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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局强行遣返印度残疾难民再次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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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0:0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编译) 辛格今年48岁,妻子早已去世,并留给他4个孩子。为了能维持生计,他于2003年持假护照来加拿大,并在社区里做现金体力活,所赚到的钱则寄回印度作为他4个孩子的生活费。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辛格忽然因脑动脉瘤中风倒下,并从此瘫痪,失去了工作能力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8-1-10
整件事说明了印度族人的团结,当然有人也会说,是印度人不讲道理.
沙发
发表于 2008-1-10 10:23:42 | 只看该作者

Learn from Indian

All Chiness should learn from Indian.
板凳
发表于 2008-1-10 11:14:22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的悲惨人士多的数也数不清。错的就是错的,不会因为你悲惨,错的就变成对的。
地板
发表于 2008-1-10 11:20:0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印度的团结!
5#
发表于 2008-1-10 11:21:4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加拿大的法律是不是也只针对于, 无权, 无钱,无势的人士?
6#
发表于 2008-1-10 11:28:32 | 只看该作者

为了加拿大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为了加拿大的未来,坚决遣返!!!

为了加拿大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为了加拿大的未来,坚决遣返!!!

不能开这个先例,否则更多的’辛格’们会用同样的方式消耗加拿大的社会福利.
7#
发表于 2008-1-10 11:29:38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政府遣返走私犯和贪污犯困难重重,赖着不走,高山留人,凭的什么,无非是有钱可以请律师钻法律的漏洞,跟加拿大政府慢慢耗,这才是真正浪费纳税人的钱。
其实这个印度人应该在印度走个私或者搞个诈骗什么的,搞点钱,然后再偷渡来加拿大,因为印度是有绞刑的,所以他就可以说他是无辜的,回去无法得到公正审判,担心会被吊死,这样就可以赖下来了。
提醒准备偷渡的人,偷渡来之前无论如何要犯法搞点钱,这样就算被加拿大边境局发现,也就成了我是流氓我怕谁,不用担心被遣返了。
8#
发表于 2008-1-10 11:38:3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民主、文明的加拿大是法治国家,决不会因大量不尊重法治的刁民发难而让法律作出妥协,是非法移民的就该遣返,不管你团不团结有没有钱
9#
发表于 2008-1-10 12:07:0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0#
发表于 2008-1-10 12: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让法不责众的行为一次得逞,就会次次得逞!应该让这些爱狂生烂养的印巴人自食其果!

最初由[td_ld5]发布
让法不责众的行为一次得逞,就会次次得逞!应该让这些爱狂生烂养的印巴人自食其果!


强烈支持 , 如果让这样法不责众的行为一次得逞,今后就会次次得逞.

RCMP这次的表现令人失望,应该象电击波烂LaJ那样使用电枪,对于胆敢挑战加拿大法律的印巴们一律电刑伺候,必要时动用真家伙.

至于这个印度LaJ回到印度后如何与加拿大无关,他可以选择再偷渡到别的国家去享受医疗福利.反正加拿大不应该当这个冤大头.

最后,善意地提醒一下那些在印度的(也包括在加拿大境内的)印巴人,自己没有能力就不要生那么多孩子,有本事生就要有本事养,自己没本事养却指望靠别人的帮助或者社会福利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就应该让这些爱狂生烂养的印巴LaJ自食其果!!!!


支持,这次事件应该引起加拿大政府的警觉: 印巴人多了不仅仅带来超负担多生孩子所造成的社会福利资源的消耗,更严重问题的是以聚众闹事的方式挑战加拿大法律.
11#
发表于 2008-1-10 12:2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让法不责众的行为一次得逞,就会次次得逞!应该让这些爱狂生烂养的印巴人自食其果!

最初由[IT_MCSE_250]发布
回复:让法不责众的行为一次得逞,就会次次得逞!应该让这些爱狂生烂养的印巴人自食其果!


强烈支持 , 如果让这样法不责众的行为一次得逞,今后就会次次得逞.

RCMP这次的表现令人失望,应该象电击波烂LaJ那样使用电枪,对于胆敢挑战加拿大法律的印巴们一律电刑伺候,必要时动用真家伙.

至于这个印度LaJ回到印度后如何与加拿大无关,他可以选择再偷渡到别的国家去享受医疗福利.反正加拿大不应该当这个冤大头.

最后,善意地提醒一下那些在印度的(也包括在加拿大境内的)印巴人,自己没有能力就不要生那么多孩子,有本事生就要有本事养,自己没本事养却指望靠别人的帮助或者社会福利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就应该让这些爱狂生烂养的印巴LaJ自食其果!!!!


支持,这次事件应该引起加拿大政府的警觉: 印巴人多了不仅仅带来超负担多生孩子所造成的社会福利资源的消耗,更严重问题的是以聚众闹事的方式挑战加拿大法律.


所见略同,印巴垃圾滚回国!!!!!!!!!!!!!!!!!!!!!!!!!!!!!!!!!!!!!!!!!
12#
发表于 2008-1-10 13:19:38 | 只看该作者
只要继续搞下去:遣返-失败-再遣返-再失败,这才体现出加拿大的民主和法制。在天朝绝对不可想象。24个城管打死一个拍录像的就是一个例子----很黄,很暴力。
13#
发表于 2008-1-10 14:06:14 | 只看该作者
印巴们有没有拿国旗?唱国歌? 没种。
14#
发表于 2008-1-10 18:23:50 | 只看该作者
身为加拿大的公民, 我强烈反对上面某些人的种族偏见的言论。不论什么种族的人,都应以法律来对待。 我支持遣返, 是因为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应受法律的制约。 人道的理由不应该被滥用。
15#
发表于 2008-1-10 19:28:01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政府一向坚持人权和人道主义? really? any idiots believe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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