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1982年3月2日,安省西医管理局 (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Ontario) 收到一封检举信,信中举报:有位张姓先生伙同12名华裔冒用医生头衔行医。经过一年多调查后,西医管理局的检查官M. N. 先生来到张金达先生府上向他指出:“你用医生头衔是不恰当的,有违法规。”张金达先生随即表示同意取消在电话本上自称“医生”的广告,并停止使用和发送印有“张金达医生、中医师”头衔的名片。
1990年4月5日,检查官M.N. 先生又接到一封检举信,随信还附有一份刊登在1990年4月份发行的《安省生活》的刊物上的广告。该广告中称“张金达是中医师、针灸专家,专治慢性病和戒烟。”其后,根据1991年11月份的调查证明:张金达先生在安省London市的电话本黄页上的针灸栏目下自称“张金达医生”,在他的“中医针灸研究所”前门挂有“张金达医生”的牌子,研究所后墙上标有“张金达医生专用车位”。这个研究所在《安省生活》刊物上的广告联系人是张女士,登记类别是医疗/学校。
J.B.先生是西医管理局的检查员,1991年5月至11月,他假称患有前列腺肥大,前往张先生研究所求医。1991年10月28日就诊时,张先生对J.B.先生卖弄自己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密切合作的世界针联的副主席、教授和中国的医生。张先生还说他治疗前列腺病和阳萎成功率很高。
1992年2月3日,有一位J. D. 先生当面质疑张先生的“医生”头衔,张先生说:“我同你没有话讲。我是中国的医生,我有权使用医生头衔。”
1992年4月29日,安省西医管理局根据卫生纪律法第67款起诉张金达先生及其研究所的同事,要求张金达先生停止使用医生、中医师和针灸师及任何表明有行医资格的缩写和前缀。安省法院受理了西医管理局的请求,并知会被诉方张金达先生准备应诉,听证时间订在1992年6月3日。
1992年5月14日,张金达先生在位於London 市的 Middlesex 县法院宣誓准备应诉,证词开头部分如下:
“我作为应诉人就我所知谨在此宣誓作证:我的祖父是一名中医大夫,我从十二岁起就跟随他学医。1973年11月22日,我获得了中医学位,得到了台湾中华民国考试院的证书,自那一天至今,我一直在加拿大从事中医。请看我的呈堂文件“A”(即上述证书),它是中医专业领域中能得到的最高资格证明。......另外,我是中国陕西省中医研究院的名誉教授(呈堂文件“G”)和中国南京中医学院的客座教授(呈堂文件“H”),我也是北京新华医院和北京老年医院(松堂医院)的名誉院长(呈堂文件“J”、“K”),我还是中国云南省中医研究所的荣誉教授(呈堂文件“L”)和中国云南省耳针研究所的名誉教授(呈堂文件“M”)......”
张先生这些证书五光十色,确有可观,且让我们奇文共赏,一一分解。
(未完待续)
转贴 P. E. Stone 文:
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之二]
文件“A”:考试院医师考试及格证书(台检中医侨字xxx号)
张金达於民国三十六年X月X日出生
……
……
签发於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问题1:按证书中文本所示,它是发给一位出生於民国三十六年即1947年名张金达者。彼张金达果系此张金达乎? (须知生日与姓名同为个人正身即 ID 之一部分,发证书机关和领证书人都应极其郑重地从事,没有可能写错的。) 证书的英文译文却称持证书人出生於“1936 of the Republic ofChina”即“中华民国1936年”!天知道中华民国迄今未及百年,何来中华民国一千九百多年?此证书究竟谁属?
问题2:此证书签发日期是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即1984年11月22日。可是张金达先生却对法庭信誓旦旦地声称他於(公历)1973年11月22日获得此证书。其证词与其证书公然不符。难道他需要英文翻译来告诉他这证书究系何年取得?若是张先生果真有证据说他於1973年得此证书,那么当时张先生年届26岁,已经至少行医五年,据此推算,张先生二十岁出头就开始独立行医咯?
问题3:张金达先生的证词中说:他此一证书是中医专业领域内最高的资格证明,此亦不合事实。
甲) 台湾考试院对“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的规定明文是:“指在民国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新中医师检覈办法订定发布前,凡华侨依旧中医师检覈办法之规定,以其在侨居地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得免予笔试,先行发给侨字及格证书,供其在侨居地行医使用,惟回国执业时仍应依照规定补行笔试,及格者发给中医师检覈及格证书,始能在国内合法行医。”
这就是说,凭其侨字证书,张金达无资格在台湾执中医师之业。要取得台湾中医师之最低资格即执业,他还需要“补行笔试”并“及格”。换言之,“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颁发在台湾,“专用”於海外,即台湾本身对持证书者之行医资格并不承认,而台湾对海外任何地区又均无医疗管辖之权,故它完全是一种莫名其妙的礼赠,无法视为严肃的资格证明。
乙) 台湾考试院考选部的案卷显示,那位张金达先生获得中医师侨字证书,其实未经考试,只用了三种证明信:一曰“侨居证明”,二曰“声望证明”,三曰(在海外行医三年以上之)“年资证明”。其前两项证明均由加拿大安省中华总会馆 (Chinese Community Centre of Ontario Inc.) 出具;最后一项系由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纽约办事处 (C.C.N.A.A.Office in New York) 出具。
这就是说,张金达所称之“中医领域最高资格”是用两个完全不具医学权威的机构出具的证明信换来的!
其手段可谓“高超”。说穿了,这套以虚换“实”的戏法也不复杂,端看你是否想得出、是否屑於为。若非意图以假充真,何至乞援於这种招数?
列位,赏罢证书,以下续说西医管理局状告张金达先生的官司。自1992年5月14日呈递证词之后,双方便忙起来。张金达请了J. W. T. J. 律师为自己辩护。从被起诉方厚厚的事实陈述报告及其制备的大量辩护资料中可以看出,他们要背水一战,孤注一掷。张金达先生的团队耍了个聪明,他们采取的策略是改换论题,另辟蹊径:把诉张金达冒用医生头衔的违规问题,转为西医对中医文化的歧视、进而引入有关人权的争议。当头第一招便是抛出那些让对方律师眼花缭乱的证书,作为张先生的“中医专家资深证明”。十多份花花绿绿的中文证书,先把个洋律师弄得避之惟恐不及。按说这位律师是医疗专业卫生法的专家,对此还颇有著述,是政府卫生厅和多个医疗专业团体的资深顾问,但是面对“天书”,面对深阔的中国文化和中医文化,洋律师不识之无,何以施展?任他舌灿莲花,任他逻辑和洞察力如水银泻地,面对眼前各种中文证书的明显漏洞,他却瞠目无知而难置一词。可怜他哪里知道“中华民国1973年”从未存在?又怎能想到如此混淆视听的破解关键何在?他只能完全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由主动变成了被动。至此,起诉方从雄辩转入收敛,开始考虑如何收场,似乎唯恐落入陷阱而不能自拔;而被诉方却得寸进尺要求控方撤诉,否则将以“有侵犯人权的嫌疑”反诉。
长话短说,张的反守为攻多少得了手。从1992年10月7日被诉方律师信中可以看出,双方同意停止这场诉讼,并进而同意接受法庭以一项命令终止此案。到1992年10月18日,法庭命令:1、张金达停止使用医生、中医师及任何有关联的缩写;2、起诉方不用付$300起诉费。此处的玄机是,经过法庭如此安排,涉案双方今后都不能声称胜诉。到此,张金达先生长达10年的“官非”落下了帷幕。
回顾起来,高傲的起诉方律师临阵退缩,未能取胜,失於他的无知;而被起诉方律师绝地回生,免於败北,其实却也是同样无知。恐怕只有张先生自己心知肚明暗自称幸。
自从沾了1992年的官司后,张先生慑於官威,再也未敢公开自称“张医生”,但他恶习难改,转而又自称“博士”进而“教授”了。你道是怎样的夤缘时会,阳错阴差?从那以后的十七年至今,张先生反而顺风顺水,名利双收,一发而不可收拾,由毫无医学专业背景(中西皆无)的一条光棍,套上了各式各样的华丽穿戴,在安省乃至世界中医界摆出一付口含天宪、唯我独大的架势。张金达到底是“谁”?可能连张先生本人都快要把握不住了。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总会露出马脚。如老话所说,他能伪装一时,却不可能伪装一世;他能欺骗某些人,却不可能欺骗所有的人。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无巧不成书的是:当年起诉张先生的R.S.律师,现在却是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的律师,成了张金达主席的“御用”保驾。
从以上故事不难看出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从无到有的终南捷径。仗着无知无畏,无良无耻,无廉无忌,无法无天,他居然无往而不胜,直至坐上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的第一把交椅,成了“张主席”。而正直守法的中医界人士则无可奈何、无言以对。
身在加拿大,眼前竟是如此现实──黄钟毁弃,瓦釜雷鸣!安省中医真的是无路可行了?
别以为安省的这些管理局都是为民办事的清水衙门。就以安省最有实力的西医管理局(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来说, 过去病人和医生出现纠纷时, 西医管理局保护过病人的利益吗?
这些机构无不是借管理之名发牌照而行抢钱之实。每年吸血收入数百万,不需缴税, 只供养着几只肥猫。可怜全加中医针灸协会千名会员就这样被协会的几个头头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