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8em]就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發表的「香港半年報告(2019年7月至12月)」(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2日)作出以下回應: [size=0.8em]特區政府重申會堅定不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對報告內關於國家安全立法和香港高度自治情況的不實及偏頗評論,我們堅決反對,並深表遺憾。 [size=0.8em]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一直保持繁榮穩定,並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size=0.8em]「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政策,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 [size=0.8em]「報告指中央政府直接為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不符,這絕對是錯誤及完全沒有事實根據。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區獲授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然而,這並不影響中央在國家層面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並不在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鑑於香港現時情況,以及香港特區在可見未來,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對的困難,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從國家層面改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size=0.8em]「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通過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完全屬於全國人大的權力範疇。將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按照《決定》訂立的國家安全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的活動,只針對極少數的違法分子。」 [size=0.8em]「國家安全法有利於保障香港巿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令香港恢復穩定,維護香港長遠的安定繁榮,長治久安。任何聲稱該法會損害港人的自由,削弱『一國兩制』,均屬危言聳聽、無中生有。」 [size=0.8em]「國家安全法絕對無損『一國兩制』,不會改變香港特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亦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相反地,國家安全法會創造長治久安的條件,鞏固『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確保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size=0.8em]發言人強調:「香港擁有穩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一直獨立並專業地履行這個憲制責任,無畏無懼。檢控決定基於可接納和可靠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並嚴格按照公開的《檢控守則》而作出,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訴求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size=0.8em]「在《基本法》的憲制保障下,香港特區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及法治傳統,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並沿用國際商貿界熟悉的普通法制度。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多年來得到不同國際排名機構相關報告一定的肯定。例如在『世界正義工程』最新公布的《2020年法治指數》,香港繼續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位列第五,並在世界排名十六,清晰地肯定香港對維護法治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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