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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忧论坛斑竹权限和投诉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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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6:18: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网友:

一直以来,在无忧论坛存在着一些对斑竹管理的不同意见,并不时有用户发表对斑竹不满的文帖,在此,我们对斑竹的权限和用户投诉作出以下说明:
  • 斑竹在其分管论坛拥有绝对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版规置顶、加精、删除和移动、关闭任何文帖;
  • 斑竹在删除文帖时应尽可能给用户通知,详细地说明删除的理由;
  • 如有用户对斑竹的管理不满,可以将删除通知短讯转发给“网站管理员”或将通知邮件转发 [email protected],并给出你认为处理不当的理由,我们会及时回复,并酌情处理;
  • 用户不得在论坛发布“***不配当斑竹”或“你认为***合适当斑竹吗?”之类的任何挑战斑竹权威的文帖或投票,一经发现,斑竹和管理员均可立即删除,情况严重者将给于警告和封闭ID处理。

本站认为的斑竹行为不当的现象有:

  • 随意删除没有违反版规的文帖,如因观点不同、打击报复等;
  • 在管理过程中发表不尊重起其他会员或斑竹的言论;
  • 任何违反本站论坛版规的行为。

如查实斑竹有以上行为,将给于警告,警告无效者撤销斑竹资格。

本站不接受以下认为斑竹处理不当的投诉:
  • 有类似的文帖为什么没有删除(因为斑竹精力有限不可能看到所有的文帖,如您发现不合适的文帖,请使用“向版主反映此文帖”功能通知斑竹处理);
  • 自认为斑竹处理不公,但在转发时不给出原始处理记录的投诉(您的文帖被删除后可收到被删除的斑竹处理通知,还可以在“垃圾桶”论坛查看你的任何被删除的原始文帖)。

最后,再次提醒各位:本站斑竹均为义务服务,请各位用户尊重斑竹的劳动,服从管理。

加国无忧网站
2007年11月1日
推荐
发表于 2009-1-25 08:5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公告]有关无忧论坛斑竹权限和投诉的说明

写错了日期。

我想建议“家国无忧“网增加多伦多市当日汽油价的预报,这是开车的人士都非常关心的事,但找不到网友的建议栏,只好在这里发表,失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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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11-1 16:3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公告]有关无忧论坛斑竹权限和投诉的说明

最初由[网站管理员]发布
[公告]有关无忧论坛斑竹权限和投诉的说明

加国无忧网站
2007年11月2日

天啊!原来俺是活在过去之中 :eek: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6:4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公告]有关无忧论坛斑竹权限和投诉的说明

最初由[痴汉V2.0]发布
回复:[公告]有关无忧论坛斑竹权限和投诉的说明



天啊!原来俺是活在过去之中 :eek:
写错了日期。
5#
发表于 2007-11-1 17:43:44 | 只看该作者
哇!

看哪条我都是死罪呀!
6#
发表于 2007-11-1 22:22:2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7#
发表于 2007-11-1 22:4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公告]有关无忧论坛斑竹权限和投诉的说明

最初由[网站管理员]发布
回复:回复:[公告]有关无忧论坛斑竹权限和投诉的说明
写错了日期。
你说网站管理员在新西兰不就成了吗?
8#
发表于 2007-11-19 23:59:5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9#
发表于 2007-11-20 05:24:4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0#
发表于 2007-12-10 21:29: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哇!

看哪条我都是死罪呀!

死罪免去,活罪不免,罚你再当版主三年!
11#
发表于 2008-12-25 20:19:01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帖子被删的问题

我在创业栏发放了关于在家创业的帖子,不知为何被删除,请给出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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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1-25 14:22:41 | 只看该作者

明天, 我肯定被休克了. 倘若是, 大家就互相怀念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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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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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2-15 15:59:5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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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4-4 07:56: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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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5-28 23:50:03 | 只看该作者
说一下一些反面的意见。下面文字的背景是我发的帖子:
《加国无忧首页的“无忧论坛精品文帖”成了jan_ai Zhang的一言堂》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04033

评论完全是善意和认真的。

1,斑竹在其分管论坛拥有绝对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版规置顶、加精、删除和移动、关闭任何文帖;

因为并没有找到无忧论坛有什么总的版规,所以,版规是各版版主制定的。同时因为没有规定版主在哪里公布版规,所以版主是可以不公布版规,或把版规隐藏到一个偏僻的,一般人看不见的角落。我说的这些都不是我的假设,而是正在51发生着的实情,下面就以张剑哀版主的“故园情怀”举例,

张版主规定了严格禁止恶意争论的版规,发布在(http://www.51.ca/bbs/showthread. ... did=155546版规贴 在 第 8 贴)这是他编辑我的帖子时告诉我的。但什么叫恶意争论?并没有明确解释,当然只是凭版主一个人的情绪和理解来定。于是,张版主发的帖子,别人如果回帖反对,他就有权删除别人的回帖,这完全符合51的法律和“故园情怀”的版规。别人如果想讨个公道,反对他的删帖,在论坛里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无论是无忧论坛还是“故园情怀”都没有规定版主可以加精,加荐,置顶的频率和数量,于是张版主可以拼命的给自己发的帖子加精加荐,致使不仅仅是“故园情怀”版,整个“无忧论坛推荐”全是张剑哀的帖子。

那么版主究竟应该有没有制定版规的权力呢?我看应该没有。虽然有些版正是由版主提议创建的,但版主应该有的应只是规定本版内容,讨论范围的权力,而对于版规如删帖标注,加精,加荐,置顶标准,应由站方统一规定。

2, 斑竹在删除文帖时应尽可能给用户通知,详细地说明删除的理由;

就是说也可以不通知,张版主删我的回帖时就没给出任何通知。

3,如有用户对斑竹的管理不满,可以将删除通知短讯转发给“网站管理员”或将通知邮件转发 [email protected],并给出你认为处理不当的理由,我们会及时回复,并酌情处理;
4,用户不得在论坛发布“***不配当斑竹”或“你认为***合适当斑竹吗?”之类的任何挑战斑竹权威的文帖或投票,一经发现,斑竹和管理员均可立即删除,情况严重者将给于警告和封闭ID处理。

我上星期六就把本贴的意见反馈给了“网站管理员”,迄今为止不管我意见的对错,没有收到任何反馈,除了张版主继续删帖,警告之外。同时一个“之类的”,灵活性就相当的大。比如我这个主帖《“ 无忧论坛推荐”成了jan_ai Zhang的一言堂》虽然没有“***不配当斑竹”或“你认为***合适当斑竹吗?”之类的话,内容也都是反映事实,但算是挑战斑竹权威吗?恐怕也很难说。基本上是想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我在这里和“意见反馈”,还有我的博客都能发,在“故园情怀”就被删除并被张版主依此为由警告。

那么网友在遭受不公正对待时究竟有没有发帖喊冤的权力?看来是没有,应该发短信给管理员,而默默等待管理员的公正处理。这总让我想起了现在的邓玉娇案和巴东警方。网友和民众应该闭嘴噤声,邓家不应该把案情宣扬的全国都知道,巴东警方一定会公正处理的。那么,完全禁止网友发帖反抗的权力对一个论坛究竟有没有利。我看也很难说。51论坛历时那么久,但现在的点击量仍主要集中在首页连过来的帖子,很多论坛仍一潭死水,发帖跟帖率不高,至少说明还有很大改进的空间。

我看无忧论坛,如果中央集权独大,比如赵站长亲自管理,一定能管理的好,因为他是真心爱这个网的。但是“网站管理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而51目前的状况是官权(版主)太大,而民权(网友)太小。版主的权力很大,义务和限制很小。而网友如果被版主处理,基本没有什么反抗的机会。因为即使是不公正对待,在51的站规,和版主的版规的双重作用下,就是完全公正的。所以说,我们宣扬法制,不应该只宣传公民要守法,怎样保证法律本身的公正是很重要的一环,不公正的法律会带来社会的不公正。这也是有的人强调法律要以道德为基础和准绳,不应该违背和脱离道德的原因。像51这样的情况,如果每个版的版主很好,就没什么。但如果出现了像“故园情怀”张版主这样的版主和版规,问题就暴露了出来。

无忧网友维权的真正希望,仍然是利用中央集权“网站管理员”,来限制官权,主持公道。所以关于51论坛的三权分立:中央集权(站长),官权(版主),民权(网友)之间的关系,最好的情况应该是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官权,从而保护民权。在我们大喊民主自由,反对专制的今天,通过冷静分析,得出论坛需要中央集权的结论,其实并非是笑话。中国老百姓很聪明,他们早就学会了利用中央集权对付官权而保护自己。所以才有水浒的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以上我对这个事和刚看到的版规所想到的。当然只是评论一下而已,毕竟张剑哀版主的“故园情怀”,以及无忧论坛究竟怎么样,与我其实也是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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