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960万平方公里处处祥和,唯香港在悸动中萧瑟。 香港“占领中环”的街头示威运动已持续多日。与往年国庆黄金周游人如织、商家热火朝天的景象不同,香港中环——这片代表香港经济繁荣高度的政经中心因被一群黑衣年轻人占据而面目全非。 同样悸动萧瑟的还有港股、银行、政府服务机关……占中行动引发世界舆论关注,数万市民与数千警察一起出现在香港街头,各类新式媒体工具如无人机摄影和自媒体通讯工具参与其中,运动的景象香港近年少见。社交媒体传言纷纷,西方媒体更是称其为“雨伞革命”。关心香港未来与国家前途的国人都在疑问:香港怎么了?香港年轻人上街想要什么?他们是谁组织的?他们的诉求是什么?谁在主导? 以下这些问题或许可以为你了解香港持续多日的所谓“雨伞革命”有所帮助: 1. 什么是“占领中环”?“占中”的诉求是什么? “占中”,即由香港激进反对派号召发起的“占领中环”运动。这次“占中”启动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抗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占中”示威者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这个决定向香港居民道歉,并收回关于香港普选方式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特首)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对于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过程,香港反对派反应激烈。 香港激进反对派认为普选方案应该以“国际标准”制订,需要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香港激进反对派希望通过他们的普选方案,使得原本可能无望成为香港行政长官的人士“入闸”。由于方案屡次落空,反对派从2013年起开始以发起“占中”运动来要挟香港特区和中央政府就范(中环系香港商业金融中心地区),并最终引发9月28日“占中”运动。 “占中”运动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反复强调称他们的诉求是:“真的民主、真的普选。” http://i.ssimg.cn/guancha/News/2014/10/04/635480376592051765.jpg “占中”非法集会者在旺角公然设置路障,阻碍正常交通秩序 2. “占中”的诉求主要针对2017年的香港普选方案,那么回归前,香港地区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英国为何不给香港开放普选?香港特首选举是依照《基本法》的民主选举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普选的决定是否体现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是否体现了香港民主政治的进步?可以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跟回归前香港政府的产生过程比较一下。 英国在香港的统治方式本质上属于殖民地的管治模式。港督作为英国国王统治香港的权力代表,其权力来源于伦敦的《英皇制诰》《皇室训令》《殖民地规例》,以及英国国王会同英国枢密院颁布的敕令等。在这种殖民统治的模式中,港督由近一万公里以外的伦敦任命,并大权独揽,主导整个香港社会的政治事务。当时香港的立法局仅是港督的咨询机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构。在司法领域,尽管英国在香港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司法系统,但司法终审权却属于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http://i.ssimg.cn/guancha/News/2014/10/04/635480385456299334.jpg 香港“末代总督”彭定康称,香港困局考问英国道义责任 从回归之日起,香港原有的殖民统治结构得到根本改变,在中国的宪法体制下,香港开始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政治构架。基本法的通过,在香港民主发展上具有历史性意义。它不仅阐明了中央政府与香港地区的法律关系,而且给出了香港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框架,其中最重要的是给出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机构选举的基本形式。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对香港民主政治的发展之所以具有历史意义,是因为按照这个政治改革的构架,全体香港人可以用一人一票的方式,从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中选出自己的行政长官,这在香港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以2012年特首选举为例,当年723万香港总人口中,350万选民再选出24万9千名选举委员会投选人,并依照职业分为四个界别,各遴选出300人组成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最后选出行政长官。其程序完全依照《基本法》。而2017年的普选将组成更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3. 一些人将香港“占中”类比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香港“占中”与“占领华尔街运动”有什么区别? 从表面形式看,“占领中环”跟2011年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有相似之处,都是一群示威者占据了某个公共场所。但二者有本质性区别。 “占领华尔街”运动是美国底层民众对社会贫富悬殊程度不断加深的一种抗议,针对的是美国不到1%的极富阶层。所以,抗议者虽然对华尔街资本、对美国政府都有各种各样的批评,但基本诉求不是针对美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度。几乎所有参与占领华尔街的示威者并未对美国的基本体制提出革命性的要求。 尽管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行动没有挑战美国宪法与相关法律制度,但美国政府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仍于2012年3月在国会通过了《H.R.347》法案(全称“联邦改善限制性建筑和区域法案”),将“进入或滞留”指定的“限制”区域定性为刑事重罪,此法案在2012年3月8日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并于近期据此对一名在马路上书写反对大银行标语的抗议者判了重刑。由此可见,在美国,在公共场合表达利益诉求可以,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决不允许任何挑战美国法律的行动出现。占中行动的发起人自诩要和“国际标准”接轨,但实际做法却和台湾太阳花运动中的目无法纪类似。 2011年,香港曾出现过一次响应“占领华尔街”的“占领中环”行动,到2012年9月,剩下的极少数示威者被强制带出汇丰总行地下的广场,此次占领行动结束。 今年的这次“占中”行动并不是源自对香港某种不公平社会现象的抗议,不是呼吁社会解决现实中的某种矛盾和弊端,没有具体的利益诉求,而是针对中国的宪法、《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制度。 “占中”发起者的口号和纲领的政治色彩非常鲜明,其矛头直指中央政府在2014年6月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和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2017年香港普选的决定。 与美国“占领华尔街”希望解决社会问题和弊端不同,香港的“占中”行动是直接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挑战香港的法律制度。按照中国的法律(包括香港地区的相关法律),香港特区政府绝不可能允许非法“占领中环”长期持续下去。 http://i.ssimg.cn/guancha/News/2014/10/04/635480387206778409.jpg “占领华尔街”与“占领中环”有本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