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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直销企业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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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11:4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4-11-30)1990年,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传销正式以合法的身份进入中国市场,而当时的中国政府并没有法律对此加以规范,处于管理的空白区。
  进入中国市场后的传销在接下来几年的发展中,上演了一出出让人瞠目结舌的"大戏",这其中的主角,当然是各个传销企业。当广大的老百姓刚刚体会到改革开放春风的时候,传销进入了他们的生活,使广大的群众开始了自己的"创业"梦想。
  时至今日,在中国存在至少十年的传销,究竟是什么?笔者不断的听到这种疑问。而直销企业给我们留下的最深的印象,就是神秘。

  一、 直销企业为何神秘?

  如果问各直销企业,为什么他们如此神秘?也许很多企业觉得十分冤枉,他们并不想神秘,但是无法不神秘。直销概念的缺失,企业推广的不够,以及媒体报道的重心,都直接导致广大群众关于直销的疑问日益增加,最终使直销业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
  1、 缺乏对"直销"的权威定义
    自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从此传销成为金字塔诈骗、老鼠会等商业欺诈的代名词,被视为洪水猛兽,人们谈"传"色变。
  而究竟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在直销进入中国市场后,一直没有权威的政府部门对此进行严格的界定,对这一关键的概念给出权威的解释。当直销的概念含混不清时,难以进行宣传,反而给老鼠会组织钻了法律的空子,混淆"直销"与"传销",尤其在2004年政府确定要为直销立法后,更多的老鼠会打着"直销"的旗号,做非法传销。
  2、名不正言不顺,导致十家转型企业对直销的推广有限
    1998年所批准的10家转型企业在1998---2004这几年的时间中,可以说,他们很努力的在塑造企业的形象,如雅芳和安利,重心都是放在一些社会的公益活动上,缺乏对直销基本知识的宣传。笔者认为这是有其原因的。由于缺乏权威部门对直销概念的界定,"直销"的概念含混不清,直销企业名不正言不顺,又如何进行宣传呢?
  再者,十家转型企业中,雅芳在随后的经营中已完全抛开直销,走传统营销的路。安利一直在向中国政府确定的"店铺+推销员"模式靠拢,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直销",玫琳凯一直紧随安利的模式,但由于仅有女性参加,因此影响有限。而中山完美则更是低调、保守,专注于店铺与营销人员的紧密结合国情的模式,更有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富迪等企业,在随后的几年中退出了直销市场。因此,十家转型企业对直销的推广有限。
  3、舆论导向更增添神秘感在笔者的记忆中,但凡看到媒体关于直销的报道,大多都是负面报道,大多都是非法传销组织被捣破,老鼠会被曝光一类的。长期这种负面的报道,缺乏正面的关于直销理论的报道研究,容易使读者对这个行业充满误解,感觉直销都是违法的。因此,笔者认为,媒体的这种导向性更增添了直销企业的神秘感。
  此外,在媒体进行报道时,大多涉及的是企业在运营中发生的问题,很少有媒体对直销进行学术性的研究,如直销的盈利模式、直销中系统的分析研究、直销产品的定价等等,这直接导致我国直销学术研究的空白。

  二、 信息披露制度揭开直销企业的神秘面纱

    2004年,直销立法年。现在直销立法步入收宫阶段。而据笔者了解,在此次直销立法中,令人感觉最震惊的就是信息披露制度。
  在《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中,已明确的要求直销企业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涉及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直销企业在这一制度的要求下,不得不摘下其神秘的面纱。
  首先,在直销制度方面,直销企业应公布企业的计酬制度、退货制度、保证金制度、招募推销员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包括投诉电话、联系电话和地址)、推销员培训制度等等;其次,在直销企业店铺经营方面,要求直销企业明确公布其直销企业零售店铺名称、数量、地址和电话、店铺所属推销员人数、名单及其获得报酬情况;推销员个人资料及获得报酬情况、销售业绩报告、支付推销员的佣金、折扣、奖金及其他经济利益总额及其占企业营业总额的比例、处理推销员或消费者退货的情况;第三,对企业的重大诉讼事项和被主管部门处理的情况,直销企业也必须如实的在其网站上公布。
  相信在面纱被摘下后,各直销企业将接受更多的公众监督,而这些监督无疑将有利于直销市场的规范建设,自然也有利于直销企业守法经营。

  三、 信息披露制度的裨益

    1、 为直销正名中国直销业在立法后将如何发展,这是众多业界人士所关心的。但无论如何,立法有利于更多的人对直销行业进行关注,而关注之余,会对直销进行了解。信息披露制度使得直销企业"暴露"在公众面前,如果媒体在舆论导向上,对直销多一点正面报道,多一些宣传引导,必然会使群众对直销有更清醒的认识。从而有利于直销市场构建。
  2、 有利于政府监管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从直销企业应公布的内容,到其应在什么期限内,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公布,这些在《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中都有所提及,因此十分具有可操作性。政府可以通过其了解的情况,对直销行业进行有策略的引导、规范。
  3、 有利于直销企业的发展在向公众公布企业运作的方方面面后,企业面临着更多的社会监督,在强大的社会监督面前,企业只有洁身自爱,规范自身行为。而运营的透明化也促使企业更好的运作,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完善自己的各项制度,提高产品的质量。
  从这另一角度而言,信息披露制度也是直销企业对外宣传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企业的产品,树立公司形象。
  4、 有利于推销员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由于在披露的事项中,有很多都是涉及推销员和消费者,因此,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应更多的注重对推销员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的发挥直销这一营销模式的倍增作用,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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