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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里没有痛苦恐惧:我所认识的刘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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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9-21 22:0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现在大家都知道刘安安是一个漂亮女子。实际上,她美丽,却绝不轻浮,众人相处时她非常安静,举止端庄。她年轻,却不懒散,有了千寻以后她完全没有自己的玩耍时间,在多数海外华人人为生活苦苦挣扎的时候,她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9-21
面对这样一个令人伤痛的结局, 我真的是无言以对.
沙发
发表于 2007-9-21 22:30: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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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哪吒]发布
[评论]天堂里没有痛苦恐惧:我所认识的刘安安

面对这样一个令人伤痛的结局, 我真的是无言以对. 粗 人 不 论 他 再 有 名 ,其 本 性 不 会 变 , 还 是 个 粗 人 。他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式 和 文 化 人 还 是 不 同 的 。  :rolleyes:
板凳
发表于 2007-9-21 23:02: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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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hanren6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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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 人 不 论 他 再 有 名 ,其 本 性 不 会 变 , 还 是 个 粗 人 。他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式 和 文 化 人 还 是 不 同 的 。  :rolleyes:
粗人解决问题是把人整死。
文化人解决问题是把人整得生不如死。 :rolleyes: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7-9-21 23:10: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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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WTTO]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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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人解决问题是把人整死。
文化人解决问题是把人整得生不如死。 :rolleyes:

有那么点道理.
5#
发表于 2007-9-22 09:42:41 | 只看该作者
爱之深才会恨之切,刘安安既然不爱薛就不应该轻易嫁人。一桩功利婚姻以损人利已开始,以害人害已结束属于正常。
6#
发表于 2007-9-22 12:19:41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是粗人还是文化人应该不要做个极端自私的人。至少应珍惜生命。

人应该学会放。放了对方,放了自己。
7#
发表于 2007-9-22 13:39: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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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hanren6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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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 人 不 论 他 再 有 名 ,其 本 性 不 会 变 , 还 是 个 粗 人 。他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式 和 文 化 人 还 是 不 同 的 。  :rolleyes:

就像俺用小脑解决大问题。 :p
8#
发表于 2007-9-22 20:40: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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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hanren62]发布
回复:[评论]天堂里没有痛苦恐惧:我所认识的刘安安

粗 人 不 论 他 再 有 名 ,其 本 性 不 会 变 , 还 是 个 粗 人 。他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式 和 文 化 人 还 是 不 同 的 。  :rolleyes:

说实话,我觉得文章作者的心态好象有问题.

三番五次地提一个有夫之妇漂亮.再看最后一段寻死觅活的腔调.呵呵.王越刚先生好象对刘安安女士有点.....................那啥.
9#
发表于 2007-9-22 20:46: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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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新多伦多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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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觉得文章作者的心态好象有问题.

三番五次地提一个有夫之妇漂亮.再看最后一段寻死觅活的腔调.呵呵.王越刚先生好象对刘安安女士有点.....................那啥. 你 说 得 不 错 。 而 且 文 中 根 本 就 没 提 及 家 庭 暴 力 ,那 又  何 来 的 “天 堂 没 有 痛 苦 恐 惧 ”这 样 惊 骇 的 标 题 呢 ? 文 不 对 题 是 海 外 华 文 最常 见  的 毛 病 !
10#
发表于 2007-9-22 21:29: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tulip7]发布
无论是粗人还是文化人应该不要做个极端自私的人。至少应珍惜生命。

人应该学会放。放了对方,放了自己。

说得极是! 顶一顶.
11#
发表于 2007-9-22 21:5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评论]天堂里没有痛苦恐惧:我所认识的刘安安

最初由[hanren62]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评论]天堂里没有痛苦恐惧:我所认识的刘安安

你 说 得 不 错 。 而 且 文 中 根 本 就 没 提 及 家 庭 暴 力 ,那 又  何 来 的 “天 堂 没 有 痛 苦 恐 惧 ”这 样 惊 骇 的 标 题 呢 ? 文 不 对 题 是 海 外 华 文 最常 见  的 毛 病 !

恨不相逢未嫁时啊.呵呵.
12#
发表于 2007-9-28 11:47:54 | 只看该作者
一桩功利婚姻以损人利已开始,以害人害已结束属于正常。
13#
发表于 2009-8-1 00:10:13 | 只看该作者
爱之深才会恨之切,刘安安既然不爱薛就不应该轻易嫁人。一桩功利婚姻以损人利已开始,以害人害已结束属于正常。


第三者焉知當事人當中苦況?有時錯誤婚姻不一定與 "功利" 二字扯得上任何關係,局外之人實不宜作胡亂猜測,好人、壞人亦不由外人妄加評論.

不過,就實在難以接受這種加害於人的行為都可以叫做 "愛"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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