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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和在安省法院工作的一位朋友聊天,正好想起了某项“版规”的内容,就提起来。这位朋友虽然不是执业律师,但毕竟是有法律学位,并在司法机构工作相当长时间,应当意见有一定参考性吧,所以就当做一下知识的拓展。
我先问:假如网站的“版规”规定,不准探讨在加拿大合法存在的某种信仰(气功)话题,是否属于歧视特定的群体。他有点吃惊:这个网站是在安省注册经营的吗?我说:是的。他说:那当然是涉嫌歧视了。
我又问:但是有人辩解说,他们只是禁止讨论某个话题,是对话题做出限制,而不是限制某一种特定身份的人发言。换句话说,不管是谁,只要讨论这个话题都会被删除。这也是歧视特定人群吗?他想了一会儿说:是的,仍然是歧视特定人群。它歧视的是想讨论这个话题的人群。那么他为什么不禁止讨论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太极、或其他任何一种气功呢?这个规定的动机和作用必然是约束特定人群的。
我再问:有这种规定可以成立的特例吗?他说:如果以前同样话题的讨论已经明确造成了安省公共安全的伤害,或者有非常具体的受害者,那么网站对这个话题有所限制是“可以被理解”、和“一定程度的容忍”的。但是,你这个规定涉及到特定的加拿大群体、和某种信仰,涉及到加拿大《人权宪章》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所以应当是不适用这些特例的。
我又问:又有人辩解说,这个网站是私人财产,可以自己立规矩,my roof, my rule,别人管不着,你不高兴可以不来,成立吗?他回答得很明确,也和我想的完全一样——不行,任何在安省注册、经营的组织,不得订立与安省法律相违背、歧视性的policy.
只是简单地聊了几分钟,信息也不够详尽。但是我的感想是,原来很多问题也不复杂,只要稍稍认真一点,也是很容易有答案的。看来很多华人朋友是不习惯较真。当然我现在还没有空闲到想去在法律上找谁麻烦的程度,这必竟还是有成本的,个人承担不是太合算。像开头说的,就是拓展一下知识,就几个疑问和人聊一聊。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1-17 19:30
你也可以这样试试。你以某功团体身份到各大中文报纸做宣传广告。什么迫害啊。酷刑啊。活摘什么的。。你看他们给你做么??我周围所有认识生意人士没有一个在他们的报刊上做广告的。虽然他们推销者死缠烂打磨破嘴也没有用。
同意你反共,同意你反毛。但奉劝你自己有点政治原则,你啊。还是在这里骂骂土共过过嘴瘾就得了。这么多人陪着你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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