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卖方未接受买家的出价,并还价95万8000元。不过毕雷斯并未将卖方的还价告诉买家,反而怂恿这对夫妇以96万9000元的挂牌价买入,并要求卖方支付成交价2.39%的佣金。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5-1-17
卖方未接受买家的出价,并还价95万8000元。不过毕雷斯并未将卖方的还价告诉买家,反而怂恿这对夫妇以96万9000元的挂牌价买入,并要求卖方支付成交价2.39%的佣金。 ...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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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轻,往往是因为“法不责众”。换句话说,就是怕激怒他一个,他咬出一大堆。 雪域笨笨猪 发表于 2015-1-17 14:32
这难道没有违法吗? 牌照还会重发吗? 他爹也是成龙吗?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黑哥 发表于 2015-1-17 13:16
那年我卖房, 我的经纪跟我讲:本来你N万就可以接受的,现在买家出N+2万。 我给你多卖了2万, 你要把其中的1.5万给我。 我回答: 别介, 多了我不要, 跟买家说,我就卖N万。 说实在的, 经纪这套似乎也有道理的逻辑很让我吃惊。。。。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5-1-17 15:32
地产经纪这个职业就是一个骗人的行当,应该取缔。房屋买卖应该直接由政府开设专门的部门管理上市房屋,买卖双方各自请律师进行交易。 qiqi 发表于 2015-1-17 15:21
那年我卖房, 我的经纪跟我讲:本来你N万就可以接受的,现在买家出N+2万。 我给你多卖了2万, 你要把其中的1.5万给我。 我回答: 别介, 多了我不要, 跟买家说,我就卖N万。 说实在的, 经纪这套似乎也有道理的逻辑很让我吃惊。。。。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5-1-17 15: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厉害。。呵呵 稀泥派 老刘 发表于 2015-1-1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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