是就基本只有大商场有保安随时看着才能抓小偷了。小店的店主一个不留神让小偷走出了店名,就不可以逮啦?这是什么道理。我不相信就没有小偷是被白人黑人店主事后看录像带才发现,等到小偷又上门来才抓住的。

至于捆住小偷,大商场保安可以铐住小偷,关起来,为什么陈旺就不可以用绳子捆起来?肯定有其他事主干过同样的事,不可能那些当地人小老板们都备有手铐的。

这些情况执法的法院和警察都应该考虑到。得找个愿意真心帮助的律师,查加拿大的案例,找到同样的抓小偷无罪的案例。

任何事,尤其是法律;你千万不能用推理和猜测。你可以不相信,也可以不同意,但不能不遵守。
你认识这个人上次偷了你的东西,这次他没偷,你就不能抓他。你可以拒绝他来你的店,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陈是在他抓人后捆绑人时,被别的多事西人看到后报警,才有麻烦的。
而且,开店被偷是100%事,我的小店就经常有贼光顾。你知道南韩人对待贼与我们不一样,一个南韩店主说:有贼光顾的店是好店。因为,有贼光顾说明你的店有人气,小偷能偷多少?所以开店丢东西是可以计入正常损耗的。
于是应该更多的理性,而非凭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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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6-18 15:52:56 | 只看该作者

教华人老板一招吧

如果你认定来人是贼或怀疑是贼,就请他/她出去,否则告闯私人领地,告诉后你就可以用适当的武力赶他/她出去,还可报警:有人私闯。你可以对来人说本店只服务特定顾客,你不在特定顾客范围内,这不算歧视顾客,私人企业就算歧视顾客也不犯法。当然华人英语要好一点,什么都不用怕。                           
加拿大公民能拘禁他人的范围很有限,证人、赃物都具备时,拘禁他人时的方式方法也有讲究,并要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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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6-30 08:11:03 | 只看该作者
遭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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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6-30 10:05:43 | 只看该作者
吃饱了撑的去抓小偷,如果俺是哪个黑大哥,俺一定去告哪个陈英雄,被他吓了以后心理有压力,不举了,老婆要离婚,晚上不能睡觉,告哪个陈英雄赔偿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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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7-1 10:04:58 | 只看该作者
修改法规的可能性非常渺茫。就算在五年、十年后成功修改法规也影响不了现在的案子。现在的案子是华人老板赔多赔少的问题。对方是个穷光蛋,正好有这个机会大开狮子口。        
本案对华社来说是深刻教训呀!华社拿政府津贴的机构应该为华人社区举办公民普法培训,不要让华人成为加拿大的法盲呀!弄懂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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