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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骑行遭碾身亡,家属首次发声:后悔让孩子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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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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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化名)看到丈夫姜永亮从容城县看守所走出来时,哭了出来。事后回忆起来,她认为丈夫比她更坚强,他没哭,眼睛有点湿润。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12 小时前
一个交通事故变为过失杀人,就可已骑行团的后台多硬,该事故是骑行团带12岁男童以时速31公里在道路中间骑行,被同行人撞到对面行车线,被对面正常行驶的司机撞死,所有人都无责任就司机被控过失杀人,拘留2O多天才被保释。
沙发
发表于 8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悲剧总是在不经意间发生,孩子学骑车没过错,一切都是命运安排,出事的时间地点是如此精准,至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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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什么“一个交通事故变为过失杀人”。 因为: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姜永亮刑事拘留。逮捕通知书显示,8月25日23时,经容城县检察院批准,容城县公安局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永亮执行逮捕。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杀人”有天壤之别。
本案是因为意外、鲁莽或疏忽而导致他人死亡。
本案中的过失方包括:
1. 司机
2. 小孩
3. 建设该道路的施工方(没有完全封闭道路、没有设置警告牌)
4. 小孩的父母
5. 骑行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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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司机有个屁责任,人家按照交规开车,一点没有犯规,另外行驶的车辆你能让它瞬时停车,除非是神,这小孩是被同方向的车碰撞后越过线跑对方车道被蹍死的,我看最重要的过失方是骑行组织者。没有他们组织根本不会发生这种事!
现在国内很多这种什么步行团,骑行团。这些团体在发生事故时,组织者应该被追究责任,担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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