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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却悍然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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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2-12 20:36: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中国与加拿大的关系在哈珀主政之后明显在走退坡路,而且是坎坎坷坷的退坡路,各种争拗在加剧。日前又发生关于恐怖分子的争执,中国与加拿大官方都非常不愉快,两国虽不至于撕破脸,但双方的话都说得不好听。 中国与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2-15
加拿大政府主张塞是加公民,是有证据的(合法获得的护照)。
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蛮横回绝加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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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为了掩盖自己独裁专制、贪腐连连的不堪状况。某些国家在海外办了一些新闻机构,以第三者的面目为自己开脱,造势。本来站在不同立场对事件有不同解读无可厚非,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但是恶意曲解事实、借题发挥、肆意污蔑、误导大众,则有悖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从总部设在香港的中评社发表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又看到这种机构的影子。如果该文以普通网友的名义发表,我还不会说什么,但挂了中评社的“头衔”后,握手就要质疑你这个“媒体”到底想要要干什么?在扮演什么角色?

沸沸扬扬的玉山江案已经争执很长时间了,虽然玉山江“犯案”细节中方始终没有说明,但事件大致轮廓还是清楚的。

现在试着回答作者提出的几个问题:

第一,“在清楚情况下为什么要接纳这个恐怖分子?”
你凭什么定义他为恐怖分子?他是“东突”成员不假,但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赴加拿大接受政治庇护时,该组织还没有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至于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为什么没有起作用?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因为加拿大没有证据表明换了名字和生日的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他在乌被捕是由于吉耳吉斯提供了他的指纹,加拿大有吗?即使有也可能由于审批漏洞没鉴别出来,你一个“媒体”凭什么说“在清楚情况下”?不是恶意曲解又是什么?另一种情况是,加拿大在当时知道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但有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才能够来到加拿大,显然,联合国难民署官员并不认为他是恐怖分子。你要指责首先也是联合国难民署。

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玉山江完全可以使用“疆独”的政治见解申请避难,它符合公约对难民的定义,而在中国主张“疆独”是要判刑的。加拿大对他审理的时候,应该按照哪国的法律?

第二,“明知是恐怖分子为什么要给他加入加拿大国籍?”
开始肆意污蔑。到现在为止,他是否参与绑架、杀人还没有搞清楚,还需要司法审判,中方至今也没有拿出象样的证据。你一个“媒体”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罢了,还要无中生有地捏造“明知是恐怖分子”的名堂,太无耻了。在他入籍前的几年里,没有资料显示中方曾通知加拿大,通缉的玉山江既为塞利尔,加方根据已有资料(可能不全面,玉山江可能隐瞒了一些情节)批准入籍,有什么过错?因为难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绝对真实,所以加方要求申请人签字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并告知日后若发现欺骗情节,可能会剥夺身份。现在看来,玉山江可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要经过加方审理,剥夺之前还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公民,中国凭什么不承认?退一步讲,假设加拿大的审理有问题,有跟中国过不去的意思吗?你要知道,自由党执政时期是中加关系最好的时期。再说,能力超强的美国政府管理都有问题,对“小兄弟”加拿大你为什么要苛责呢?现在出了问题,中加双方应该相互协调,搜集证据、清理事实。

说句题外话,中国不承认外籍身份早有先例。中国某些富家子弟为进入国内著名学府深造,花钱购买小国外籍身份,冒充留学生入关,被发现后没收护照。本人十分支持。

第三,“加拿大总理为何要死保这一位恐怖分子? ”
继续误导大众。现在根本谈不上所谓的“死保”,前面发生的事情与现在的保守党政府没有任何关系。总理要求履行中加领事协定,对公民庭审旁听、探视。把它夸张成“死保”,你小学毕业了吗?

显然,中方在不承认玉山江外籍身份问题上理由不充分。某些“爱国人士”见势不妙,赶紧使用转移话题的老套路,搬出老美为“国”遮羞,因不属于本文讨论内容,暂且不提。

中评社还断言:“我们可以肯定,加拿大有关部门是这样界定的:危害到美国与西方安全的恐怖分子就是恐怖分子。威胁到中国安全的恐怖分子就不是恐怖分子,就是难民。”接着又指责“加拿大总理的话简直是信口雌黄,岂有此理。”
又搬出打击异见人士的老套路,开始扣帽子、泼脏水,玩弄流氓手段。可是你中评社忘了,这里不是大陆,反对者可以发出声音,这里“愚民”和“愤青”的数量也是少数。你的“肯定”和“指责”只能败坏你的形象和声誉,并让人们自动的把中评社与其他海外媒体区别开来。

美国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在与别国交往中(包括中国和加拿大)并不是十分平等的,招致许多批评和反对的声音。支持中国政府的人不能以此为借口,为中国政府违法(自己的国籍法)、违约(中加领事条约)张目、叫好,更不能龌龊地倒打一耙,污蔑加拿大“悍然包庇”恐怖分子。

加国官员要求旁听、探视,是合情合理的主张,中方却无理拒绝,继承了64时期对中国人民的蛮横传统,再次在世人面前展示了独裁政府丑陋的一面。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断然回绝加方要求。抛弃了中方几十年坚持的在国际关系中,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一贯主张。

人们有理由要问:曾经搞过镇反“扩大化”,反右“扩大化”的政府,是否会搞打击恐怖分子“扩大化”?一个强大又不受制约的政府,将会给世界带来什么??

顺便回答一位网友的问题:中国有没有权不承认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
没有。因为现在的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的“定居”没有加定语,那么就包含合法与非法两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也没有限制假身份取得的不作数。按照没有限制既是允许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当然是有效身份。你想否认,请先修改国籍法,OK?
沙发
发表于 2007-2-15 08:04:21 | 只看该作者

[评论]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悍然包庇

啥是退坡路?
板凳
发表于 2007-2-15 10:51: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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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2-15 11:44: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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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2-15 21:10: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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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2-15 21:31: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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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7-2-15 21:34: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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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2-15 21:40: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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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21:51: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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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22:13: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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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22:15: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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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22:18: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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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00:08: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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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00:18: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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