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清风如约]发布
呵呵, 您说对了.实际上现在的110巡警就担当了相当一部分城管的职责.
但是我认为中国的国情不同,除了小摊贩还有一些街头地痞流氓,
警察在公开场合还是不方便动手修理人的.
这些脏活就让城管干了.
首先我们肯定,城市管理是必须的,没有疑问吧?
其实才是究竟有谁来执法比较合适?
警察?警察是国家公器,与法律总是靠的比较近吧,打死一个人是很麻烦的事情.
可是"城管"是什么?偶们那里把他们称做"二狗子"和街头上摇小旗吹哨子的交通协管员是一个概念,属于"编外警察"
因此城管打死人对政府的压力硬响要小很多.
因此"城管"实际上就是政府用来干脏活的编外警察.
如果让警察出面清理市容是非常没形象的事情,
你想想哈,公安局里堆满了烤红薯的油筒,炸臭豆干的油炉,烤羊肉串的煤炉,擦皮鞋的小板凳,成何体统呀?
先申明哈,偶一向主张杀人尝命,无论是公安还是城管,杀人也必须还命.
不过我总想,对某些刁民用城管去修理,比警察更合适,就象加拿大警察用电枪捅死人,如果是保安干的,对政府的影响就会小很多,不是吗?
兄弟所言,不无道理。
但是城管确实应该好好收编管理,哪怕是二等警察也应该给个合适的名分。盖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很多时候只好用拳头说话了。此外对待“刁民”也应该有一个规范,注意我不是主张政府应该完全放弃暴力,但是政府使用暴力的前提必须是有人违抗法律。而今天某些城管滥用暴力的行为,很不妥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