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移民的现代文明理念与中国国籍入出境法改革》共分三部分: 一、国籍国民身份是与生俱来生来注定的。国际移民只改变公民、居民身份,不改变国籍国民身份。
二、双重国籍仅适用于国际移民后代,与第一代移民无关,与改变公民身份无关。
三、现行中国国籍法和外国人入出境法逐亲断根,违背现代文明潮流,必须彻底改革。
为了深入探讨2013年7月和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对中国国际移民产生的影响,研究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中的人口国际化路径,突破人口迁移瓶颈,构建移民法律体系,推动移民治理现代化、出境入境便利化和移民服务一体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出入境(移民)法和国际移民专家学者、出入境管理机构、相关国际组织官员拟于2014年5月31日(周六)在上海商学院举办“第五届移民法论坛”,主题:“移民法与自贸区建设”。以下是本人为此论坛准备的论文初稿。现公开征集修改建议,集思广益,诚请海内外同胞不吝赐教。
国际移民的现代文明理念与中国国籍入出境法改革
-- 中国上海第五届移民法论坛论文
矫海涛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有关国际移民的两条重要原则规定是,第十三条:“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第十五条:“㈠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人类正在通过世界一体化进入现代文明时代。天下,早已不再是五湖四海和九州华夏。中华民族融入世界以及世界一体化的重要渠道,就是国际移民。不需要经历战争和殖民,各国人民就可以跨越国界,合法地迁移到自己向往的国家,去寻求更加美好的生活。这是人类的进步。《世界人权宣言》已经将自由迁徙和居住,包括跨国移民,列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
与海内外同胞分享本人移民北美二十多年的切身感悟,借鉴《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探讨国际移民的国籍、双重国籍、公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等现代文明理念与中国国籍法、外国人入出境法改革,明确海外大陆移民同胞作为中国人应当享有回国自由,以及入出境法应与户籍居民管理相分离,相信将对推动祖国国际移民管理现代化、出境入境便利化和移民服务一体化有重大价值,对自贸区建设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发挥促进作用。
一、国籍国民身份是与生俱来生来注定的。国际移民只改变公民、居民身份,不改变国籍国民身份。
国籍即国民身份,是与生俱来、生来注定的。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就是某国的国民,或者说是某国人。
国籍国民身份、公民身份、居民身份,是三个密切相关,又各自不同的概念。以下英文对国籍国民身份、公民身份、居民身份的解释,清楚而且易懂:
“Actually, there are three (andperhaps more), namely, Nationality,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e. 实际上,国籍国民身份(Nationality)与公民身份(Citizenship)、居民身份(Residence)三个名词,可能更多,定义如下:
Nationality usually describes thecountry where you were born.
国籍国民身份通常指的是出生地国家。
Citizenship is a legal matter, thatyou have been registere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as having rights as afull citizen in that country. For most people, that is the country where theyare born and continue to live, but if a person moves to another country,citizenship may be obtained in the new country, by applying to the government. 公民身份是一个在所在国家依法向政府登记获得公民权利的法律事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所在国家就是出生并继续居住的国家,但是,如果一个人移民到其他国家,公民身份可以向那个新国家的政府申请获得。
Residence isthe place where you have a permanent residence, where you spend most of yourtime during a year. 居民身份是一个人常年居住的地方,在那个地方这个人一年中要度过多数时间。
So a person who isborn in England, moves to Canada as a child and applies to Canada for citizenship,then spends time in France as a teacher, for example, could have Englishnationality, Canadian citizenship and French
residence.” 所以,如一个人生于英国,童年移民加拿大,申请得到加拿大公民身份,然后又到法国生活居住担任教师,那么,这个人就应当是英国国籍、加拿大公民、法国居民。
国籍国民身份(Nationality),取决于出生国家和民族血缘。美国有关移民的法律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术语 Native country,指的就是一个人出生的祖国,即国籍。一个人在哪个国家出生,就是哪个国家的国民或哪国人,那个国家就是其 Native Country,中文称之为祖国,即自己的国家。
每个人的出生地国家,都是唯一不变的。每个人从父母遗传下来的民族血缘基因,也是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这两个自然的与生俱来的因素,决定一个人的国籍国民身份。如果一个人出生在自己国家,父母没有其他民族的血缘基因,其国籍就是唯一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法改变自己出生的国家,也无法改变与生俱来的民族血缘基因。因此,其国籍国民身份,或者是哪国人、哪国国民,都是生来注定不能改变的。
公民身份(Citizenship)是由公民条件来决定的。居民身份(Residence/Resident)是由居住资格来决定的。公民身份、居民身份都是可以根据一定条件和本人意愿,加以选择和改变的。一般来说,公民身份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与国籍国民身份可以相关,也可以无关。从相关的方面来说,国民出生后,到了法定年龄,在本国自然成为公民,享有公民权利和义务。国民生来就有在本国的居住权利和生活自由、迁徙移民自由,享受国民待遇。从无关的方面来说,是不是某国公民,不影响一个人是不是某国国民。国民不到法定年龄,没有公民身份,仍然是国民;在祖国自愿放弃或者被取消公民身份,仍然还是该国国民;符合公民条件,国际移民的外国人,可以获得他国公民身份,成为公民,但却不能成为他国国民。国际移民取得他国的公民身份,并不意味他国成为祖国。一旦触犯相关法律,非国民的公民仍然可被驱逐回其祖国。而本国国民则终生不能被驱逐出祖国。
国籍国民身份与公民身份最大的不同在于,国籍国民身份是生出来的,生来注定,而公民身份则是可以申请获得,或者放弃,甚至被剥夺取缔的。根据美国的法律,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移民,如犯有叛国罪、在自己祖国或他国政府做参与制订政策的高官、在自己祖国参军与美国作战、在自己祖国军队做军官、在申请美国公民身份时做假等,均可失去美国公民身份,被驱逐回其祖国“native country”。(详见http://www.newcitizen.us/losing.html)。说白了,即使国际移民有了美国公民身份,美国也永远不是国际移民的祖国“nativecountry”。而对于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来说,美国却永远是其祖国。美
国人可以放弃或失去公民身份,却永远不会被否认是美国人或被驱逐出美国、永远不存在不能自由回美国的问题。
居民身份则更加不同。居民身份,与国民身份、公民身份也是既相关又可以完全无关。有国民身份或公民身份,毫无疑义,就有居民身份,享有居住权利和自由。没有国民身份或公民身份,也可以有居民身份,包括短期、长期和永久居民身份。不管是哪国国际移民,只要符合居民条件,都可以在其他国家享有居住权利、迁徙自由和居民纳税义务。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中文的“国籍”一词,被中国政府和海内外华裔社会误用了半个多世纪。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国籍“nationality”是基本人权,指的就是出生国家或民族“native country/nation”,即与生俱来的国家或民族血缘归属。可是,由于 中国官方把“citizenship”即公民身份与国籍“nationality”混为一谈,许多同胞误以为,外国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resident”转为外国公民身份“citizenship”,就 是改变了国籍“nationality”,“入籍”成了“外国人”、或者成了不是中国人的“海外华人”。众多国人并不清楚,所谓的“入了某国国籍”、改变了“国籍”、成了外国人等等说法,其实都不过是中文的说法和误导。
现行中国国籍法把国际社会的“公民身份”,误译成中文“国籍”,以讹传讹,搞得中文“国籍”一词与国际社会公认的国籍理念两层皮,中文“国籍”一词,成了中国特色用语,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国际社会所说的“公民身份”。被误导者甚至连美国人放弃公民身份和纳税义务,也说成是“放弃美国国籍”。殊不知,美国人放弃或失去了公民身份和纳税义务,还是美国人或美国国民,任何时候凭美国出生证明都可以自由回美国,也可以申请恢复美国公民身份。例如斯诺登,美国政府虽然声明废了他的美国护照,但是仍然承认他是美国人。斯诺登任何时候都可入境美国,不需要办理什么美国探亲签证或绿卡。
美国等现代国家证明国籍的最重要法律文件,不是护照,而是出生证明。鉴别他国国民的国籍,也不是只看护照,而是看出生国家。护照仅仅是官方旅行文件。有本国国民身份和公民身份,都可以申请获得,因此,并不能作为国籍鉴别的可靠凭证。正因为如此,进入美国海关,验了护照,通常还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公民身份(citizenship?);第二个问题,是出生国家(yournative country / where you were born?),验明祖国国籍国民身份(nationality)。
美国人、加拿大人、以色列人、印度、菲律宾等国国民,不会因为移民中国或其他国家,有了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而不再是国民,他们任何时候都可以凭出生证明和国民身份,自由返回自己的祖国。同样,中国的海外同胞,也不应因为移民其他国家,有了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就不再被承认是中国人或中国国民,不能自由返回自己的祖国。
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国籍,都是与生俱来,生来注定的,不是通过国际移民所能改变的。这个法理,如果没有国际移民经历,特别是移民美国的经历,可能还不太容易理解。不少中国移民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去美国就业,申请美国绿卡。由于从小接受的中国国籍法灌输,几乎个个以为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就是加拿大人了,可没想到,美国政府按出生国家认定国籍,将所有中国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划归中国人排队,等候绿卡配额,一等就是几年,无一例外。有了这个经历,中国移民才恍然大悟,搞明白公民身份不是国籍,自己还是中国人,准确地说,是一个有中国国籍、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海外国民。在现代文明国家,在外国政府和民众看来,只要出生在中国或者有中国血缘遗传,就是中国人(Chinese)。外国人只认Chinese,不分什么中国人或不是中国人的“华人”,根本没有华人不是中国人的概念。想成为外国人,除非再转世托生一次,出生在外国。
综上所述,按照现代文明理念,国际移民只改变居民、公民身份,不能改变国籍国民身份。这一常识,应该成为研究现代国际移民与改革中国国籍法、外国人入出境法的出发点。
二、双重国籍仅适用于国际移民后代,与第一代移民无关,与改变公民身份无关。
在现代文明社会,种族歧视,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问题。因此,在海外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回避种族、国籍问题。似乎只有在刚刚改革开放几十年的中国,国际移民与国籍、双重国籍、外国公民身份,才常常成为热门话题。虽然双重国籍问题持续争论不休,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双重国籍也是与生俱来、生来注定的,与国际移民无关,与改变公民身份无关。
出生国家和民族血缘,这两个自然的与生俱来的因素,决定一个人的国籍。因此,一个出生在祖国以外其他国家的移民后代,由于出生地国家与父母的祖国、民族血缘不一致,或者是父母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或民族的混血儿,一出生就带有双重国籍问题。按照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在海外或他国出生的移民后代,成年后本人有选择国籍或者改变国籍的权利。除了战乱、迫害、亡国等原因造成的难民、无国籍人士外,“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也包括与生俱来的双重国籍,成年后有选择改变国籍的权利。人们热衷于谈论的前美国驻中国大使和名人们在美国出生子女的国籍问题,就属于这种情况。只有他们才有双重国籍问题,才有成年后选择改变国籍、国民身份的权利。
中文常说的“双重国籍”,即移民申请获得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后“改变国籍”,从而导致所谓的“双重国籍”,实际上不是双重国籍问题,而是“双重公民身份”问题。后天移民取得的双重公民身份与先天与生俱来的双重国籍,显然不是一回事。偏离与生俱来的国籍和双重国籍的正确含义,纠缠改革开放后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后有没有“双重国籍”,完全是误导或认知误区。
由此看来,从法理意义上说,双重国籍问题,仅仅与出生有关,与改变公民身份无关。通常所说的有双重国籍问题的第二代、第三代、第N代移民后代,即在海外他国出生的移民子孙,实际上已经不属于国际移民,而是当地国民或者待本人成年确认的某国海外国民。中国承认或者不承认双重公民身份,与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有关;而承认或者不承认双重国籍,则只与在祖国外其他国家出生的移民后代有关,与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没有半点关系。第一代国际移民不可能在新的国家重新出生一次。因此,海外大陆移民有“事实双重国籍”一说,完全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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