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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铲雪锹打浣熊 被控拥有危险武器罪,最高判10年 司法民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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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5:3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涉嫌用铲雪锹打小浣熊的越裔男子阮东(Dong Nguyen,音译;下图)在出庭19次之后,该案在周二终有结果:控辩双方达成协议,这名55岁男子承认有罪,控方撤销其拥有危险武器的罪名;作为条件,被告要支付$1,365,用作受伤浣熊治伤及康复费用,此外,他还要完成100小时的社区服务。

案发在2011年6月1日,多伦多警方接到被告邻居报案,称有人用铁铲多次打击1只小浣熊并令其受伤。警员赶到现场后将当事人铐起并带到警局,随后控其虐待动物及拥有危险武器等罪名。

据悉,如果被告虐待动物罪成,最高可判处1年半刑期,最高罚款$10,000;若拥有危险武器相关罪名成立,则最高可判10年刑期。

拿个铲雪锹都算拥有危险武器罪, 难怪加拿大司法和警察系统预算总不够花的!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5:39: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3-3-12 16:41 编辑

好象当年警察起诉陈旺, 也有拥有危险武器罪. 警察真该裁员了, 没事找事, 制造冤案. 小偷不抓, 良民有把小刀都是拥有危险武器罪, 警察成了罪犯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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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12 15:47:20 | 只看该作者
唉,老张,难得加拿大有你,生活没有那么枯燥。
难为你每天跑出来告诉我们“老张够蠢、够蠢、够蠢蠢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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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2 16:0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加拿大老张

放个屁吓跑浣熊,可以告你拥有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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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12:13:25 | 只看该作者
民猪法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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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13 12:55:32 | 只看该作者
作为条件,被告要支付$1,365,用作受伤浣熊治伤及康复费用,此外,他还要完成100小时的社区服务。

案发在2011年6月1日,多伦多警方接到被告邻居报案,称有人用铁铲多次打击1只小浣熊并令其受伤。警员赶到现场后将当事人铐起并带到警局,随后控其虐待动物及拥有危险武器等罪名。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3-12 16:34


雪橇不能算武器,这是冤案。
最大的罪名应该是和浣熊打斗,如果要付医疗费,可以提出附带条件,让控方负责照顾浣熊终身,不得放养。另外,浣熊是否能享受OHIP,也可以辩一辩。
如果把浣熊当人看待,那么浣熊侵入私人领地,是否可以与其打斗,以达到驱逐目的,等等。大家可以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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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13 23:09:29 | 只看该作者
这邻居也是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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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09:07:29 | 只看该作者
这邻居也是多管闲事;
参靠言论 发表于 2013-3-14 00:09


保护动物走极端了, 搞不好以后就连打死老鼠, 可能都算虐待动物了, 因为死老鼠伤口太大, 死亡过程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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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14 09:29:26 | 只看该作者
我用 Laser ,用狗狗赶。。。。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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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15 11:55:27 | 只看该作者
我用 Laser ,用狗狗赶。。。。都没用!
肥领事 发表于 2013-3-14 10:29


可以试试鞭炮。

有天在闹市小街,看到一个浣熊妈妈领着四个浣熊BB,排成一队,慢慢悠悠穿过马路,去了一家后院,大家都行注明礼。估计那家肯定要抓狂,一窝浣熊啊,熏都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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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3:54:5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试试鞭炮。

有天在闹市小街,看到一个浣熊妈妈领着四个浣熊BB,排成一队,慢慢悠悠穿过马路,去了一家后院,大家都行注明礼。估计那家肯定要抓狂,一窝浣熊啊,熏都熏死了。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3-15 12:55


拿个铲雪锹算拥有危险武器罪, 放鞭炮赶浣熊, 小心告你纵火罪, 警察和检察官都闲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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