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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李向东事件,是平权还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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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5-22 07: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李向东指责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拍摄这部影片时,没有与他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和接触,只是听他妻子一方之辞,就推定他妻子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间接将他定性为施暴者,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5-22
说的太对了! 支持木然的这个节目!!
沙发
发表于 2007-5-22 07:22:2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对李向东事件的真实情况不了解,但是杨的说法明显是强词夺理.如果李向东能有证据证明是侵权,应该到法院告他们,主张你的:一:禁止播放该节目.二:要求巨额精神赔偿.等权利.
板凳
发表于 2007-5-22 07:27:08 | 只看该作者

[评论]木然:李向东事件,是平权还是侵权?

李向东事件让我想起我们很多从中国来的人的童年,因为中国动乱时期,父母变成右派,因为他们心情或者事业的不如愿,当年我们很多人童年是在父母的打骂和他们的吵架中渡过的。
我就是在父母的吵架和打骂中成长,小的时候非常害怕回家,害怕父母吵架,我的行为成为父母吵架的借口,自问不是坏孩子,也很好的读书,进大学,只要我的行为有一点不能够满足父母要求,就可以引发一场吵架甚至对我的打骂。从小我就是一个非常悲观,很自闭的小孩,直到上大学离开家。
李的事件让我想起我的童年和父母,其实李和他的太太都是是属于暴力父母,对于他们的女儿,他们2个人都是错误,因为李承认他的太太经常打小孩,他们的吵架都是因为要教育那个小孩。
所以我认为那个宣传片,不应该以李的太太是受害人,真正当受害人是他们的女儿,那个13岁无辜的女孩!!!
地板
发表于 2007-5-22 08:55:1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从2方面来说,李不是一个虐待老婆的人,只是他们夫妻2个人都是非常火爆,夫妻可能经常打架,如果在中国有关方面会作调解,然后2个人都有错误,写一个检讨信或者是保证书以后不再打架。
加拿大的法律是同情弱者,女人是弱者,那么如果夫妻打架,打到用刀那么男人一定是要进监狱的,所以加拿大对李的判决没有错误

我也相信李不是一个虐待老婆或者小孩的人,他们2夫妻是属于非常冲动的人,那个电影如果真的是把李形容成为一个虐待老婆的人,应该是对李不公平。
如果说他们2个人在精神上和身体上虐待他们的女儿这个是成立的
5#
发表于 2007-5-22 09:00:12 | 只看该作者

节目我只听了后面一小段,内容不太记得了

似乎是lily要去召开一个会。
我看此事老李本身要争取自身的权益,
而其他人也该剥一剥 平权会之类机构的画皮。

老王做了不少事情,出席各种场合,值得赞许,但是具体的操作上有疏漏也要批评。

另外,还是没搞清电视节目上的那个手是不是老李的。
6#
发表于 2007-5-22 12:02:39 | 只看该作者
吵架本身就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为孩子吵更不值得了,也许孩子和谁的意见都不一致呢。
7#
发表于 2007-5-22 13:10:52 | 只看该作者
笔者对杨女士的解释,只有八个字回应,就是:强词夺理,推诿责任。具体理由是:

1、杨女士说凭借法官的一个隔离令,就认为李先生有对李太太施加暴力,这种推论科学吗?法官为什么要下达这个判决?试问记录片的制作者有否请教过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法官下达这个判决,是否等于判决李先生犯有暴力罪行?如果不是的话,平权会的影片向大众传递李太太被丈夫暴力虐待,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

2、杨女士说,她们曾经试图联络李先生,但没有办法联络得上,笔者对此解释深表怀疑。因为联络李先生的途径有多条,包括可以透过李先生的女儿,或他的妻子,取得联络方式,最终总能找到李先生。就算制作者真的找不到李先生,那他们面对李太太单方面可能存在不完整的表述,甚至可能会是一个误导他人的故事,“妇女大使计划”是否应该放弃这个典型?

3、杨女士认为:如果李先生觉得影片对他的定性不公平,大可以透过法院取得(他没有施用暴力)的结论,制作者会以此改正。这种表态是不是强词夺理呢?这等于我可以先诬蔑你,如果你觉得不服,可以找法官去证明你,有了这个证明,我再收回我对你的诬蔑,这是平权会的水平?

4、当李先生提出他的投诉后,杨女士还坚持制作者可以找夫妻双方采访,也可以不找,不一定就要听李先生的看法,用哪些材料,怎么用,制作者有自己的判断。根据杨女士这个逻辑推论下去,假如你的判断伤害了无辜呢?你要不要负责?


说的好
杨女士根据隔离令如何判断出是男方施暴?明显的逻辑错误
杨女士可能还撒了个谎,否认节目曾公开播出过,真是笑话
节目制作有漏洞,却没有表示遗憾,死扛硬挺,真够嘴硬!
我对平权会尚有好感,希望杨女士不要继续败坏她的声誉
8#
发表于 2007-5-22 14:04:54 | 只看该作者
我参加了平权会这两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片子首映式,
并且为此做了详细的摄影报道,请参见北美在线
首页的“本网图片新闻”

http://www.naol.ca/
9#
发表于 2007-5-22 14:10:43 | 只看该作者
杨女士的过错
1:选用不当案例
2:偏听偏信
3:涉嫌撒谎
4:对男方的态度不诚恳

请大家继续
10#
发表于 2007-5-22 16:27:5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联接直接一些吧?

最初由[了然]发布
我参加了平权会这两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片子首映式,
并且为此做了详细的摄影报道,请参见北美在线
首页的“本网图片新闻”

http://www.naol.ca/

http://www.naol.ca/forum/viewtop ... 9e2ab2a55b077f13116

[IFRAME]http://www.naol.ca/forum/viewtopic.php?t=2948&sid=9cf745b8152869e2ab2a55b077f13116[/IFRAME]
11#
发表于 2007-5-22 21:18:43 | 只看该作者
51里的一大怪象:凡是法官判了的或没判的, 51里的"仁人志士们"肯定认为有"冤情"或代为判了; 一件是要是涉及男方女方,男方都是"唐僧",女的肯定是"白骨精".  俺都奇怪: 加拿大法官没事干,干嘛禁止老李不许碰他老婆. 人家好端端过日子,你大法官凭啥? 这不是明白着"干涉"人家的私生活吗? 还讲不讲人权了?依俺的愚见,俺们应该告那个法官侵犯"人权". 到法院门口游行,静坐甚至绝食. 话说回来,那位为人老婆的也真是的,啥矛盾不能自己解决.非得告官, 把家丑闹大了吧?
你知道不知道,你这么一告,多少51里的男士会被法官禁止碰老婆?
后果严重了!
12#
发表于 2007-5-22 21:46:34 | 只看该作者
我没话可说. 只希望李先生务必保留好所有证据. 一定会有用的.
13#
发表于 2007-5-22 22:00: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加国老三]发布

第二天法庭聆讯,听到检控官的检控辞,我吃了一惊,心想完了!作案工具都不用提供了,口头证据,死无对证。
我想到了当时在场的女儿,回到监狱就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是吴接的,我说要与女儿通话,我问女儿:“你知道你妈妈报警是怎样说的吗?”   
她说:“不知道”   
我说:“我在法庭上才知道,你妈妈说,是我说的:要她交出200元钱不然就杀死她 ”  。接着我问孩子:“孩子我们发生争吵时
你都在场,你说,我说过这个话吗?”
孩子回答,:“没有哇”。   我又问了一句,“你再说一遍”?
孩子大声的说:“你根本就没说!”
我说:“孩子,你敢不敢出来给我作证”
孩子说:“我敢!”
这期间,认识我们全家的一个朋友来看我,听到这些对话,很忧虑的说,:“这个事,你孩子一句话,她的妈妈就要作牢,太残酷了”

我也很难过,孩子太可怜,我该怎么做哪!唉。
想起一件让我伤心的事:我上夜班5:00pm---12:00pm,(白天还要接着上白班7:00am---3:00pm),临走前,我看了一下孩子第二天上学要带的午饭,发现冰箱里已经没有了就对吴说:“我马上要走了,时间来不及,等你去给她买一下吧。”     
她说:“我不管,我没钱”!   
我说:”你先垫上,回来我给你钱“!(我说话守信,全家都知道),他说“不管!”
时间不容我多说,我就上班了。
下班的路上,1:00am, 凌晨1点,我想了一下,我了解她,我必须去买吃的。
回到家,我还是幻想着打开冰箱看一眼,,真的什么也没有。我很难过。什么也别想了,睡觉!
睡了3个多小时,被自己的闹钟吵醒,早晨5点钟爬起来,准备我上班和孩子的早饭,想着想着就哭了起来,我实在忍耐不住了,用毛巾捂着脸有些失声。
我要说!
我找了一张纸,溜着眼泪写道:你是一个成年人,不用我说什么。
不管我们之间发生了什么问题,你都不应该拿孩子作赌注。
这里留下100块钱,是给孩子买吃的用的,不是给你的。
你好好想一想吧。
   我走出了房间,已经来不及吃饭了。

看到这一段描述,我心里很难受。一个好端端的男人就这样被自己的发妻随口陷害到这个地步,这样的家庭已经没法过下去了。幸好还有懂事的孩子,童子无戏言,这是咱们中国的老话。心里很难受,很同情老李的不幸遭遇。希望一切都能很快好起来。
14#
发表于 2007-5-23 08:04: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飞跃太平洋]发布


看到这一段描述,我心里很难受。一个好端端的男人就这样被自己的发妻随口陷害到这个地步,这样的家庭已经没法过下去了。幸好还有懂事的孩子,童子无戏言,这是咱们中国的老话。心里很难受,很同情老李的不幸遭遇。希望一切都能很快好起来。

从哪里引来的话? 给个"连接" 行吗? :rolleyes:  我想看一下全文!先谢了
15#
发表于 2007-5-23 12:2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木然:李向东事件,是平权还是侵权?

最初由[canadafreeword]发布
[评论]木然:李向东事件,是平权还是侵权?

说支持木然的这个节目!!


支持木然!!  :thumbu:    :thumbu:  :thumbu:
杨女士又是一个中国式的典型示范.为了她的"业绩", 制造样板, 包装人物, 虚构事实, 达到目的.
什么人权, 我(杨女士)有媒体, 我(杨女士)有公职.
你, 一个新移民, 可鄙的英语, 你能奈我何? 做我的"业绩" 牺牲品, 你又能如何?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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