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orkDeer 于 2013-7-22 23:14 编辑
自由是人类既有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的权力,又有不损害他人的责任义务,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自由的背后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还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规则的约束。自由主义是符合这个自由概念的个人自由发展、自由表现的看法或人生观,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
极端自由主义则是个人或团体的自由权利至上,强调个人自由与人权优先,把自由与人权的价值绝对化,其他价值(如社群、家庭、道德等)都要次之或不受重视或不予考虑。极端自由主义具有对社会破坏性的趋向。
自由主义代表对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的重视。而极端自由主义则倾向于把自由与人权无止境地扩充,把自由与人权凌驾于其他价值之上。
近一、二十年来,加拿大最大的社会危机就是极端自由主义的泛滥。极端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因为没有其他价值制衡,所以有一个不断扩大和没有底线的趋势。
《世界人权宣言》所肯定的核心人权,如生命权利、人身安全的权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婚姻家庭权利、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等等,较少争议性和有一定普遍性。因此,在世界分裂为东西阵营的那个时候,世界各国就那一文件的精髓内容获得基本的共同立场,只有八个国家弃权,但是没有一个国家反对。
但极端自由主义倾向把《世界人权宣言》的核心无止境地扩充,把同性婚姻、男女同厕、卖淫、毒品交易等都视作自由与人权。当这些「人权」与其他价值(如社群、家庭、道德等)发生冲突的时候,极端自由主义者提倡「权利比道德优先论」(the priority of the right over the good)。其实,极端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人权不仅要优先于道德,也强调部分争取人权群体的利益优先于持守道德以及相应价值观的社群利益。
「权利比道德优先论」只是反映极端自由主义者的价值观,其本质有逐步摆脱道德约束的趋向。极端自由主义的个人只会对个人及其周围的少数人群产生影响,而社会极端自由主义则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造成群体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也是对尊重不同文化的加拿大多元文化的损害。作为实施多元文化政策的加拿大政府和各大政党,在制定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应以不同文化、不同族群所基本上共同认可和可接受的价值观为基础,才可促进加拿大社会的健康发展。
http://blog.51.ca/u-34686/2013/07/21/极端自由主义思潮及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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